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4},["ShallowReactive",2],{"q-law-109-s0301-069":3},{"question":4,"paper":32,"subjectMeta":11,"related":43,"repeats":68,"prev":69,"next":71,"paperCount":73},{"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1},"law-109-s0301-069",109,"109120","20200808","s0301","criminal",null,69,"single","檢察官因職務上負責追訴犯罪，且為國家執法之公益代表人，因此檢察官發言經常受到新聞媒體之重視，關於檢察官與新聞媒體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16,"B":17,"C":18,"D":19},"檢察官依法應遵守偵查不公開之規定，且應謹言慎行，故不可參加任何新聞媒體的談話性節目","檢察官具有法律專業，若非其承辦之案件，可應新聞媒體之邀請，在談話性節目，對社會大眾關切正在偵、審中之重大矚目案件，提出其法律上之觀點進行評論，以提供民眾正確之法律觀念","檢察官可參加新聞媒體之談話性節目，提供一般法令宣導或法治教育，惟仍應謹言慎行；且若有維護公共利益之必要，經所屬機關檢察長授權者，可對偵查中之案件為必要之說明","檢察官對於其偵辦中之個案，發現新聞媒體之報導猜中其未來之偵查作為時，可對新聞媒體釋放假訊息，以避免偵查作為受到影響","C","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檢察官與新聞媒體互動的界線——法治教育可以做，偵查不公開仍須遵守，例外須經授權。\n【正解理由】《檢察官倫理規範》第 22 條規定：「檢察官為維護公共利益及保障合法權益，得進行法令宣導、法治教育。」《檢察官倫理規範》第 17 條規定：「檢察官偵查犯罪應依法令規定，嚴守偵查不公開原則。但經機關首長授權而對偵查中案件為必要說明者，不在此限。」(C) 所述得參加談話性節目進行一般法令宣導或法治教育、仍應謹言慎行，並在有維護公共利益之必要且經所屬機關檢察長授權時對偵查中案件為必要說明，正好對應上開兩條，故選 C。\n【逐項排除】\n(A) 錯誤。依前引《檢察官倫理規範》第 22 條，法令宣導與法治教育本為檢察官得為之事項，本選項把限制擴大到不可參加任何新聞媒體的談話性節目，範圍過寬。\n(B) 錯誤。《檢察官倫理規範》第 5 條規定：「檢察官應廉潔自持，謹言慎行，致力於維護其職位榮譽及尊嚴，不得利用其職務或名銜，為自己或第三人謀取不當財物、利益。」對正在偵查或審理中之重大矚目案件公開評論，與謹言慎行之要求不符。\n(C) 正確，理由如前述。\n(D) 錯誤。《檢察官倫理規範》第 2 條規定：「檢察官為法治國之守護人及公益代表人，應恪遵憲法、依據法律，本於良知，公正、客觀、超然、獨立、勤慎執行職務。」對媒體釋放假訊息與本於良知、公正客觀執行職務之要求相違。\n【涵攝步驟】要件一，節目內容是否為一般性法令宣導或法治教育：是，則落入前引《檢察官倫理規範》第 22 條；要件二，是否涉及偵查中案件：若是，須經機關首長授權而為必要說明，始有前引《檢察官倫理規範》第 17 條但書之適用。兩個要件分層判斷，即可辨識 (C) 為正確。\n【記憶點】法治教育可上節目，偵查中案件要授權才能講，假訊息更不能放。","【要件拆解】《檢察官倫理規範》第 17 條的結構是本文加但書：本文設定偵查不公開的原則，但書則以經機關首長授權且係對偵查中案件為必要說明作為例外。例外的成立需要兩個要素同時具備，一是授權，二是必要說明；缺少任何一個都回到原則。(C) 之所以正確，正是因為它同時寫出了維護公共利益之必要與經所屬機關檢察長授權這兩個要素。\n【易混淆條文對照】《檢察官倫理規範》第 18 條規定：「檢察官不得洩漏或違法使用職務上所知悉之秘密。」該條處理的是秘密的洩漏與違法使用，《檢察官倫理規範》第 17 條處理的則是偵查程序的不公開，兩者的保護對象不同：前者保護的是特定資訊，後者保護的是偵查程序與名譽、無罪推定等制度利益。