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4},["ShallowReactive",2],{"q-law-109-s0101-021":3},{"question":4,"paper":33,"subjectMeta":11,"related":45,"repeats":70,"prev":71,"next":72,"paperCount":73},{"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2},"law-109-s0101-021",109,"109120","20200808","s0101","public",null,21,"single","下列何者非屬國家所作成之私法行為？",{"A":16,"B":17,"C":18,"D":19},"高雄市政府因辦公廳舍之需要租賃房屋","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提供運輸服務","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提供失業給付","臺北市政府因開市政會議訂購午餐便當","C","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國家行為究屬公法行為或私法（私經濟）行為之區辨。\n【正解理由】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發給失業給付，係國家依社會保險法制對被保險人所為之公法上金錢給付，其要件、金額與救濟途徑均由公法規範決定，非雙方對等締結之私法契約。《中華民國憲法》第 108 條第 1 項柱句規定：「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同法第 108 條第 1 項第 19 款規定：「十九  振濟、撫卹及失業救濟。」可見失業救濟係憲法所定應由國家承擔之公共任務。故選 C。\n【逐項排除】\n(A) 高雄市政府租賃辦公廳舍，其標的屬《政府採購法》第 7 條第 2 項所稱之不動產，機關立於與私人相同地位締約，屬私法行為。\n(B)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提供運輸服務，係以收取票價成立運送關係，旅客與該局間為私法上運送契約關係。\n(C)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提供失業給付，係依社會保險法制所為之公法上給付，非私法行為，即題目所問者。\n(D) 臺北市政府訂購午餐便當，其標的屬《政府採購法》第 7 條第 2 項所稱之物品，以買賣方式取得，屬私法行為。\n【涵攝步驟】先看主體是否以公權力地位行事，再看所依據之規範屬公法或私法。A、B、D 均以契約方式取得或提供給付，雙方地位對等；C 則由機關依法單方核定發給，故非私法行為。\n【記憶點】機關採買、租賃、售票這類與私人立於相同地位之交易，原則上屬私法行為；依社會保險法制單方核定發給之給付，則屬公法行為。","【要件拆解】區辨公法行為與私法行為，實務上兼採三種觀察：其一為所依據之規範，其二為行為之作成方式，單方高權決定者傾向公法、合意締約者傾向私法，其三為任務與手段之關聯。本題四個選項恰好把這三個觀察排列出來，命題者要的是手段而非目的——A、B、D 三者的目的都與公共任務有關，但手段是締結契約，故仍屬私法行為。\n【條文定位】《中華民國憲法》第 108 條第 1 項柱句規定：「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同法第 108 條第 1 項第 19 款規定：「十九  振濟、撫卹及失業救濟。」該款把失業救濟列在中央立法並執行之事項內；失業給付制度則由立法者以社會保險方式建立，其保險關係之成立、保費之徵收、給付之核定與爭議之解決，原則上非當事人得以合意變更，與私法契約有本質差異。\n【易混淆條文對照】《政府採購法》第 7 條第 2 項規定：「本法所稱財物，指各種物品（生鮮農漁產品除外）、材料、設備、機具與其他動產、不動產、權利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財物。」同法第 7 條第 3 項規定：「本法所稱勞務，指專業服務、技術服務、資訊服務、研究發展、營運管理、維修、訓練、勞力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勞務。」這兩項界定的是採購標的種類。要留意的是，採購程序中的招標、審標、決標階段，實務見解認其具公法性質；決標後的履約階段則屬私法契約關係。本題 A、D 所問者係機關取得房屋使用與便當之法律行為本身，落在履約面，故為私法行為。\n【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此一考點常見的變化有三種：以國營事業提供服務為例，問其與使用者間之關係；以行政機關出售公有財產為例，問其行為性質；以受託行使公權力之私人為例，問其行為歸屬。判斷時仍回到手段與規範：以締約、對等合意方式為之者，原則上為私法行為；以單方核定、命令或許可方式為之者，則為公法行為。本題不宜背成凡涉及金錢給付者皆為公法，因為機關支付價金買便當同樣是金錢給付卻屬私法；決定性的差別在於給付的依據是保險法制上的公法上請求權，還是契約上的價金債權。\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medium",[31],"outside-corpus",true,{"code":9,"slug":10,"name":34,"tag":35,"label":36,"subjects":37,"kicker":42,"tagline":43,"hint":44},"綜合法學(一)","公法","綜合法學(一)・公法",[38,39,40,41],"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公法 · Public Law","憲法 40 分、行政法 70 分、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各 20 分:釋字與憲法法庭裁判是憲法的命脈,行政法則靠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與訴願法的條文與實務見解交錯出題。","憲法題以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與憲法法庭判決為主軸,基本權審查(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平等原則)與權力分立幾乎每年出現;行政法是本卷最重的一科,行政處分的定性、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規定、國家賠償與行政訴訟類型是高頻;國際公法考條約法、國家管轄與國際組織的基本原則;國際私法集中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選法規則。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6,50,54,58,62,66],{"id":47,"number":48,"year":6,"stem":49},"law-109-s0101-020",20,"有關地方自治團體訂定涉及人民權利之罰則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id":51,"number":52,"year":6,"stem":53},"law-109-s0101-022",22,"下列何項爭議，非得依行政訴訟法提起行政訴訟？",{"id":55,"number":56,"year":6,"stem":57},"law-109-s0101-019",19,"有關原住民族之保障，依憲法及相關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59,"number":60,"year":6,"stem":61},"law-109-s0101-023",23,"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關於行政主管機關就行政法規所為之釋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63,"number":64,"year":6,"stem":65},"law-109-s0101-018",18,"甲、乙、丙三家公司因囤積物資，被主管機關依同一法律各處1億元罰鍰。甲、乙不服，提起行…",{"id":67,"number":68,"year":6,"stem":69},"law-109-s0101-024",24,"藥害救濟法第13條第9款所定有關常見且可預期之藥物不良反應，不得申請藥害救濟。依司法…",[],{"id":47,"number":48,"stem":49},{"id":51,"number":52,"stem":53},75,1789445444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