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5},["ShallowReactive",2],{"q-law-109-s0101-022":3},{"question":4,"paper":33,"subjectMeta":11,"related":45,"repeats":70,"prev":71,"next":72,"paperCount":74},{"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2},"law-109-s0101-022",109,"109120","20200808","s0101","public",null,22,"single","下列何項爭議，非得依行政訴訟法提起行政訴訟？",{"A":16,"B":17,"C":18,"D":19},"請領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之爭議","中央健康保險署與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關於特約之爭議","政府採購廠商與機關間關於決標之爭議","主管機關終止公務人員配住宿舍關係之爭議","D","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行政訴訟審判權之界線——該爭議是否屬公法上爭議。\n【正解理由】《行政訴訟法》第 2 條規定：「公法上之爭議，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得依本法提起行政訴訟。」主管機關終止公務人員配住宿舍之關係，依實務見解，機關與配住人間就宿舍使用所生者為私法上關係，該終止並非行使公權力之單方高權措施，其爭議應循民事訴訟解決。故選 D。\n【逐項排除】\n(A) 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之爭議，係基於被保險人公法上身分所生之給付請求；《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25 條第 1 項後段規定：「非現職公務人員基於其原公務人員身分之請求權遭受侵害時，亦同。」此類爭議得循復審及行政訴訟救濟。\n(B) 中央健康保險署與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之特約，依實務見解係為達成全民健康保險公共任務所締結之行政契約，其爭議屬公法上爭議。\n(C) 《政府採購法》第 74 條規定：「廠商與機關間關於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得依本章規定提出異議及申訴。」實務見解認決標階段之爭議屬公法上爭議，非不得循行政訴訟救濟。\n(D) 主管機關終止公務人員配住宿舍關係之爭議，依實務見解屬私法上關係所生之爭議，即題目所問者。\n【涵攝步驟】先問爭議所涉法律關係為公法或私法，再問有無法律別有規定而排除行政訴訟。A、B、C 所涉關係皆為公法關係；D 之宿舍配住被定性為私法上關係，故無《行政訴訟法》第 2 條之適用。\n【記憶點】公務人員宿舍的配住與收回，實務上被當成私法關係處理，與考績、俸級、保險給付那一類基於身分而生的公法上爭議應予區別。","【要件拆解】《行政訴訟法》第 2 條規定：「公法上之爭議，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得依本法提起行政訴訟。」該條含兩層要件：積極要件是爭議須為公法上爭議；消極要件是法律未別有規定將其劃歸其他途徑。所謂法律別有規定，典型如國家賠償訴訟循民事訴訟途徑、選舉訴訟由普通法院受理。本題四個選項的爭點都落在積極要件。\n【逐項的法律關係定性】公教人員保險係基於公務人員身分而強制加保之社會保險，其養老給付請求權為公法上財產請求權，《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25 條第 1 項後段規定：「非現職公務人員基於其原公務人員身分之請求權遭受侵害時，亦同。」正是就退離人員之身分上請求權設有復審途徑。全民健康保險之特約，實務見解認保險人與醫事服務機構係為履行法定保險給付而締約，屬行政契約。政府採購方面，《政府採購法》第 74 條規定：「廠商與機關間關於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得依本章規定提出異議及申訴。」立法者為此設有異議與申訴之特別救濟程序，實務見解認此階段具公法性質。至於宿舍配住，實務見解認機關提供宿舍係對員工之生活照顧，其法律關係與一般使用借貸相當。\n【易混淆條文對照】應與《行政訴訟法》第 3 條並列閱讀，該條規定：「前條所稱之行政訴訟，指撤銷訴訟、確認訴訟及給付訴訟。」第 2 條解決的是能不能進行政法院，第 3 條解決的是進來以後用哪一種訴訟類型，兩者層次不同。至於消極要件的示例，《行政訴訟法》第 10 條規定：「選舉罷免事件之爭議，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得依本法提起行政訴訟。」該條本身即以除法律別有規定外為保留，說明同一類爭議仍可能因立法者之特別安排而改由普通法院受理。另《行政訴訟法》第 7 條規定：「提起行政訴訟，得於同一程序中，合併請求損害賠償或其他財產上給付。」該條使公法上爭議與其衍生之賠償請求得於同一程序解決。\n【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命題者常把四個選項設計成三真一假，讓考生逐一定性；也常改問下列何者屬民事訴訟審判權範圍。準備方向不是背誦結論，而是掌握定性的方法：看該法律關係的形成是否以公權力為必要、當事人有無選擇締約與否的自由、以及立法者有無為其設置公法上的特別救濟程序。\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medium",[31],"needs-practice-view",true,{"code":9,"slug":10,"name":34,"tag":35,"label":36,"subjects":37,"kicker":42,"tagline":43,"hint":44},"綜合法學(一)","公法","綜合法學(一)・公法",[38,39,40,41],"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公法 · Public Law","憲法 40 分、行政法 70 分、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各 20 分:釋字與憲法法庭裁判是憲法的命脈,行政法則靠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與訴願法的條文與實務見解交錯出題。","憲法題以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與憲法法庭判決為主軸,基本權審查(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平等原則)與權力分立幾乎每年出現;行政法是本卷最重的一科,行政處分的定性、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規定、國家賠償與行政訴訟類型是高頻;國際公法考條約法、國家管轄與國際組織的基本原則;國際私法集中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選法規則。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6,50,54,58,62,66],{"id":47,"number":48,"year":6,"stem":49},"law-109-s0101-021",21,"下列何者非屬國家所作成之私法行為？",{"id":51,"number":52,"year":6,"stem":53},"law-109-s0101-023",23,"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關於行政主管機關就行政法規所為之釋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55,"number":56,"year":6,"stem":57},"law-109-s0101-020",20,"有關地方自治團體訂定涉及人民權利之罰則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id":59,"number":60,"year":6,"stem":61},"law-109-s0101-024",24,"藥害救濟法第13條第9款所定有關常見且可預期之藥物不良反應，不得申請藥害救濟。依司法…",{"id":63,"number":64,"year":6,"stem":65},"law-109-s0101-019",19,"有關原住民族之保障，依憲法及相關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67,"number":68,"year":6,"stem":69},"law-109-s0101-025",25,"關於依法行政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id":47,"number":48,"stem":49},{"id":51,"number":52,"stem":73},"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關於行政主管機關就行政法規所為之釋示，下列敘述何…",75,1789445444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