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3},["ShallowReactive",2],{"q-law-109-s0301-032":3},{"question":4,"paper":32,"subjectMeta":11,"related":43,"repeats":68,"prev":69,"next":71,"paperCount":72},{"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1},"law-109-s0301-032",109,"109120","20200808","s0301","criminal",null,32,"single","甲計畫在某百貨公司竊取一疊禮券（市價新臺幣 5 萬元），贈送給父親乙作為祝壽禮。把禮券作為禮物送給乙乃是甲內在心理所欲實現的目的，而甲事後確實也順利竊得禮券。關於竊盜罪之不法所有意圖的解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16,"B":17,"C":18,"D":19},"甲欲贈送禮券給乙時，即具有不法所有意圖","甲竊取禮券時，具有不法所有意圖","甲贈送禮券給乙時，始具有不法所有意圖","甲計畫竊取禮券之時，即有不法所有意圖","B","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竊盜罪的不法所有意圖必須在哪一個時點存在。\n【正解理由】《中華民國刑法》第 320 條第 1 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不法所有意圖是主觀構成要件，依構成要件同時存在原則，主觀要件必須在客觀構成要件行為實行的當下具備。甲竊取禮券的那一刻，就已經打算排除百貨公司對禮券的支配、並依所有人的地位加以處分，這個意圖在竊取時已經存在，故選 B。至於甲想把禮券送給父親乙，那只是他要如何處分贓物的動機。\n【逐項排除】\n(A) 錯誤。贈送禮券給乙是竊得之後的處分行為，該時點已在竊取行為之後，不是不法所有意圖形成的時點。\n(B) 正確。甲於竊取禮券時，同時具有排除他人支配並自居所有人處分的意思。\n(C) 錯誤。若認為要到贈送時才具有不法所有意圖，竊取行為當時就欠缺主觀要件，反而會導出不成立竊盜的結論，與題示事實不符。\n(D) 錯誤。計畫階段甲尚未著手實行竊取，該階段的想法只是犯意，主觀要件仍須存在於實行行為時才有意義。\n【涵攝步驟】客觀要件是竊取他人之動產，對應甲在百貨公司取走禮券並移入自己支配。主觀要件有二：一是竊盜故意，二是不法所有意圖。把甲的四個時點排開來看，計畫時、竊取時、欲贈送時、實際贈送時，只有竊取時同時滿足客觀行為與主觀意圖，因此那才是本罪成立的時點。\n【記憶點】主觀要件要與客觀行為同時存在，早一步是犯意，晚一步是處分。","一、不法所有意圖的內涵。不法所有意圖由兩個面向組成：排除的意思，也就是排除原權利人對物的支配；以及利用的意思，也就是依物的經濟用途加以使用或處分。兩者缺一，就會落到不法使用或毀損的評價去。本題甲把禮券據為己有並打算轉贈，兩個面向都具備。\n\n二、構成要件同時存在原則。刑法評價的對象是行為，主觀要件必須在客觀行為實行的當下存在。事後才產生的意思無法回溯附加到已經完成的行為上，事前的想法在著手之前也不是構成要件的一部分。本題四個選項把時點拆成四格，就是在測驗這個原則。\n\n三、動機與意圖的區別。甲要把禮券送給父親祝壽，這是動機，屬於促使他決意犯罪的心理背景。《中華民國刑法》第 320 條第 1 項的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已經把為第三人的情形包含在內，所以贈與他人並不會使不法所有意圖消失，反而正是條文所預設的一種形態。\n\n四、要件拆解與陷阱。本題的陷阱在於題幹刻意強調把禮券作為禮物送給乙乃是甲內在心理所欲實現的目的，引導考生把那個目的當成不法所有意圖的成立時點。實際上目的是動機層次的東西，與意圖是否存在於竊取當時是兩件事。\n\n五、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把贈與改成事後才起意變賣，或改成竊取時本欲歸還而事後才決定據為己有，答案就會移動；後者正是實務上使用竊盜與竊盜之間的分界，判斷方式仍然是回到竊取當下行為人的意思。\n\n六、與相近概念的區別。不法所有意圖與不法所有的實現是兩件事。竊盜罪是意圖犯，只要在竊取時具備該意圖即為已足，行為人事後有沒有真的把物用掉、賣掉或送人，不影響犯罪的成立。本題甲確實順利竊得禮券，也確實打算轉贈，但即使他事後改變心意把禮券丟棄，竊盜罪仍然成立。\n\n七、答題時的順序。遇到問意圖存在於哪一個時點的題目，先把事實依時間排成一列，再找出客觀構成要件行為落在哪一格，答案就是那一格。其餘的時點不論在前或在後，都不是主觀要件應該存在的時點。\n\n八、禮券的性質。題幹把客體設定為市價新臺幣 5 萬元的禮券，這個設定只影響犯罪所生的損害大小，不影響竊取他人之動產這個要件的判斷。\n\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high",[],true,{"code":9,"slug":10,"name":33,"tag":34,"label":35,"subjects":36,"kicker":40,"tagline":41,"hint":42},"綜合法學(一)","刑事法","綜合法學(一)・刑事法",[37,38,39],"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刑事法 · Criminal Law","刑法 70 分、刑事訴訟法 50 分、法律倫理 30 分:總則的犯罪階層與競合、分則的財產犯罪與公務員犯罪,搭配刑訴的強制處分與證據法則,再加上律師倫理規範與法官倫理規範的條文題。","刑法總則的構成要件、違法性、罪責與未遂、共犯、競合是每年必考;分則以竊盜、詐欺、侵占、背信、偽造文書與瀆職罪出題最密。刑事訴訟法集中在搜索扣押、羈押、證據能力(傳聞法則、自白法則)與上訴審構造,近年修法(國民法官法、被害人訴訟參與)也會入題。法律倫理直接考律師法、律師倫理規範與法官倫理規範的條文,依據收斂、最能靠背條文拿分。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4,48,52,56,60,64],{"id":45,"number":46,"year":6,"stem":47},"law-109-s0301-031",31,"甲潛入他人屋內竊得財物若干，發現女主人 A 正在洗澡，透過門縫偷窺 A 沐浴。A 驚…",{"id":49,"number":50,"year":6,"stem":51},"law-109-s0301-033",33,"下列敘述甲之行為，何者不符合刑法強盜罪之構成要件行為？",{"id":53,"number":54,"year":6,"stem":55},"law-109-s0301-030",30,"A 女發生外遇，最近行蹤常常交代不清，行為異常，其先生甲已起心懷疑一陣子。後來甲為了…",{"id":57,"number":58,"year":6,"stem":59},"law-109-s0301-034",34,"下列敘述何者不是刑法上的侵占行為？",{"id":61,"number":62,"year":6,"stem":63},"law-109-s0301-029",29,"甲自外返家，看見有一爛醉如泥的流浪老漢乙，氣若游絲，躺臥在自己家門口。甲擔心乙如果死…",{"id":65,"number":66,"year":6,"stem":67},"law-109-s0301-035",35,"甲經營之公司面臨嚴重財務危機欲向乙借錢，但因怕乙拒絕借他錢周轉，乃騙乙表示其欲投資海…",[],{"id":45,"number":46,"stem":70},"甲潛入他人屋內竊得財物若干，發現女主人 A 正在洗澡，透過門縫偷窺 A …",{"id":49,"number":50,"stem":51},75,1789445445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