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4},["ShallowReactive",2],{"q-law-109-s0101-038":3},{"question":4,"paper":32,"subjectMeta":11,"related":44,"repeats":69,"prev":70,"next":72,"paperCount":73},{"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1},"law-109-s0101-038",109,"109120","20200808","s0101","public",null,38,"single","依行政程序法第126條規定，行政機關基於下列何種原因而廢止授益行政處分，應補償受益人因信賴該處分致遭受之財產上損失？",{"A":16,"B":17,"C":18,"D":19},"附負擔之行政處分，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行政處分所依據之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致不廢止對公益有危害","法規准許廢止","原處分機關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B","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合法授益行政處分之廢止事由，以及其中哪些事由之廢止須對受益人給予信賴補償。\n【正解理由】《行政程序法》第 126 條第 1 項規定：「原處分機關依第一百二十三條第四款、第五款規定廢止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者，對受益人因信賴該處分致遭受財產上之損失，應給予合理之補償。」而同法第 123 條第 4 款規定：「四、行政處分所依據之法規或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致不廢止該處分對公益將有危害者。」(B) 所述行政處分所依據之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致不廢止對公益有危害，正是該款所定情形。故選 B。\n【逐項排除】\n(A) 附負擔之行政處分而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者，係《行政程序法》第 123 條第 3 款規定：「三、附負擔之行政處分，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者。」該款未見於同法第 126 條第 1 項所定應補償之事由。\n(B) 正確，為本題答案。\n(C) 法規准許廢止者，係《行政程序法》第 123 條第 1 款規定：「一、法規准許廢止者。」該款亦未見於同法第 126 條第 1 項所定應補償之事由。\n(D) 原處分機關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者，係《行政程序法》第 123 條第 2 款規定：「二、原處分機關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者。」該款同樣未見於同法第 126 條第 1 項所定應補償之事由。\n【涵攝步驟】先把選項所述事實對回《行政程序法》第 123 條的款次：(C) 為第一款、(D) 為第二款、(A) 為第三款、(B) 為第四款。再依同法第 126 條第 1 項所定補償要件，該項係以依第四款、第五款廢止者為限，故僅 (B) 符合。\n【記憶點】廢止合法授益處分要補償的，是第四款、第五款那兩種與受益人無關的公益事由；法規准許、保留廢止權、未履行負擔這三種，受益人本來就應有預期或可歸責。","【條文結構逐款確認】《行政程序法》第 123 條柱句規定：「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廢止：」同法第 123 條第 1 款規定：「一、法規准許廢止者。」同法第 123 條第 2 款規定：「二、原處分機關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者。」同法第 123 條第 3 款規定：「三、附負擔之行政處分，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者。」同法第 123 條第 4 款規定：「四、行政處分所依據之法規或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致不廢止該處分對公益將有危害者。」同法第 123 條第 5 款規定：「五、其他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者。」把五款逐字列出，本題的答案即一目了然：《行政程序法》第 126 條第 1 項所定補償要件，係限於依第四款、第五款廢止之情形。\n【立法上的區分理由】前三款與後兩款的分野，可從可歸責性與可預期性理解。第一款之情形，法規既已准許廢止，受益人於受領利益時即應預見該利益可能被收回；第二款之情形，機關已於處分中保留廢止權，其信賴基礎自始附有保留；第三款之情形，廢止係因受益人自己未履行負擔，可歸責於受益人。反之，第四款與第五款之事由原則上非受益人所得預見或控制，其信賴之落空係為公益而犧牲，故立法者課予機關補償義務。\n【補償的準用與程序】《行政程序法》第 126 條第 2 項規定：「第一百二十條第二項、第三項及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補償準用之。」由此可知廢止補償準用撤銷補償的三項規則：同法第 120 條第 2 項規定：「前項補償額度不得超過受益人因該處分存續可得之利益。」同法第 120 條第 3 項規定：「關於補償之爭議及補償之金額，相對人有不服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給付訴訟。」同法第 121 條第 2 項規定：「前條之補償請求權，自行政機關告知其事由時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處分撤銷時起逾五年者，亦同。」補償額度有上限、爭議循給付訴訟、請求權有期間限制，這三點是本題延伸考點中最常出現的。\n【易混淆條文對照】應與撤銷違法授益處分之補償規定並列閱讀。《行政程序法》第 120 條第 1 項規定：「授予利益之違法行政處分經撤銷後，如受益人無前條所列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其因信賴該處分致遭受財產上之損失者，為撤銷之機關應給予合理之補償。」撤銷處理的是違法處分，補償以受益人之信賴值得保護為要件；廢止處理的是合法處分，補償則以廢止事由落在第四款、第五款為要件。兩者的判準完全不同，混用即會答錯。\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high",[],true,{"code":9,"slug":10,"name":33,"tag":34,"label":35,"subjects":36,"kicker":41,"tagline":42,"hint":43},"綜合法學(一)","公法","綜合法學(一)・公法",[37,38,39,40],"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公法 · Public Law","憲法 40 分、行政法 70 分、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各 20 分:釋字與憲法法庭裁判是憲法的命脈,行政法則靠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與訴願法的條文與實務見解交錯出題。","憲法題以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與憲法法庭判決為主軸,基本權審查(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平等原則)與權力分立幾乎每年出現;行政法是本卷最重的一科,行政處分的定性、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規定、國家賠償與行政訴訟類型是高頻;國際公法考條約法、國家管轄與國際組織的基本原則;國際私法集中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選法規則。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5,49,53,57,61,65],{"id":46,"number":47,"year":6,"stem":48},"law-109-s0101-037",37,"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提供金錢給付之授益行政處分經撤銷後，關於受益人應返還受領之給付，下…",{"id":50,"number":51,"year":6,"stem":52},"law-109-s0101-039",39,"關於代替行政處分之行政契約，於下列何種情形，非屬無效？",{"id":54,"number":55,"year":6,"stem":56},"law-109-s0101-036",36,"甲向主管機關 A 申請建造執照遭否准，其認為 A 對資料有誤判之情事，遂敘明事由函請…",{"id":58,"number":59,"year":6,"stem":60},"law-109-s0101-040",40,"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行政契約約定自願接受執行時，其執行應準用下列何者規定，向地方法院行…",{"id":62,"number":63,"year":6,"stem":64},"law-109-s0101-035",35,"關於行政處分之附款，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66,"number":67,"year":6,"stem":68},"law-109-s0101-041",41,"依司法實務見解，有關公立學校與聘任教師間之法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46,"number":47,"stem":71},"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提供金錢給付之授益行政處分經撤銷後，關於受益人應返還受…",{"id":50,"number":51,"stem":52},75,1789445444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