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4},["ShallowReactive",2],{"q-law-109-s0101-057":3},{"question":4,"paper":33,"subjectMeta":11,"related":45,"repeats":70,"prev":71,"next":72,"paperCount":73},{"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2},"law-109-s0101-057",109,"109120","20200808","s0101","public",null,57,"single","有關1969年條約法公約關於保留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16,"B":17,"C":18,"D":19},"保留之提出應以書面為之","除條約另有規定外，保留隨時得撤回，無須保留接受國之同意","當事國所提出的保留不得違背條約之目的與宗旨","全部條約在保留提出國與保留反對國之間，均不生條約效力","D","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一九六九年條約法公約關於條約保留的提出、撤回、限制及其法律效果。\n【正解理由】本題之決定性依據為條約法公約關於保留之規定，屬國際公法規範，我國法典就此未設對應條文。依該公約，保留國與反對保留國之間，除反對國明確表示不欲使條約在兩國間生效外，條約仍在雙方間生效，僅保留所涉及的條款於該範圍內不適用。(D) 卻謂全部條約在保留提出國與保留反對國之間均不生效力，將例外當成原則，故為錯誤敘述。故選 D。\n【逐項排除】\n(A) 敘述正確。保留關係到條約義務範圍的變動，須留下明確紀錄，故應以書面提出並通知締約各方。\n(B) 敘述正確。保留原則上得隨時撤回，且撤回是減少而非增加對他方的負擔，故無須經接受保留國的同意，但條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n(C) 敘述正確。保留不得與條約的目的及宗旨不符，此為保留容許性的實質界限，避免當事國以保留掏空條約的核心義務。\n(D) 敘述錯誤，為本題所選。反對保留原則上不阻卻條約在兩國間生效，除非反對國明確表示相反的意思。\n【涵攝步驟】第一步確認保留已提出；第二步確認他國表示反對；第三步檢視反對國有無明確表示不使條約生效，若無，條約仍生效而僅保留所涉條款不適用，故 (D) 的全有全無敘述錯誤。\n【記憶點】反對保留不等於整部條約作廢，只是那幾條在兩國之間不算數。","一、制度的位置：保留制度的規範依據在條約法公約，屬國際公法的規範體系，我國法典未設對應的成文規定，故本題無從以國內法條文逐字比對；以下就其要件與效果作體系性的說明。\n二、要件拆解：保留的合法性判斷分三層。第一層是條約本身有無禁止保留或限定得為保留的條款；第二層是該保留是否與條約的目的及宗旨相容；第三層才是其他締約國接受或反對的反應。三層依序檢驗，(C) 講的就是第二層，這一層是實質界限，不因他國接受而消滅。\n三、效果的三種組合：其一，他國接受保留，則保留國與接受國之間，條約依保留所修改的範圍適用；其二，他國反對保留但未表示不使條約生效，則兩國之間條約仍生效，僅保留所涉條款在保留範圍內不適用；其三，他國反對並明確表示不使條約在兩國間生效，此時條約始不在兩國間生效。(D) 的錯誤，就在於把第三種情形寫成一律的結果。\n四、程序面的並列：保留、明示接受保留與反對保留，均須以書面提出並通知締約各方；保留的撤回及反對的撤回同樣須以書面為之。(A) 與 (B) 分別對應提出與撤回兩端，兩者合看即可掌握程序的對稱性。撤回之所以不需要他方同意，是因為撤回使保留國承擔更完整的條約義務，對他方而言只有利益而無不利。\n五、保留的時點：保留須於簽署、批准、接受、贊同或加入條約時提出，不得於成為當事國之後任意追加，否則將使條約關係長期處於不確定狀態。這一點與撤回得隨時為之形成對照，也是本題可以延伸的層次。\n六、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常見變體是把保留與解釋性聲明並列，測驗考生是否知道兩者法律效果不同；或以人權公約為例，問對條約核心義務所為的保留是否容許，此時就要回到目的與宗旨的界限。\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low",[31],"outside-corpus",true,{"code":9,"slug":10,"name":34,"tag":35,"label":36,"subjects":37,"kicker":42,"tagline":43,"hint":44},"綜合法學(一)","公法","綜合法學(一)・公法",[38,39,40,41],"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公法 · Public Law","憲法 40 分、行政法 70 分、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各 20 分:釋字與憲法法庭裁判是憲法的命脈,行政法則靠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與訴願法的條文與實務見解交錯出題。","憲法題以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與憲法法庭判決為主軸,基本權審查(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平等原則)與權力分立幾乎每年出現;行政法是本卷最重的一科,行政處分的定性、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規定、國家賠償與行政訴訟類型是高頻;國際公法考條約法、國家管轄與國際組織的基本原則;國際私法集中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選法規則。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6,50,54,58,62,66],{"id":47,"number":48,"year":6,"stem":49},"law-109-s0101-056",56,"國際法院規約第38條常被引用說明國際法的淵源，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51,"number":52,"year":6,"stem":53},"law-109-s0101-058",58,"有關特定政治實體是否具備國家屬性，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55,"number":56,"year":6,"stem":57},"law-109-s0101-055",55,"關於國家賠償與損失補償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id":59,"number":60,"year":6,"stem":61},"law-109-s0101-059",59,"依條約締結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63,"number":64,"year":6,"stem":65},"law-109-s0101-054",54,"關於國家所負之損害賠償責任，依國家賠償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67,"number":68,"year":6,"stem":69},"law-109-s0101-060",60,"下列何者並非聯合國大會之職權？",[],{"id":47,"number":48,"stem":49},{"id":51,"number":52,"stem":53},75,1789445444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