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4},["ShallowReactive",2],{"q-law-109-s0301-051":3},{"question":4,"paper":32,"subjectMeta":11,"related":43,"repeats":68,"prev":69,"next":71,"paperCount":73},{"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1},"law-109-s0301-051",109,"109120","20200808","s0301","criminal",null,51,"single","甲涉嫌於民國 105 年組織詐騙集團，經檢察官偵查後發現甲詐騙所得達新臺幣（下同）5 億元，並發現甲名下有於民國 98 年購入市值 3 億元之別墅一棟及於民國 106 年以詐騙所得購入藍寶堅尼跑車一部，並登記在其妻乙之名下。下列敘述何者最為正確？",{"A":16,"B":17,"C":18,"D":19},"甲所有之別墅，係甲犯罪前所購置，與甲涉嫌之犯罪無關，不得扣押","乙名下之藍寶堅尼跑車，非甲名下之財產，不得扣押","檢察官為確保沒收甲之犯罪所得，避免甲脫產規避追徵之執行，可向法院聲請裁定酌量扣押甲所有之別墅","乙名下之藍寶堅尼跑車，非甲名下之財產，得扣押，但法院不得於判決中諭知沒收","C","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為保全沒收、追徵而扣押財產的要件與程序。\n【正解理由】《刑事訴訟法》第 133 條第 2 項規定：「為保全追徵，必要時得酌量扣押犯罪嫌疑人、被告或第三人之財產。」該項的扣押標的是財產本身，不以該財產與犯罪有關聯為要件。又《刑事訴訟法》第 133-1 條第 1 項規定：「非附隨於搜索之扣押，除以得為證據之物而扣押或經受扣押標的權利人同意者外，應經法官裁定。」檢察官得依《刑事訴訟法》第 133-2 條第 1 項向該管法院聲請扣押裁定。故選 C。\n【逐項排除】\n(A) 依《刑事訴訟法》第 133 條第 2 項，保全追徵之扣押標的為犯罪嫌疑人、被告或第三人之財產，別墅雖於犯罪前購入仍得酌量扣押，(A) 錯誤。\n(B) 依《刑事訴訟法》第 133 條第 2 項，扣押標的包括第三人之財產，乙名下之跑車得予扣押，(B) 錯誤。\n(C) 檢察官得向法院聲請裁定酌量扣押甲所有之別墅，(C) 正確，為本題答案。\n(D) 《中華民國刑法》第 38-1 條第 2 項第 2 款規定：「二、因他人違法行為而無償或以顯不相當之對價取得。」第三人於此情形取得之犯罪所得亦在沒收之列，法院自得於判決中諭知，(D) 後段錯誤。\n【涵攝步驟】把要件套進本件事實：《刑事訴訟法》第 133 條第 2 項的要件一是目的為保全追徵，檢察官所欲確保者正是甲犯罪所得之沒收執行，成立；要件二是有必要並酌量為之，甲有脫產規避之虞，成立；要件三是標的為犯罪嫌疑人、被告或第三人之財產，別墅屬甲所有、跑車登記於乙名下，都落在該要件內；程序上再依《刑事訴訟法》第 133-2 條第 1 項由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n【記憶點】保全追徵的扣押及於犯罪嫌疑人、被告或第三人的財產，不以該財產與犯罪有關聯為要件。","條文沿革上，扣押在民國 105 年沒收新制施行後被分成兩種功能：一是保全證據，二是保全沒收與追徵之執行。《刑事訴訟法》第 133 條第 1 項規定：「可為證據或得沒收之物，得扣押之。」處理的是前者與特定物之沒收；同條第 2 項則是新制下為保全追徵而設的財產扣押，其標的不限於與犯罪有關之物，而及於一般財產，這是本題三個錯誤選項共同誤解的地方。\n要件拆解上，第 2 項有三個要件：目的須為保全追徵、須有必要並酌量為之、標的為犯罪嫌疑人、被告或第三人之財產。所謂酌量，指扣押範圍應與追徵金額相當，不得漫無限制。《刑事訴訟法》第 133 條第 4 項規定：「扣押不動產、船舶、航空器，得以通知主管機關為扣押登記之方法為之。」本件別墅屬不動產，即以扣押登記之方式執行。\n程序上採法官保留為原則。《刑事訴訟法》第 133-2 條第 1 項規定：「偵查中檢察官認有聲請前條扣押裁定之必要時，應以書面記載前條第三項第一款、第二款之事項，並敘述理由，聲請該管法院裁定。」同條第 3 項則設有情況急迫時的逕行扣押，並於第 4 項要求事後陳報法院審查。