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0},["ShallowReactive",2],{"q-law-109-s0301-001":3},{"question":4,"paper":31,"subjectMeta":11,"related":42,"repeats":67,"prev":11,"next":68,"paperCount":45},{"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12,"history":24,"explanation":26,"explanationDeep":27,"confidence":28,"flags":29,"indexable":30},"law-109-s0301-001",109,"109120","20200808","s0301","criminal",null,1,"single","下列何者無我國刑法之適用？",{"A":16,"B":17,"C":18,"D":19},"泰國人在臺灣殺死越南人","臺灣人在日本竊取臺灣人的錢","美國人在美國偽造新臺幣","臺灣人組成的詐騙集團在波蘭詐騙波蘭人","B","normal",[20],false,[25],{"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我國刑法對域外犯罪的效力範圍，即《中華民國刑法》第 5 條至同法第 8 條的界線。\n【正解理由】《中華民國刑法》第 7 條規定：「本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條以外之罪，而其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適用之。但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罰者，不在此限。」臺灣人在日本行竊，竊盜罪不在同法第 5 條與同法第 6 條所列之罪名內，只能回到同法第 7 條檢驗。而《中華民國刑法》第 320 條第 1 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其最輕本刑未達三年，門檻不該當，我國刑法即無適用餘地，故選 B。\n【逐項排除】\n(A) 泰國人在臺灣殺死越南人，行為與結果均在中華民國領域內，屬領域內犯罪，本即為我國刑法效力所及，不必動用同法第 5 條至同法第 8 條的域外規定。\n(B) 臺灣人在日本竊取臺灣人的錢，依《中華民國刑法》第 7 條，竊盜罪的最輕本刑未達三年，我國刑法無從適用，正是本題所問。\n(C) 美國人在美國偽造新臺幣，《中華民國刑法》第 5 條規定：「本法於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下列各罪者，適用之：」其第 5 款為「五、偽造貨幣罪。」不問國籍均有我國刑法之適用。\n(D) 臺灣人組成的詐騙集團在波蘭詐騙波蘭人，依同法第 5 條柱句，其第 11 款為「十一、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之加重詐欺罪。」題幹未寫明人數，係命題者以詐騙集團一詞指向同法第 339 條之 4 第 1 項第 2 款三人以上共同犯之的加重型態，故落在該款所列之罪。\n【涵攝步驟】甲為中華民國人民、犯罪地在領域外，前兩個要件該當；但竊盜罪最輕本刑未達三年，《中華民國刑法》第 7 條的第三個要件不該當。\n【記憶點】國民在境外犯罪，先看罪名有沒有被列進同法第 5 條，沒有就去數最輕本刑到不到三年。","本題四個選項各自對應《中華民國刑法》關於效力範圍的一個連結因素，宜把四條並列著背。\n\n一、《中華民國刑法》第 5 條規定：「本法於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下列各罪者，適用之：」該條以下逐款列出特定罪名，凡所犯之罪落在所列款次內者，不問行為人是本國人或外國人，一律適用我國刑法。本題選項 (C) 的偽造新臺幣落在該條第 5 款，選項 (D) 的詐騙集團依命題者的設定為三人以上共同詐欺，落在該條第 11 款。\n\n二、《中華民國刑法》第 6 條規定：「本法於中華民國公務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左列各罪者，適用之：」該條的適用主體限於中華民國公務員，本題四個選項的行為人都不是以公務員身分犯罪，這一條用不上。\n\n三、《中華民國刑法》第 7 條規定：「本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條以外之罪，而其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適用之。但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罰者，不在此限。」這一條要拆成三道門檻加一道但書：行為人須為中華民國人民、犯罪地須在領域外、所犯之罪的最輕本刑須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縱使三者都過，若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罰，依但書仍不適用。\n\n四、《中華民國刑法》第 8 條規定：「前條之規定，於在中華民國領域外對於中華民國人民犯罪之外國人，準用之。」本條的行為人限於外國人，被害人則須為中華民國人民。\n\n選項 (B) 的陷阱正落在第三組與第四組規定的交界。被害人也是臺灣人，很容易讓人反射性地想到《中華民國刑法》第 8 條所準用的情形，但該條的行為人限於外國人，本選項的行為人是臺灣人，只能回到同法第 7 條，而竊盜罪的最輕本刑過不了三年這道門檻。\n\n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有二。其一是把罪名換成最輕本刑三年以上的重罪，同一組事實的答案就會翻轉。其二是把行為人換成外國人、被害人維持我國人民，此時要走的是《中華民國刑法》第 8 條，而該條準用同法第 7 條，最輕本刑三年以上的門檻與犯罪地法律不罰的但書一樣都要檢驗。另外要提醒的是，域外犯罪縱使已在犯罪地受過裁判，是否仍得依我國法處斷、已受執行者如何處理，是效力範圍題常被一併考出來的下一層問題，作答時要留意題目問的是有無適用還是能否處斷。\n\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medium",[],true,{"code":9,"slug":10,"name":32,"tag":33,"label":34,"subjects":35,"kicker":39,"tagline":40,"hint":41},"綜合法學(一)","刑事法","綜合法學(一)・刑事法",[36,37,38],"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刑事法 · Criminal Law","刑法 70 分、刑事訴訟法 50 分、法律倫理 30 分:總則的犯罪階層與競合、分則的財產犯罪與公務員犯罪,搭配刑訴的強制處分與證據法則,再加上律師倫理規範與法官倫理規範的條文題。","刑法總則的構成要件、違法性、罪責與未遂、共犯、競合是每年必考;分則以竊盜、詐欺、侵占、背信、偽造文書與瀆職罪出題最密。刑事訴訟法集中在搜索扣押、羈押、證據能力(傳聞法則、自白法則)與上訴審構造,近年修法(國民法官法、被害人訴訟參與)也會入題。法律倫理直接考律師法、律師倫理規範與法官倫理規範的條文,依據收斂、最能靠背條文拿分。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3,47,51,55,59,63],{"id":44,"number":45,"year":6,"stem":46},"law-109-s0301-075",75,"甲律師和乙律師為親兄弟，但平時很少往來感情也很不好，甲律師受僱於 A 事務所，乙律師…",{"id":48,"number":49,"year":6,"stem":50},"law-109-s0301-002",2,"甲女於醫院甫產下一子。因丈夫乙長年於外地工作，甲擔心無法獨自勝任養育責任，便連夜離開…",{"id":52,"number":53,"year":6,"stem":54},"law-109-s0301-074",74,"甲律師承辦下列案件，何者不違反律師倫理？",{"id":56,"number":57,"year":6,"stem":58},"law-109-s0301-003",3,"甲於軍中服役十餘年，現任上校，專責處理教育及勤務召集訓練、人力動員申補及動員相關作業…",{"id":60,"number":61,"year":6,"stem":62},"law-109-s0301-073",73,"甲律師曾在擔任檢察官時，於一件車禍案件，蒞庭執行公訴職務。之後該車禍案件的被害人 A…",{"id":64,"number":65,"year":6,"stem":66},"law-109-s0301-004",4,"甲因女友乙移情別戀，計畫至乙家縱火洩憤，但缺乏勇氣，遂猛灌一瓶烈酒壯膽後，於深夜拿自…",[],{"id":48,"number":49,"stem":69},"甲女於醫院甫產下一子。因丈夫乙長年於外地工作，甲擔心無法獨自勝任養育責任…",1789445437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