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3},["ShallowReactive",2],{"q-law-109-s0201-019":3},{"question":4,"paper":32,"subjectMeta":11,"related":42,"repeats":67,"prev":68,"next":70,"paperCount":72},{"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1},"law-109-s0201-019",109,"109120","20200808","s0201","civil",null,19,"single","甲出租並交付其房屋與乙，乙不顧雙方所訂該屋不得轉租之特約，竟將該屋之全部轉租給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16,"B":17,"C":18,"D":19},"甲於對乙終止租約前，不得向丙請求返還該屋於甲","甲於對乙終止租約後，得逕向丙請求返還該屋於甲","乙應就丙應負責之事由所致之房屋毀損，對甲負賠償責任","乙丙間之轉租契約無效","D","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違反不得轉租特約的效果，以及轉租後出租人、承租人與次承租人的三面關係。\n【正解理由】《民法》第 443 條第 1 項規定：「承租人非經出租人承諾，不得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但租賃物為房屋者，除有反對之約定外，承租人得將其一部分轉租於他人。」乙違反不得轉租的特約而將房屋全部轉租給丙，依《民法》第 443 條第 2 項出租人甲得終止契約；但轉租契約存在於乙丙之間，其效力不因乙違反該特約而受影響，(D) 敘述錯誤，故選 D。\n【逐項排除】\n(A) 敘述正確；《民法》第 767 條第 1 項前段規定：「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甲終止租約前，乙的租賃權仍存在，丙係基於乙的轉租而占有該屋，不具無權占有的要件。\n(B) 敘述正確；甲對乙終止租約後，乙的租賃權消滅，丙的占有失其權源，甲得依《民法》第 767 條第 1 項前段請求丙返還該屋。\n(C) 敘述正確；《民法》第 444 條第 2 項規定：「因次承租人應負責之事由所生之損害，承租人負賠償責任。」乙就丙應負責之事由所致的房屋毀損，對甲負賠償責任。\n(D) 敘述錯誤；《民法》第 443 條第 2 項所定的效果是出租人得終止契約，並非使轉租契約無效，乙丙間的轉租契約基於債之相對性仍為有效。\n【涵攝步驟】要件一（租賃物為房屋）→本件即是；要件二（有反對之約定）→甲乙訂有不得轉租的特約，故《民法》第 443 條第 1 項但書不適用；要件三（轉租全部）→乙將房屋全部轉租；效果→依《民法》第 443 條第 2 項甲得終止契約，而非轉租契約無效。\n【記憶點】違反不得轉租的特約，依《民法》第 443 條第 2 項的效果是出租人得終止租約；乙丙間的轉租契約本身有效，出租人終止後才能依同法第 767 條第 1 項前段向丙請求返還。","一、三面關係要分層看。轉租會產生三組關係：甲乙之間的原租賃、乙丙之間的轉租、以及甲丙之間有無直接關係。《民法》第 444 條第 1 項規定：「承租人依前條之規定，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者，其與出租人間之租賃關係，仍為繼續。」可見轉租並不使原租賃關係消滅，也不使次承租人成為出租人的相對人。本題把四個選項分別放在這三層上，測驗考生會不會把層次壓平。\n二、要件拆解與但書的排除。《民法》第 443 條第 1 項本文採原則禁止，但書則對房屋開了一個口：租賃物為房屋者，承租人得將其一部分轉租。這個但書有兩個限制，一是（除有反對之約定外），二是（一部分）。本題兩個限制都不符合：甲乙訂有不得轉租的特約，乙又把房屋全部轉租，因此但書無從適用，回到本文的原則禁止，並由同條第 2 項發生終止權。\n三、違反的效果為何不是無效。轉租的禁止是甲乙之間的債之約定，其功能在保障出租人對使用人的選擇利益，法律給的救濟是終止權，而不是介入乙丙之間另一個獨立契約的效力。若把轉租契約一併宣告無效，等於讓丙承受一個他無從控制的風險。(D) 正是把（違約）與（無效）畫上等號，這是債法最常見的錯置。\n四、次承租人的占有地位。甲終止租約前，乙有租賃權，丙的占有以乙的租賃權為基礎，屬有權占有；終止後，乙的租賃權消滅，丙的占有隨之失去基礎，甲即得行使《民法》第 767 條第 1 項前段的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至於乙對甲的責任，除《民法》第 444 條第 2 項的損害賠償外，甲也可能同時取得對乙的其他請求權。這道時序是 (A)、(B) 兩個選項的分水嶺。\n五、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這一格常改寫成（未定期限的房屋租賃轉租一部分），測驗但書的適用；也常與買賣不破租賃合併命題，問受讓人得否對次承租人請求返還。作答時先問但書適不適用，再問終止有沒有發生，最後才問占有有沒有權源。\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high",[],true,{"code":9,"slug":10,"name":33,"tag":34,"label":35,"subjects":36,"kicker":39,"tagline":40,"hint":41},"綜合法學(二)","民事法","綜合法學(二)・民事法",[37,38],"民法","民事訴訟法","民事法 · Civil Law","民法 100 分、民事訴訟法 60 分:全考試配分最重的一卷,總則、債編、物權、親屬、繼承全部入題,民訴則圍繞管轄、當事人、證據與判決效力。","民法五編全考:總則的法律行為與時效、債編的契約類型與侵權行為、物權的所有權與擔保物權、親屬的婚姻與親子關係、繼承的應繼分與特留分,條文題與涵攝題各半。民事訴訟法以管轄、當事人適格、訴訟標的、證據法則、既判力與上訴程序為主,近年也考家事事件法與勞動事件法的特別程序。105、106 年本卷另有 12 題複選題。",[43,47,51,55,59,63],{"id":44,"number":45,"year":6,"stem":46},"law-109-s0201-018",18,"甲出賣 A 地予乙，雙方約定由乙負擔土地增值稅，惟因出賣人甲遲延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id":48,"number":49,"year":6,"stem":50},"law-109-s0201-020",20,"甲出租 A 屋予乙並交付之，租期 1 年，惟在甲、乙租賃關係存續中，甲又將 A 屋出…",{"id":52,"number":53,"year":6,"stem":54},"law-109-s0201-017",17,"甲對其所擁有之荒地不加管理，不僅未禁止外人進入，同時又任由他人堆放廢棄物。鄰人乙進入…",{"id":56,"number":57,"year":6,"stem":58},"law-109-s0201-021",21,"甲與乙締結委任契約，約定由甲為乙管理其房屋之出租事宜，且不收取報酬。下列敘述，何者錯…",{"id":60,"number":61,"year":6,"stem":62},"law-109-s0201-016",16,"甲將其對債務人丙之債權讓與給乙，債務人丙對甲亦有債權，且均已屆清償期。下列敘述，何者…",{"id":64,"number":65,"year":6,"stem":66},"law-109-s0201-022",22,"甲欲將自己甫購買 1 年之汽車贈與乙，乙欣然接受。依民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44,"number":45,"stem":69},"甲出賣 A 地予乙，雙方約定由乙負擔土地增值稅，惟因出賣人甲遲延辦理所有…",{"id":48,"number":49,"stem":71},"甲出租 A 屋予乙並交付之，租期 1 年，惟在甲、乙租賃關係存續中，甲又…",80,1789445445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