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2},["ShallowReactive",2],{"q-law-109-s0201-014":3},{"question":4,"paper":32,"subjectMeta":11,"related":42,"repeats":67,"prev":68,"next":70,"paperCount":71},{"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1},"law-109-s0201-014",109,"109120","20200808","s0201","civil",null,14,"single","甲以電子郵件向好友乙表示欲以新臺幣 5 萬元購買其所珍藏之 A 畫，乙於收信後直接將 A 畫郵寄給甲。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16,"B":17,"C":18,"D":19},"甲、乙間買賣契約係以意思實現方式，於交寄 A 畫時成立","甲、乙間買賣契約係以意思實現方式，於 A 畫到達甲時契約成立","甲、乙間買賣契約係以默示承諾方式，於交寄 A 畫時契約成立","甲、乙間買賣契約係以默示承諾方式，於 A 畫到達甲時契約成立","D","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默示承諾與意思實現的區別，以及非對話意思表示的生效時點。\n【正解理由】《民法》第 153 條第 1 項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乙收信後直接把 A 畫郵寄給甲，是以行為表達承諾的意思，屬默示的承諾；而《民法》第 95 條第 1 項本文規定：「非對話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以通知達到相對人時，發生效力。」該默示承諾於 A 畫到達甲時始生效力，買賣契約於斯時成立，(D) 敘述正確，故選 D。\n【逐項排除】\n(A) 敘述錯誤；《民法》第 161 條第 1 項規定：「依習慣或依其事件之性質，承諾無須通知者，在相當時期內，有可認為承諾之事實時，其契約為成立。」本件甲乙間並無承諾無須通知的習慣或事件性質，不成立意思實現。\n(B) 敘述錯誤；本件不符合《民法》第 161 條第 1 項所定意思實現的要件，該選項的定性與 (A) 同樣有誤。\n(C) 敘述錯誤；乙的默示承諾是非對話的意思表示，依《民法》第 95 條第 1 項本文以通知達到相對人時發生效力，並非於交寄時成立契約。\n(D) 敘述正確；乙寄畫是默示承諾，依《民法》第 153 條第 1 項與同法第 95 條第 1 項本文，契約於 A 畫到達甲時成立。\n【涵攝步驟】要件一（要約）→甲以電子郵件表示願以五萬元購買 A 畫；要件二（承諾的表示方法）→乙以寄畫的行為默示承諾；要件三（生效時點）→依《民法》第 95 條第 1 項本文，於 A 畫到達甲時生效，契約依同法第 153 條第 1 項於此時成立。\n【記憶點】意思實現的特徵是承諾無須通知，本件乙的寄畫是對甲所為的默示承諾，依《民法》第 95 條第 1 項本文於到達甲時生效，契約也在該時成立。","一、兩個制度的差別在（要不要通知）。默示承諾仍然是意思表示，只是表示方法不是言詞或文字，而是可以推知承諾意思的行為；既然是意思表示，就必須依《民法》第 95 條第 1 項本文的到達主義發生效力。意思實現則不同，《民法》第 161 條第 1 項所處理的情形，是依習慣或事件性質承諾根本無須通知，因此有可認為承諾的事實時契約即成立，不必等到相對人知悉。本題四個選項就是把（定性）與（時點）兩個變數做成二乘二的組合。\n二、要件拆解與本題陷阱。《民法》第 161 條第 2 項規定：「前項規定，於要約人要約當時預先聲明承諾無須通知者準用之。」可見免除通知的來源有三：習慣、事件性質、以及要約人的預先聲明。本題甲以電子郵件表示購買意願，並未聲明承諾無須通知；好友間單件畫作的買賣，也難認有承諾無須通知的習慣或性質。更關鍵的是，乙把畫寄給甲這個行為，本身就是對甲的表示，而不是像（旅館收到訂房信後直接整理房間）那樣的內部履行準備行為。\n三、到達主義的內涵。到達指的是意思表示進入相對人的支配範圍，使其居於可了解的狀態，不以相對人實際閱讀或知悉為必要。《民法》第 95 條第 1 項但書規定：「但撤回之通知，同時或先時到達者，不在此限。」同條第 2 項並規定表意人於發出通知後死亡或行為能力受影響時，意思表示不因之失其效力。這幾格常被拆開單獨命題。\n四、易混淆條文對照。《民法》第 98 條規定：「解釋意思表示，應探求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辭句。」乙寄畫的行為要不要評價為承諾，正是該條所稱探求真意的工作；把《民法》第 98 條、第 153 條第 1 項、第 161 條第 1 項依（解釋→合致→例外免通知）的順序排好，締約題的骨架就完整了。\n五、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這一格常改寫成（賣方收到訂單後直接出貨）（網路購物平台自動回覆）等事實，測驗考生能否分辨行為是對相對人的表示，還是純粹的履行行為。判準是：這個行為是不是被設計成要讓相對人知道。\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medium",[],true,{"code":9,"slug":10,"name":33,"tag":34,"label":35,"subjects":36,"kicker":39,"tagline":40,"hint":41},"綜合法學(二)","民事法","綜合法學(二)・民事法",[37,38],"民法","民事訴訟法","民事法 · Civil Law","民法 100 分、民事訴訟法 60 分:全考試配分最重的一卷,總則、債編、物權、親屬、繼承全部入題,民訴則圍繞管轄、當事人、證據與判決效力。","民法五編全考:總則的法律行為與時效、債編的契約類型與侵權行為、物權的所有權與擔保物權、親屬的婚姻與親子關係、繼承的應繼分與特留分,條文題與涵攝題各半。民事訴訟法以管轄、當事人適格、訴訟標的、證據法則、既判力與上訴程序為主,近年也考家事事件法與勞動事件法的特別程序。105、106 年本卷另有 12 題複選題。",[43,47,51,55,59,63],{"id":44,"number":45,"year":6,"stem":46},"law-109-s0201-013",13,"甲在 A 客運公司擔任司機，某日甲違規右轉，撞傷行人乙，乙對甲請求醫藥費、看護費，以…",{"id":48,"number":49,"year":6,"stem":50},"law-109-s0201-015",15,"關於定金或履約保證金，下列敘述，何者正確？",{"id":52,"number":53,"year":6,"stem":54},"law-109-s0201-012",12,"下列契約何者無效？",{"id":56,"number":57,"year":6,"stem":58},"law-109-s0201-016",16,"甲將其對債務人丙之債權讓與給乙，債務人丙對甲亦有債權，且均已屆清償期。下列敘述，何者…",{"id":60,"number":61,"year":6,"stem":62},"law-109-s0201-011",11,"甲有名貴秋田犬一隻，價值新臺幣（以下同）10 萬元，某日秋田犬出門後一直沒有回來，甲…",{"id":64,"number":65,"year":6,"stem":66},"law-109-s0201-017",17,"甲對其所擁有之荒地不加管理，不僅未禁止外人進入，同時又任由他人堆放廢棄物。鄰人乙進入…",[],{"id":44,"number":45,"stem":69},"甲在 A 客運公司擔任司機，某日甲違規右轉，撞傷行人乙，乙對甲請求醫藥費…",{"id":48,"number":49,"stem":50},80,1789445445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