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7},["ShallowReactive",2],{"q-law-109-s0202-023":3},{"question":4,"paper":33,"subjectMeta":11,"related":47,"repeats":72,"prev":73,"next":74,"paperCount":76},{"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2},"law-109-s0202-023",109,"109120","20200808","s0202","commercial",null,23,"single","甲以其妻乙為被保險人，與保險人訂立死亡保險契約。下列關於同意權之敘述，何者錯誤？",{"A":16,"B":17,"C":18,"D":19},"契約之訂立及保險金額，均應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契約訂立時，受益人之指定應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契約存續期間，受益人之變更得不經被保險人書面承認","契約存續期間，受益人之變更應經被保險人書面承認","C","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由第三人訂立之死亡保險契約，被保險人同意權涵蓋之範圍，以及受益人變更是否須經被保險人書面承認。\n【正解理由】《保險法》第 106 條規定：「由第三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其權利之移轉或出質，非經被保險人以書面承認者，不生效力。」契約存續期間變更受益人，係使原受益人之保險金給付請求權移轉於他人，實務與學說均定位為該條所稱之權利之移轉（該條字面未逐字提及受益人之變更），非經被保險人書面承認不生效力。本題問敘述錯誤者，(C) 稱受益人之變更得不經被保險人書面承認，與該條規定正相反。故選 C。\n【逐項排除】\n(A) 正確。《保險法》第 105 條第 1 項規定：「由第三人訂立之死亡保險契約，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約定保險金額，其契約無效。」二者均在應經書面同意之列。\n(B) 依官方答案為正確。惟上開第 1 項所列者僅契約之訂立與約定保險金額二事，未逐字提及受益人之指定；其所以仍在書面同意範圍內，係因《保險法》第 108 條定人壽保險契約應載明「受益人姓名及與被保險人之關係或確定受益人之方法」，指定受益人乃契約應記載事項，隨契約之訂立一併經同意。此係解釋，非明文。\n(C) 錯誤。依《保險法》第 106 條，權利之移轉非經被保險人書面承認不生效力，受益人之變更不得免除此一承認。\n(D) 依官方答案為正確，其依據與 (C) 為同一條、同一標準。\n【涵攝步驟】要件一由第三人訂立之死亡保險契約→ 甲為要保人、以其妻乙為被保險人；要件二訂約階段→ 依《保險法》第 105 條第 1 項須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要件三存續階段→ 受益人之變更依同法第 106 條須經被保險人書面承認。\n【記憶點】訂約時看《保險法》第 105 條的書面同意，存續中變更受益人看同法第 106 條的書面承認，兩個階段都繞不開被保險人。","死亡保險契約由第三人訂立時，被保險人是唯一以生命為保險標的、卻不必然是契約當事人之人，因此立法上以同意權作為道德危險的閘門。\n要件拆解上，《保險法》第 105 條第 1 項規定：「由第三人訂立之死亡保險契約，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約定保險金額，其契約無效。」其要件有三：一為契約類型須為死亡保險，二為訂立主體須為被保險人以外之第三人，三為須就契約之訂立與保險金額取得被保險人之書面同意；欠缺者其效果是契約無效，而非得撤銷或效力未定。\n同意權並非給了就收不回。《保險法》第 105 條第 2 項規定：「被保險人依前項所為之同意，得隨時撤銷之。其撤銷之方式應以書面通知保險人及要保人。」《保險法》第 105 條第 3 項規定：「被保險人依前項規定行使其撤銷權者，視為要保人終止保險契約。」三項合觀，被保險人自始至終握有進出的權利：訂約時須其同意，訂約後得隨時撤銷，撤銷之效果則轉換為要保人終止契約。\n易混淆條文對照方面，處理受益人相關事項的條文須各自定位。《保險法》第 110 條第 1 項規定：「要保人得通知保險人，以保險金額之全部或一部，給付其所指定之受益人一人或數人。」《保險法》第 110 條第 2 項規定：「前項指定之受益人，以於請求保險金額時生存者為限。」《保險法》第 114 條規定：「受益人非經要保人之同意，或保險契約載明允許轉讓者，不得將其利益轉讓他人。」三條與《保險法》第 106 條並列可知：同法第 110 條處理指定之方式與生存要件，同法第 114 條處理受益人自己轉讓其利益所需之要保人同意，而同法第 106 條處理的則是由第三人訂立之契約中，權利移轉須經被保險人書面承認。本題的分辨點即在於，受益人之變更被定位為《保險法》第 106 條所稱之權利移轉，此一定位在條文字面之外另有實務見解與學說之支撐，應併予留意。\n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多以未成年人或喪葬費用之限制出題。《保險法》第 107 條第 1 項規定：「以未滿十五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除喪葬費用之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之約定於被保險人滿十五歲時始生效力。」此與《保險法》第 105 條同屬道德危險之防免規定，但一者以年齡為門檻、一者以同意為門檻，須分別記憶。\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medium",[31],"needs-practice-view",true,{"code":9,"slug":10,"name":34,"tag":35,"label":36,"subjects":37,"kicker":44,"tagline":45,"hint":46},"綜合法學(二)","商事法","綜合法學(二)・商事法",[38,39,40,41,42,43],"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商事法 · Commercial Law","公司法 30 分、保險法\u002F票據法\u002F證券交易法\u002F強制執行法各 20 分、法學英文 30 分:六科湊成一卷,第 56–70 題固定是法學英文的閱讀理解。","公司法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會、董事會與董事責任、公司法 2018 年大修後的新制為主;保險法考保險利益、告知義務與複保險;票據法考票據行為的無因性、背書與追索;證券交易法集中在內線交易與公開收購;強制執行法考執行名義、執行程序與債務人異議之訴。法學英文十一年都是第 56–70 題,純閱讀理解、沒有法源依賴。本卷十一年皆無複選題。",[48,52,56,60,64,68],{"id":49,"number":50,"year":6,"stem":51},"law-109-s0202-022",22,"甲隱匿其曾經罹患精神疾病之事實，投保健康保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id":53,"number":54,"year":6,"stem":55},"law-109-s0202-024",24,"甲以自己為被保險人，與保險人訂立人壽保險契約時，年齡已 35 歲，但為減輕保險費之負…",{"id":57,"number":58,"year":6,"stem":59},"law-109-s0202-021",21,"甲以其所有之汽車修護工廠投保火災保險，保險人承保之範圍為工廠各項設施及廠內客戶待修車…",{"id":61,"number":62,"year":6,"stem":63},"law-109-s0202-025",25,"安定基金由各保險業提撥，其提撥比率，由主管機關審酌經濟、金融發展情形及保險業承擔能力…",{"id":65,"number":66,"year":6,"stem":67},"law-109-s0202-020",20,"甲以自己為被保險人，向 A 保險公司投保人壽保險，於要保書之書面詢問事項刻意隱瞞罹患…",{"id":69,"number":70,"year":6,"stem":71},"law-109-s0202-026",26,"甲向乙購買二手車一部，價金新臺幣 30 萬元，甲並簽發以自己為發票人、丙為付款人，一…",[],{"id":49,"number":50,"stem":51},{"id":53,"number":54,"stem":75},"甲以自己為被保險人，與保險人訂立人壽保險契約時，年齡已 35 歲，但為減…",70,1789445446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