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4},["ShallowReactive",2],{"q-law-109-s0201-021":3},{"question":4,"paper":33,"subjectMeta":11,"related":43,"repeats":68,"prev":69,"next":71,"paperCount":73},{"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2},"law-109-s0201-021",109,"109120","20200808","s0201","civil",null,21,"single","甲與乙締結委任契約，約定由甲為乙管理其房屋之出租事宜，且不收取報酬。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16,"B":17,"C":18,"D":19},"甲乙之委任契約為無償契約，甲處理委任事務僅須負擔與處理自己事務之同一注意即可","乙負有預付處理委任事務之必要費用之義務，故屬於雙務契約","委任契約係以當事人之信賴為基礎，故甲乙得隨時終止契約","如出租房屋之期限為 2 年，乙授與甲處理權與代理權須以文字為之","B","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無償委任之注意義務、委任契約究屬片務或雙務契約、委任之任意終止權，以及處理權與代理權授與之方式。\n【正解理由】《民法》第 545 條規定：「委任人因受任人之請求，應預付處理委任事務之必要費用。」該義務須經受任人請求始生，且與受任人處理事務之義務並非互為對價，無償委任仍屬片務契約。(B) 據以推論為雙務契約，於法不合。本題問何者錯誤，故選 B。\n【逐項排除】\n(A) 正確。《民法》第 535 條規定：「受任人處理委任事務，應依委任人之指示，並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其受有報酬者，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甲不收取報酬，注意義務即止於與處理自己事務同一之注意。\n(B) 錯誤。《民法》第 545 條所定預付費用義務以受任人之請求為前提，且不與處理事務之義務立於對價關係，不足以使無償委任變為雙務契約。\n(C) 正確。《民法》第 549 條第 1 項規定：「當事人之任何一方，得隨時終止委任契約。」委任以當事人間之信賴為基礎，任何一方均得隨時終止。\n(D) 正確。《民法》第 531 條規定：「為委任事務之處理，須為法律行為，而該法律行為，依法應以文字為之者，其處理權之授與，亦應以文字為之。其授與代理權者，代理權之授與亦同。」出租期限 2 年之不動產租賃，依法應以字據訂立（其要件詳見《民法》租賃相關規定），故處理權與代理權之授與均應以文字為之。\n【涵攝步驟】要件一（委任契約）→甲乙約定由甲為乙處理房屋出租事宜；要件二（不受報酬）→注意義務依《民法》第 535 條降為與處理自己事務同一之注意；要件三（必要費用之預付）→依《民法》第 545 條須經受任人請求，非對價義務；要件四（應以文字為之之法律行為）→期限 2 年之房屋租賃，故授權應以文字為之。\n【記憶點】無償委任是片務契約，預付必要費用義務不是報酬的對價。","委任章的四個高頻考點在本題一次到齊，值得逐一拆解。第一組是注意義務的雙軌。《民法》第 535 條規定：「受任人處理委任事務，應依委任人之指示，並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其受有報酬者，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該項以有無報酬作為分界：無償者為與處理自己事務同一之注意，有償者為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命題者常把有償無償對調，考生務必回到報酬之有無。\n第二組是契約性質。《民法》第 528 條規定：「稱委任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他方允為處理之契約。」該條並未把報酬列為委任之成立要素；《民法》第 547 條規定：「報酬縱未約定，如依習慣或依委任事務之性質，應給與報酬者，受任人得請求報酬。」可見報酬屬另有依據始生之義務。至於《民法》第 545 條之預付必要費用，係為使受任人得以執行事務而設之協力義務，須經請求始生，與《民法》第 546 條第 1 項所定事後償還費用之義務同屬委任人之附隨義務，並非與處理事務之義務互為對價。這正是本題設下的陷阱：把附隨義務誤讀成對價義務。\n第三組是任意終止與其界限。《民法》第 549 條第 1 項規定：「當事人之任何一方，得隨時終止委任契約。」而《民法》第 549 條第 2 項規定：「當事人之一方，於不利於他方之時期終止契約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因非可歸責於該當事人之事由，致不得不終止契約者，不在此限。」可見隨時終止權雖不受限制，於不利時期終止仍可能發生賠償責任，二者層次不同。\n第四組是形式要求。《民法》第 531 條把授權形式繫於所處理之法律行為是否依法應以文字為之，屬於形式從屬的立法方式。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是把租賃期限改為未逾一年，或改為委任出售不動產，答案即隨之變動。\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medium",[31],"not-retrieved",true,{"code":9,"slug":10,"name":34,"tag":35,"label":36,"subjects":37,"kicker":40,"tagline":41,"hint":42},"綜合法學(二)","民事法","綜合法學(二)・民事法",[38,39],"民法","民事訴訟法","民事法 · Civil Law","民法 100 分、民事訴訟法 60 分:全考試配分最重的一卷,總則、債編、物權、親屬、繼承全部入題,民訴則圍繞管轄、當事人、證據與判決效力。","民法五編全考:總則的法律行為與時效、債編的契約類型與侵權行為、物權的所有權與擔保物權、親屬的婚姻與親子關係、繼承的應繼分與特留分,條文題與涵攝題各半。民事訴訟法以管轄、當事人適格、訴訟標的、證據法則、既判力與上訴程序為主,近年也考家事事件法與勞動事件法的特別程序。105、106 年本卷另有 12 題複選題。",[44,48,52,56,60,64],{"id":45,"number":46,"year":6,"stem":47},"law-109-s0201-020",20,"甲出租 A 屋予乙並交付之，租期 1 年，惟在甲、乙租賃關係存續中，甲又將 A 屋出…",{"id":49,"number":50,"year":6,"stem":51},"law-109-s0201-022",22,"甲欲將自己甫購買 1 年之汽車贈與乙，乙欣然接受。依民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53,"number":54,"year":6,"stem":55},"law-109-s0201-019",19,"甲出租並交付其房屋與乙，乙不顧雙方所訂該屋不得轉租之特約，竟將該屋之全部轉租給丙。下…",{"id":57,"number":58,"year":6,"stem":59},"law-109-s0201-023",23,"下列關於貨樣買賣之敘述，何者錯誤？",{"id":61,"number":62,"year":6,"stem":63},"law-109-s0201-018",18,"甲出賣 A 地予乙，雙方約定由乙負擔土地增值稅，惟因出賣人甲遲延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id":65,"number":66,"year":6,"stem":67},"law-109-s0201-024",24,"關於承攬之危險負擔，依民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id":45,"number":46,"stem":70},"甲出租 A 屋予乙並交付之，租期 1 年，惟在甲、乙租賃關係存續中，甲又…",{"id":49,"number":50,"stem":72},"甲欲將自己甫購買 1 年之汽車贈與乙，乙欣然接受。依民法規定，下列敘述，…",80,1789445445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