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4},["ShallowReactive",2],{"q-law-109-s0301-036":3},{"question":4,"paper":32,"subjectMeta":11,"related":43,"repeats":68,"prev":69,"next":71,"paperCount":73},{"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1},"law-109-s0301-036",109,"109120","20200808","s0301","criminal",null,36,"single","屏東東港籍漁船行經公海時，高雄市籍的船員甲遭菲律賓海岸巡防隊隊員乙開槍射擊死亡。關於本案之土地管轄及其理由，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A":16,"B":17,"C":18,"D":19},"由臺灣屏東地方法院管轄。因為漁船的船籍為東港，且漁船為犯罪地","由臺灣屏東地方法院管轄。因為漁船的船籍為東港，亦為其出發地","由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管轄。因為甲的戶籍是高雄市","由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管轄。因為漁船的船籍為東港，且為行為地","A","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在公海上的我國船艦內犯罪時，土地管轄的連繫因素為何。\n【正解理由】《刑事訴訟法》第 5 條第 2 項規定：「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機內犯罪者，船艦本籍地、航空機出發地或犯罪後停泊地之法院，亦有管轄權。」公海不在中華民國領域之內，本案的東港籍漁船則是中華民國船艦，因此船艦本籍地屏東東港的法院有管轄權。同時《刑事訴訟法》第 5 條第 1 項規定：「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槍擊發生在該漁船上，漁船本身即為犯罪地，同樣指向屏東。兩個理由都成立，故選 A。\n【逐項排除】\n(A) 正確。管轄法院與理由都對，船籍地在東港，且犯罪發生在該船上。\n(B) 錯誤。管轄法院雖然對，但理由錯：出發地是航空機的連繫因素，船艦的連繫因素是本籍地與犯罪後停泊地。\n(C) 錯誤。甲是被害人，被害人的戶籍地不是《刑事訴訟法》第 5 條所定的任何一項連繫因素。\n(D) 錯誤。既然認定船籍在東港，管轄法院就不會落到高雄；本選項的結論與其所述理由自相矛盾。\n【涵攝步驟】要件一是犯罪地在中華民國領域外，對應本案發生於公海。要件二是犯罪發生在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機內，對應東港籍漁船。要件三是連繫因素的挑選，船艦適用的是本籍地與犯罪後停泊地；本籍地為屏東東港，因此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有管轄權。另依第 1 項，該漁船是犯罪地，也導向同一個法院。\n【記憶點】船看本籍地，航空機看出發地，兩者不可互換。","一、條文結構。《刑事訴訟法》第 5 條第 1 項是土地管轄的原則規定，列出犯罪地與被告的住所、居所、所在地這幾個連繫因素。第 2 項則針對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的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機內犯罪的情形，另外開出三個連繫因素。第 2 項用的字是亦有管轄權，代表它是在第 1 項之外增加，而不是取代。\n\n二、要件拆解與陷阱。本題的第一個陷阱在第 2 項內部的對應關係：船艦對應的是本籍地，航空機對應的是出發地，兩者各有各的連繫因素，不能互相借用。選項 (B) 的法院結論正確，理由卻把航空機的連繫因素套到船艦上，這是本題最需要細看的一組。\n\n三、被害人與被告的區別。第二個陷阱在選項 (C)。第 1 項所稱之住所、居所、所在地，指的都是被告的，本案被告是菲律賓海岸巡防隊隊員乙，甲是被害人。把被害人的戶籍地當成連繫因素，是把條文的主體讀錯了。\n\n四、結論與理由的一致性。選項 (D) 把船籍寫成東港，法院卻寫成高雄，理由與結論之間本身就不相容。這一類選項在管轄題中很常見，作答時把每個選項拆成法院加理由兩段分別檢查，可以很快排除。\n\n五、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若事實改成在我國籍航空機上犯罪，連繫因素就換成出發地與犯罪後停泊地；若改成在我國領域內的船上，則直接回到第 1 項的犯罪地。至於乙是外國人這件事，屬於刑法適用範圍的問題，與土地管轄要分開處理。\n\n六、管轄競合的處理。第 2 項用的字是亦有管轄權，代表符合條件的法院可能不只一個。本案除了船艦本籍地之外，若漁船返航後停泊於其他港口，該地法院同樣有管轄權。多個法院都有管轄權時如何處理，本題並未問到。\n\n七、答題時的順序。管轄題建議先問犯罪地在領域內還是領域外，再問犯罪發生在什麼載具上，最後把選項裡的法院與理由分別對照。把法院與理由拆開檢查，是這一類題目最有效率的作法，因為命題者最常做的就是給對的法院配錯的理由。\n\n八、與刑法適用範圍的區別。本案的行為人是外國籍人員、犯罪地在公海，這牽涉到我國刑法能不能適用的問題，屬於另一個層次；土地管轄處理的則是案件由哪一個法院審理。兩者要分開回答，不要用其中一個的結論去推另一個。\n\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high",[],true,{"code":9,"slug":10,"name":33,"tag":34,"label":35,"subjects":36,"kicker":40,"tagline":41,"hint":42},"綜合法學(一)","刑事法","綜合法學(一)・刑事法",[37,38,39],"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刑事法 · Criminal Law","刑法 70 分、刑事訴訟法 50 分、法律倫理 30 分:總則的犯罪階層與競合、分則的財產犯罪與公務員犯罪,搭配刑訴的強制處分與證據法則,再加上律師倫理規範與法官倫理規範的條文題。","刑法總則的構成要件、違法性、罪責與未遂、共犯、競合是每年必考;分則以竊盜、詐欺、侵占、背信、偽造文書與瀆職罪出題最密。刑事訴訟法集中在搜索扣押、羈押、證據能力(傳聞法則、自白法則)與上訴審構造,近年修法(國民法官法、被害人訴訟參與)也會入題。法律倫理直接考律師法、律師倫理規範與法官倫理規範的條文,依據收斂、最能靠背條文拿分。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4,48,52,56,60,64],{"id":45,"number":46,"year":6,"stem":47},"law-109-s0301-035",35,"甲經營之公司面臨嚴重財務危機欲向乙借錢，但因怕乙拒絕借他錢周轉，乃騙乙表示其欲投資海…",{"id":49,"number":50,"year":6,"stem":51},"law-109-s0301-037",37,"甲涉犯普通強盜罪全程被身為法官的乙所目擊。偵查中，檢察官丙將乙列為證人並傳喚其到場訊…",{"id":53,"number":54,"year":6,"stem":55},"law-109-s0301-034",34,"下列敘述何者不是刑法上的侵占行為？",{"id":57,"number":58,"year":6,"stem":59},"law-109-s0301-038",38,"甲為 17 歲高二男生，精力旺盛，喜看 A 片，與同校高一未滿 16 歲女生乙、丙、…",{"id":61,"number":62,"year":6,"stem":63},"law-109-s0301-033",33,"下列敘述甲之行為，何者不符合刑法強盜罪之構成要件行為？",{"id":65,"number":66,"year":6,"stem":67},"law-109-s0301-039",39,"司法警察拘提犯罪嫌疑人甲到警局接受詢問，警察為使甲解除心防，佯稱只是聊聊，不必選任律…",[],{"id":45,"number":46,"stem":70},"甲經營之公司面臨嚴重財務危機欲向乙借錢，但因怕乙拒絕借他錢周轉，乃騙乙表…",{"id":49,"number":50,"stem":72},"甲涉犯普通強盜罪全程被身為法官的乙所目擊。偵查中，檢察官丙將乙列為證人並…",75,1789445445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