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5},["ShallowReactive",2],{"q-law-109-s0101-013":3},{"question":4,"paper":33,"subjectMeta":11,"related":45,"repeats":70,"prev":71,"next":72,"paperCount":74},{"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2},"law-109-s0101-013",109,"109120","20200808","s0101","public",null,13,"single","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非屬「行政一體」之內涵？",{"A":16,"B":17,"C":18,"D":19},"行政有整體之考量，除憲法別有規定外，無論如何分工，最終仍須歸屬最高行政首長統籌指揮監督","憲法第53條明定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其目的在維護行政一體","基於責任政治原理，行政院掌理之行政事務，得經由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之途徑予以落實","國家之所有行政事務，包括地方自治團體在內，應經由層級節制，皆歸位階最高之總統指揮監督","D","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行政一體原則的內涵，以及它與地方自治、責任政治之間的關係。\n【正解理由】《中華民國憲法》第 53 條規定：「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行政一體的意義在於，國家行政事務雖依專業分工，最終仍歸屬最高行政首長統籌指揮監督，並經由對民意機關負責落實責任政治。《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第 2 項柱句規定：「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停止適用：」承擔責任的是行政院而非總統。至於地方自治團體，《地方制度法》第 2 條就本法用詞之定義，其第 2 款規定：「二、自治事項：指地方自治團體依憲法或本法規定，得自為立法並執行，或法律規定應由該團體辦理之事務，而負其政策規劃及行政執行責任之事項。」該款把自治事項定為地方自治團體自為立法並執行、或法律規定應由該團體辦理，而負其政策規劃及行政執行責任之事項。本題選項把地方自治團體歸於總統指揮監督，與上開規範不合。故選 D。\n【逐項排除】\n(A) 行政有整體考量，除憲法別有規定外，分工之後仍歸屬最高行政首長統籌指揮監督，屬行政一體內涵，本項不合題旨。\n(B)《中華民國憲法》第 53 條規定：「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此即行政一體的規範依據，本項不合題旨。\n(C) 行政院掌理之行政事務，經由對立法院負責的途徑落實責任政治，屬行政一體之內涵，本項不合題旨。\n(D) 自治事項既由地方自治團體自為立法並執行，即非在總統的層級節制之下，本項將所有行政事務歸於總統指揮監督，本項正確。\n【涵攝步驟】先定歸屬：行政一體的頂點在行政院而非總統；再定範圍：自治事項與在上級政府指揮監督下辦理的委辦事項不同。\n【記憶點】行政一體的頂點是行政院，不是總統；自治事項不在這鏈上。","一、規範基礎。《中華民國憲法》第 53 條規定：「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這一句話是行政一體的憲法起點：既然行政院是最高行政機關，國家行政事務不論如何依專業分工，最終仍應有一個統合的責任歸屬。《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第 2 項柱句規定：「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停止適用：」該項把負責的主體定為行政院，並以施政報告、質詢、覆議與不信任案等機制具體化。\n二、要件拆解。行政一體可以拆成三個要素。其一是統合性：行政事務須有整體考量，不能各自為政。其二是指揮監督的歸屬：分工之後仍須向上收束於最高行政首長。其三是民主正當性的鏈條：指揮監督的權力最終須經由對民意機關負責而取得正當性。本題的陷阱設在第二與第三個要素上，把收束點錯置到總統。\n三、易混淆制度的並列。《地方制度法》第 14 條規定：「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為地方自治團體，依本法辦理自治事項，並執行上級政府委辦事項。」自治事項與委辦事項的定義則在另一條。《地方制度法》第 2 條柱句規定：「本法用詞之定義如下：」《地方制度法》第 2 條第 2 款規定：「二、自治事項：指地方自治團體依憲法或本法規定，得自為立法並執行，或法律規定應由該團體辦理之事務，而負其政策規劃及行政執行責任之事項。」《地方制度法》第 2 條第 3 款規定：「三、委辦事項：指地方自治團體依法律、上級法規或規章規定，在上級政府指揮監督下，執行上級政府交付辦理之非屬該團體事務，而負其行政執行責任之事項。」並列而不下方向判斷地說，自治事項的定義沒有把上級政府的指揮監督寫進去，委辦事項的定義則寫著在上級政府指揮監督下執行；本題選項把地方自治團體辦理的行政事務也接上總統的層級節制，與自治事項的定義對不起來。\n四、獨立機關的問題。行政一體與獨立機關的設置存在張力：獨立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於一定範圍內排除上級的指揮監督。司法院釋字第613號解釋即就通訊傳播主管機關委員的產生方式，處理行政一體、責任政治與獨立機關之間的界線問題。這是本考點最常被延伸命題的方向。\n五、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與實務見解的位置。命題者常就獨立機關人事權的歸屬、行政院對所屬機關的指揮監督密度、以及地方自治監督的手段設題。行政一體一詞並非憲法條文用語，其內涵由司法院解釋所形成，此一分辨點的依據為司法院釋字第613號解釋的意旨。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medium",[31],"needs-practice-view",true,{"code":9,"slug":10,"name":34,"tag":35,"label":36,"subjects":37,"kicker":42,"tagline":43,"hint":44},"綜合法學(一)","公法","綜合法學(一)・公法",[38,39,40,41],"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公法 · Public Law","憲法 40 分、行政法 70 分、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各 20 分:釋字與憲法法庭裁判是憲法的命脈,行政法則靠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與訴願法的條文與實務見解交錯出題。","憲法題以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與憲法法庭判決為主軸,基本權審查(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平等原則)與權力分立幾乎每年出現;行政法是本卷最重的一科,行政處分的定性、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規定、國家賠償與行政訴訟類型是高頻;國際公法考條約法、國家管轄與國際組織的基本原則;國際私法集中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選法規則。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6,50,54,58,62,66],{"id":47,"number":48,"year":6,"stem":49},"law-109-s0101-012",12,"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憲法上總統豁免權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id":51,"number":52,"year":6,"stem":53},"law-109-s0101-014",14,"立法院某委員會審議司法年度預算時，擬邀請地方法院院長甲到會備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id":55,"number":56,"year":6,"stem":57},"law-109-s0101-011",11,"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處新臺幣…",{"id":59,"number":60,"year":6,"stem":61},"law-109-s0101-015",15,"關於監察院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id":63,"number":64,"year":6,"stem":65},"law-109-s0101-010",10,"民法規定，未使相同性別2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id":67,"number":68,"year":6,"stem":69},"law-109-s0101-016",16,"關於憲法第80條「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之規定，依司法…",[],{"id":47,"number":48,"stem":49},{"id":51,"number":52,"stem":73},"立法院某委員會審議司法年度預算時，擬邀請地方法院院長甲到會備詢。下列敘述…",75,1789445444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