[{"data":1,"prerenderedAt":75},["ShallowReactive",2],{"q-law-109-s0101-009":3},{"question":4,"paper":33,"subjectMeta":11,"related":45,"repeats":70,"prev":71,"next":72,"paperCount":74},{"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2},"law-109-s0101-009",109,"109120","20200808","s0101","public",null,9,"single","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憲法第19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16,"B":17,"C":18,"D":19},"僅指應由法律規定人民繳納稅捐之義務，不包括享受減免繳納之優惠","租稅構成要件包括租稅主體、租稅客體、稅率等，有法律保留原則之適用","稅基得由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之命令定之","若僅屬執行稅法之細節性、技術性次要事項，得由主管機關發布命令為必要之規範","A","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租稅法律主義的內涵，特別是租稅減免優惠是否也在法律保留的射程之內。\n【正解理由】本題問的是何者錯誤。《中華民國憲法》第 19 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司法院大法官就此一貫指出，人民依法律所定之納稅主體、稅目、稅率、納稅方法及租稅減免等項目負納稅義務；租稅優惠既然直接影響納稅義務的有無與多寡，同屬應以法律規定的事項。《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6 條規定：「應以法律規定之事項，不得以命令定之。」本題選項把租稅減免優惠排除在租稅法律主義之外，與上開意旨不符。故選 A。\n【逐項排除】\n(A) 租稅減免優惠影響納稅義務之有無與範圍，同受租稅法律主義拘束，本項將其排除在外，本項為錯誤選項。\n(B)《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5 條規定：「左列事項應以法律定之： 一、憲法或法律有明文規定，應以法律定之者。 二、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 三、關於國家各機關之組織者。 四、其他重要事項之應以法律定之者。」租稅構成要件涉及人民之權利義務，屬該條所列事項，本項並非錯誤選項。\n(C) 稅基屬租稅構成要件之一，得由法律規定，或由法律具體明確授權之命令定之，本項並非錯誤選項。\n(D) 屬執行稅法之細節性、技術性次要事項者，主管機關得依職權發布命令為必要之規範，本項並非錯誤選項。\n【涵攝步驟】第一步判斷系爭事項是否影響納稅義務：租稅減免直接影響應納稅額；第二步判斷規範層級：影響人民權利義務者應以法律定之，或由法律具體明確授權；第三步判斷例外：執行層面的細節性、技術性事項不在此限。\n【記憶點】租稅法律主義管的不只是要不要繳、繳多少，也管誰可以少繳、免繳。","一、規範基礎的兩層。第一層是憲法：《中華民國憲法》第 19 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該條字面上課予人民義務，但司法院解釋一貫將其理解為租稅法律主義的憲法依據，即國家課稅須有法律依據，人民依法律所定之租稅構成要件負納稅義務。第二層是法律保留的一般規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5 條規定：「左列事項應以法律定之： 一、憲法或法律有明文規定，應以法律定之者。 二、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 三、關於國家各機關之組織者。 四、其他重要事項之應以法律定之者。」該條第二款把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納入應以法律定之的範圍；《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6 條規定：「應以法律規定之事項，不得以命令定之。」兩條合觀，構成本題的規範骨架。\n二、要件拆解。租稅構成要件通常包括租稅主體、租稅客體、客體對主體之歸屬、稅基與稅率，另加上納稅方法與稽徵程序。租稅減免在體系上屬於對租稅義務的減縮，其效果與租稅構成要件的變動相同，因而同受法律保留的拘束。本題的陷阱設在把納稅義務與減免優惠切成兩件事，好像前者要法律、後者可以由行政機關自由決定。\n三、法律保留的密度分層並列。涉及人民權利義務的重要事項，須由法律規定或由法律具體明確授權；至於純屬執行法律的細節性、技術性次要事項，主管機關得依職權發布命令。這一組區分不是有無法律依據的問題，而是規範密度的問題；命題者常在稅基、稅率、稽徵程序之間切換，測驗考生能否分清哪一層可以下放。\n四、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命題者常拿財政部發布的解釋函令是否逾越母法設題；也常就實質課稅原則與租稅法律主義的關係、租稅優惠的落日條款、以及溯及既往課稅等問題出題。\n五、實務見解的位置。租稅法律主義的具體射程，是由司法院解釋逐號累積而成，條文字面本身極為簡短；此一分辨點的依據為司法院釋字第210號解釋以下相關解釋的意旨。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medium",[31],"needs-practice-view",true,{"code":9,"slug":10,"name":34,"tag":35,"label":36,"subjects":37,"kicker":42,"tagline":43,"hint":44},"綜合法學(一)","公法","綜合法學(一)・公法",[38,39,40,41],"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公法 · Public Law","憲法 40 分、行政法 70 分、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各 20 分:釋字與憲法法庭裁判是憲法的命脈,行政法則靠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與訴願法的條文與實務見解交錯出題。","憲法題以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與憲法法庭判決為主軸,基本權審查(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平等原則)與權力分立幾乎每年出現;行政法是本卷最重的一科,行政處分的定性、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規定、國家賠償與行政訴訟類型是高頻;國際公法考條約法、國家管轄與國際組織的基本原則;國際私法集中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選法規則。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6,50,54,58,62,66],{"id":47,"number":48,"year":6,"stem":49},"law-109-s0101-008",8,"依司法院釋字第654號解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51,"number":52,"year":6,"stem":53},"law-109-s0101-010",10,"民法規定，未使相同性別2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id":55,"number":56,"year":6,"stem":57},"law-109-s0101-007",7,"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公務員於離職後3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5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id":59,"number":60,"year":6,"stem":61},"law-109-s0101-011",11,"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處新臺幣…",{"id":63,"number":64,"year":6,"stem":65},"law-109-s0101-006",6,"依憲法及相關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勞工之保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67,"number":68,"year":6,"stem":69},"law-109-s0101-012",12,"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憲法上總統豁免權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id":47,"number":48,"stem":49},{"id":51,"number":52,"stem":73},"民法規定，未使相同性別2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75,1789445444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