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4},["ShallowReactive",2],{"q-law-109-s0201-015":3},{"question":4,"paper":33,"subjectMeta":11,"related":43,"repeats":68,"prev":69,"next":71,"paperCount":73},{"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2},"law-109-s0201-015",109,"109120","20200808","s0201","civil",null,15,"single","關於定金或履約保證金，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16,"B":17,"C":18,"D":19},"履約保證金之目的在於擔保契約之履行，通常屬於解約定金性質","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中記載「仲介有權為出賣人代收定金」，該條款無效","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視為其契約成立","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D","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定金的性質、推定效力與契約履行時的處理。\n【正解理由】《民法》第 249 條柱句及第 1 款規定：「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契約如期履行時，定金的去向就是返還付定金之人，或轉為給付的一部分，(D) 敘述與該款相符，故選 D。\n【逐項排除】\n(A) 敘述錯誤；履約保證金的目的在擔保契約之履行，性質上偏向違約定金，依實務見解並非以保留解除權為目的的解約定金。\n(B) 敘述錯誤；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記載仲介有權為出賣人代收定金，是出賣人對仲介所為代理權或代收權限的授與，屬當事人得自由約定的事項，該條款有效。\n(C) 敘述錯誤；《民法》第 248 條規定：「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該條所定者是推定契約成立，並非視為契約成立，當事人得舉反證推翻。\n(D) 敘述正確；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與《民法》第 249 條第 1 款所定相符。\n【涵攝步驟】要件一（交付定金）→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要件二（契約成立）→依《民法》第 248 條推定成立；要件三（履行結果）→契約如期履行者，依《民法》第 249 條第 1 款返還定金或作為給付之一部。\n【記憶點】《民法》第 248 條就受有定金者是（推定）契約成立而非視為；契約履行時的定金處理，依同法第 249 條第 1 款是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一、定金的種類與條文的射程。學說依當事人的目的把定金分成立約定金、成約定金、證約定金、違約定金與解約定金五種，而《民法》第 249 條所處理的，是契約履行或不能履行時定金的歸屬，並以（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開頭，明白表示這是補充規定，當事人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因此判斷履約保證金屬於哪一種定金，必須回到當事人的約定目的，而不是直接套條文。\n二、逐款的內容。《民法》第 249 條第 2 款規定：「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民法》第 249 條第 3 款規定：「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民法》第 249 條第 4 款規定：「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四款合起來構成一張完整的分配表：履行時返還或抵充，付定金方有責時沒收，受定金方有責時加倍返還，雙方均無責時返還。\n三、推定與視為的差別。《民法》第 248 條使用（推定），其效果是舉證責任的轉換，主張契約未成立之人仍得舉反證推翻；若條文寫的是（視為），則不容反證。這組用語的差別是民法考題的常客，(C) 正是把推定改寫成視為。要注意的是，定金的交付本身是要物行為，須現實交付才發生定金的效力。\n四、履約保證金的定性。履約保證金的功能在確保承攬人或賣方履行契約，一旦違約即由定作人或買方沒入，性質上與違約定金相近；解約定金則是當事人以拋棄定金或加倍返還為代價保留解除權，兩者在效果上一個是損害的預先擔保、一個是解約的對價。實務見解在個案中仍以契約文字與交易目的為判斷依據，這也是本題應標明的誠實回退之處。\n五、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這一格常與違約金的約定合併命題，測驗考生能否分辨定金須現實交付而違約金的約定不待交付；也常改問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之事由不能履行時定金如何處理。作答時先問定金的目的，再套《民法》第 249 條各款，順序不要顛倒。\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medium",[31],"needs-practice-view",true,{"code":9,"slug":10,"name":34,"tag":35,"label":36,"subjects":37,"kicker":40,"tagline":41,"hint":42},"綜合法學(二)","民事法","綜合法學(二)・民事法",[38,39],"民法","民事訴訟法","民事法 · Civil Law","民法 100 分、民事訴訟法 60 分:全考試配分最重的一卷,總則、債編、物權、親屬、繼承全部入題,民訴則圍繞管轄、當事人、證據與判決效力。","民法五編全考:總則的法律行為與時效、債編的契約類型與侵權行為、物權的所有權與擔保物權、親屬的婚姻與親子關係、繼承的應繼分與特留分,條文題與涵攝題各半。民事訴訟法以管轄、當事人適格、訴訟標的、證據法則、既判力與上訴程序為主,近年也考家事事件法與勞動事件法的特別程序。105、106 年本卷另有 12 題複選題。",[44,48,52,56,60,64],{"id":45,"number":46,"year":6,"stem":47},"law-109-s0201-014",14,"甲以電子郵件向好友乙表示欲以新臺幣 5 萬元購買其所珍藏之 A 畫，乙於收信後直接將…",{"id":49,"number":50,"year":6,"stem":51},"law-109-s0201-016",16,"甲將其對債務人丙之債權讓與給乙，債務人丙對甲亦有債權，且均已屆清償期。下列敘述，何者…",{"id":53,"number":54,"year":6,"stem":55},"law-109-s0201-013",13,"甲在 A 客運公司擔任司機，某日甲違規右轉，撞傷行人乙，乙對甲請求醫藥費、看護費，以…",{"id":57,"number":58,"year":6,"stem":59},"law-109-s0201-017",17,"甲對其所擁有之荒地不加管理，不僅未禁止外人進入，同時又任由他人堆放廢棄物。鄰人乙進入…",{"id":61,"number":62,"year":6,"stem":63},"law-109-s0201-012",12,"下列契約何者無效？",{"id":65,"number":66,"year":6,"stem":67},"law-109-s0201-018",18,"甲出賣 A 地予乙，雙方約定由乙負擔土地增值稅，惟因出賣人甲遲延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id":45,"number":46,"stem":70},"甲以電子郵件向好友乙表示欲以新臺幣 5 萬元購買其所珍藏之 A 畫，乙於…",{"id":49,"number":50,"stem":72},"甲將其對債務人丙之債權讓與給乙，債務人丙對甲亦有債權，且均已屆清償期。下…",80,1789445445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