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3},["ShallowReactive",2],{"q-law-109-s0101-074":3},{"question":4,"paper":32,"subjectMeta":11,"related":44,"repeats":68,"prev":69,"next":71,"paperCount":51},{"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1},"law-109-s0101-074",109,"109120","20200808","s0101","public",null,74,"single","日本人甲男有一歸化韓國之子乙，二人因位於我國之不動產之處分問題發生爭執，乙於泰國持刀將甲殺害，關於乙對甲是否喪失繼承權，我國法院應如何適用法律？",{"A":16,"B":17,"C":18,"D":19},"依我國法","依韓國法","依日本法","依泰國法","C","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繼承權之喪失的準據法，應依被繼承人死亡時之本國法。\n【正解理由】繼承人有無喪失繼承權，屬繼承的範疇。《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58 條規定：「繼承，依被繼承人死亡時之本國法。但依中華民國法律中華民國國民應為繼承人者，得就其在中華民國之遺產繼承之。」本條的連結因素是被繼承人的本國法，基準時為其死亡時。被繼承人是遭殺害的甲，甲為日本人，故應適用日本法；乙雖歸化韓國，惟乙是繼承人而非被繼承人。殺害行為在泰國、不動產在我國，都只是事實背景，不改變繼承問題的準據法。故選 C。\n【逐項排除】\n(A) 遺產中雖有位於我國之不動產，惟繼承權有無喪失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58 條應依被繼承人死亡時之本國法；不動產在我國僅影響該財產的物權關係，本項錯誤。\n(B) 韓國法是繼承人乙的本國法，《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58 條明定以被繼承人死亡時之本國法為準，而非以繼承人之本國法為準，本項錯誤。\n(C) 被繼承人甲為日本人，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58 條應依其死亡時之本國法即日本法判斷乙有無喪失繼承權，本項正確。\n(D) 泰國是乙殺害甲的行為地，《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58 條所定連結因素是被繼承人之本國法，不包含加害行為地法，本項錯誤。\n【涵攝步驟】要件一，定性：屬繼承。要件二，準據法：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58 條為被繼承人死亡時之本國法。要件三，被繼承人：遭殺害的甲。要件四，甲死亡時的本國法：日本法。\n【記憶點】繼承問題一律看被繼承人，而且看他死亡那一刻的本國法。","本題是國際私法繼承章的定性題，考的是把事實中的干擾因素一一排除的能力。\n第一組要拆解的是《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58 條的兩層結構。本文所定的是原則：繼承依被繼承人死亡時之本國法，凡繼承的開始、繼承人的範圍與順序、應繼分、繼承權的喪失與拋棄，均在其射程之內。但書所定的是內國國民的保護：依中華民國法律中華民國國民應為繼承人者，得就其在中華民國之遺產繼承之，這是不完全的分割主義，僅在我國國民依我國法應為繼承人時，就我國境內的遺產例外適用我國法。本題的當事人均非我國國民，但書無適用餘地。\n第二組是干擾因素的排除。本題設計了三個誘導：不動產在我國、加害行為地在泰國、繼承人歸化韓國。不動產所在地影響的是該標的物的物權關係，加害行為地影響的是侵權行為之債，繼承人的國籍則在收養、認領等章節才是連結因素；三者都不是繼承問題的連結因素。國際私法題目的解題順序永遠是先定性、再找衝突法則、最後才代入事實，順序顛倒就會被事實牽著走。\n第三組是相鄰條文的並列。《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59 條規定：「外國人死亡時，在中華民國遺有財產，如依前條應適用之法律為無人繼承之財產者，依中華民國法律處理之。」該條處理的是外國人死亡而依其本國法為無人繼承財產時，我國境內遺產的歸屬，與《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58 條但書同屬內國利益的保護，但適用前提不同：但書以我國國民應為繼承人為前提，同法第 59 條則以依應適用之法律為無人繼承之財產為前提。\n第四組是遺囑與繼承的分野。遺囑之成立及效力依成立時遺囑人之本國法，其基準時與《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58 條所定的死亡時不同；若本題改問甲生前所立遺囑是否有效，準據法即可能因甲在立遺囑後變更國籍而不同。基準時的差異是繼承章最常被拿來設計陷阱的地方。\n第五組是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常見的變化題會把爭點換成繼承人的應繼分、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的方式，這些都仍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58 條的射程內；也會加入我國國民為繼承人的設定，以測試但書的適用。\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high",[],true,{"code":9,"slug":10,"name":33,"tag":34,"label":35,"subjects":36,"kicker":41,"tagline":42,"hint":43},"綜合法學(一)","公法","綜合法學(一)・公法",[37,38,39,40],"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公法 · Public Law","憲法 40 分、行政法 70 分、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各 20 分:釋字與憲法法庭裁判是憲法的命脈,行政法則靠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與訴願法的條文與實務見解交錯出題。","憲法題以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與憲法法庭判決為主軸,基本權審查(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平等原則)與權力分立幾乎每年出現;行政法是本卷最重的一科,行政處分的定性、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規定、國家賠償與行政訴訟類型是高頻;國際公法考條約法、國家管轄與國際組織的基本原則;國際私法集中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選法規則。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5,49,53,57,60,64],{"id":46,"number":47,"year":6,"stem":48},"law-109-s0101-073",73,"德國人甲久住於我國，生前預立遺囑後歸化為瑞士籍，死後因其訂立遺囑之能力問題涉訟，我國…",{"id":50,"number":51,"year":6,"stem":52},"law-109-s0101-075",75,"我國人甲被 A 國人乙詐欺，與 B 國人丙訂立藥品買賣契約。甲、丙明示約定契約準據法…",{"id":54,"number":55,"year":6,"stem":56},"law-109-s0101-072",72,"關於債權讓與之準據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id":58,"number":24,"year":6,"stem":59},"law-109-s0101-001","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社會秩序維護法就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3萬…",{"id":61,"number":62,"year":6,"stem":63},"law-109-s0101-071",71,"A 國人甲受僱於 B 國人乙在 C 國從事研發工作，約定僱傭契約之準據法為 D 國法…",{"id":65,"number":66,"year":6,"stem":67},"law-109-s0101-002",2,"有關憲法基本國策，下列敘述何者正確？",[],{"id":46,"number":47,"stem":70},"德國人甲久住於我國，生前預立遺囑後歸化為瑞士籍，死後因其訂立遺囑之能力問…",{"id":50,"number":51,"stem":72},"我國人甲被 A 國人乙詐欺，與 B 國人丙訂立藥品買賣契約。甲、丙明示約…",1789445444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