\n易混淆條文對照上，第三人沒收的實體依據是《中華民國刑法》第 38-1 條第 2 項，其柱句規定：「犯罪行為人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因下列情形之一取得犯罪所得者，亦同：」各款分別處理明知他人違法行為而取得、無償或顯不相當對價取得，以及為他人實行違法行為而使他人取得三種情形。另《中華民國刑法》第 38-1 條第 4 項規定：「第一項及第二項之犯罪所得，包括違法行為所得、其變得之物或財產上利益及其孳息。」以詐騙所得購入之跑車正屬變得之物。\n《刑事訴訟法》第 133 條第 6 項規定：「依本法所為之扣押，具有禁止處分之效力，不妨礙民事假扣押、假處分及終局執行之查封、扣押。」這一項說明刑事扣押與民事保全程序可以並存，並非互相排斥。\n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常見的是改問扣押與民事假扣押的競合、改問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或改問過苛條款的適用。本題各選項均可由條文字面判定。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high",[],true,{"code":9,"slug":10,"name":33,"tag":34,"label":35,"subjects":36,"kicker":40,"tagline":41,"hint":42},"綜合法學(一)","刑事法","綜合法學(一)・刑事法",[37,38,39],"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刑事法 · Criminal Law","刑法 70 分、刑事訴訟法 50 分、法律倫理 30 分:總則的犯罪階層與競合、分則的財產犯罪與公務員犯罪,搭配刑訴的強制處分與證據法則,再加上律師倫理規範與法官倫理規範的條文題。","刑法總則的構成要件、違法性、罪責與未遂、共犯、競合是每年必考;分則以竊盜、詐欺、侵占、背信、偽造文書與瀆職罪出題最密。刑事訴訟法集中在搜索扣押、羈押、證據能力(傳聞法則、自白法則)與上訴審構造,近年修法(國民法官法、被害人訴訟參與)也會入題。法律倫理直接考律師法、律師倫理規範與法官倫理規範的條文,依據收斂、最能靠背條文拿分。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4,48,52,56,60,64],{"id":45,"number":46,"year":6,"stem":47},"law-109-s0301-050",50,"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被告，地方法院法官在決定是否羈押被告時，關於羈押程序之調查，下列…",{"id":49,"number":50,"year":6,"stem":51},"law-109-s0301-052",52,"甲擬投資老舊日式木造社區進行都更，其中居民 A 始終不願接受。甲為利改建，唆使幫派份…",{"id":53,"number":54,"year":6,"stem":55},"law-109-s0301-049",49,"檢察官擬拘提被告甲。下列敘述何者最為正確？",{"id":57,"number":58,"year":6,"stem":59},"law-109-s0301-053",53,"某超商所有價值約新臺幣 2400 元之洋酒失竊，警察調取該店之監視器錄影光碟查閱，顯…",{"id":61,"number":62,"year":6,"stem":63},"law-109-s0301-048",48,"甲、乙二人共同謀議犯強盜罪，經司法警察官調查後，移送檢察官偵查。下列敘述何者最為正確…",{"id":65,"number":66,"year":6,"stem":67},"law-109-s0301-054",54,"乙與丙訂定買賣古董花瓶契約，並約定翌日將花瓶交付給丙，當乙回家時，發現該花瓶已被其子…",[],{"id":45,"number":46,"stem":70},"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被告，地方法院法官在決定是否羈押被告時，關於羈押程序…",{"id":49,"number":50,"stem":72},"甲擬投資老舊日式木造社區進行都更，其中居民 A 始終不願接受。甲為利改建…",75,1789445445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