並列即可看出考題若把場景設在案件已終結之後，應改依《檢察官倫理規範》第 18 條而非《檢察官倫理規範》第 17 條判斷。\n【要件拆解之二】《檢察官倫理規範》第 8 條規定：「檢察官辦理刑事案件時，應致力於真實發現，兼顧被告、被害人及其他訴訟關係人參與刑事訴訟之權益，並維護公共利益與個人權益之平衡，以實現正義。」(D) 的釋放假訊息之所以嚴重，不只是言論本身失真，更在於它把偵查作為的維護置於被告與其他訴訟關係人的權益之上，與該條所要求的平衡背道而馳。\n【要件拆解之三】《檢察官倫理規範》第 2 條把恪遵憲法、依據法律、本於良知，以及公正、客觀、超然、獨立、勤慎執行職務並列為檢察官的基本要求。(D) 之所以錯得最徹底，是因為釋放假訊息同時違反了本於良知與公正客觀兩個面向，而且它所追求的目的僅是保護自己的偵查作為不被猜中，屬於以個人辦案便利凌駕於公益代表人身分之上。\n【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本考點的常見變化，一是把授權主體由機關首長換成主任檢察官而測驗授權層級；二是把節目內容由法治教育換成對承辦案件的說明而測驗原則與例外的切換；三是把身分由檢察官換成法官，此時應改依法官對繫屬中或即將繫屬案件不得公開發表可能影響裁判或程序公正言論之規定判斷。\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high",[],true,{"code":9,"slug":10,"name":33,"tag":34,"label":35,"subjects":36,"kicker":40,"tagline":41,"hint":42},"綜合法學(一)","刑事法","綜合法學(一)・刑事法",[37,38,39],"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刑事法 · Criminal Law","刑法 70 分、刑事訴訟法 50 分、法律倫理 30 分:總則的犯罪階層與競合、分則的財產犯罪與公務員犯罪,搭配刑訴的強制處分與證據法則,再加上律師倫理規範與法官倫理規範的條文題。","刑法總則的構成要件、違法性、罪責與未遂、共犯、競合是每年必考;分則以竊盜、詐欺、侵占、背信、偽造文書與瀆職罪出題最密。刑事訴訟法集中在搜索扣押、羈押、證據能力(傳聞法則、自白法則)與上訴審構造,近年修法(國民法官法、被害人訴訟參與)也會入題。法律倫理直接考律師法、律師倫理規範與法官倫理規範的條文,依據收斂、最能靠背條文拿分。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4,48,52,56,60,64],{"id":45,"number":46,"year":6,"stem":47},"law-109-s0301-068",68,"現職檢察官甲，深感司法改革需透過法制變革，方能有更積極的作為，考慮加入政黨，以投入立…",{"id":49,"number":50,"year":6,"stem":51},"law-109-s0301-070",70,"A 律師在其名片上印有學經歷，其中有二個經歷是現兼任臺北市政府訴願委員會委員以及財政…",{"id":53,"number":54,"year":6,"stem":55},"law-109-s0301-067",67,"甲與乙係夫妻，甲擔任律師，乙為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乙獲機關配有檢察官職務宿舍一戶。關於…",{"id":57,"number":58,"year":6,"stem":59},"law-109-s0301-071",71,"A 律師是某事務所主持律師，為了推展業務在網路上設置事務所網站，在網站上將事務所最近…",{"id":61,"number":62,"year":6,"stem":63},"law-109-s0301-066",66,"A 檢察官在偵辦某案件時，與檢察長見解不同，發生爭論。檢察長口頭命令 A，為了統一訴…",{"id":65,"number":66,"year":6,"stem":67},"law-109-s0301-072",72,"甲律師到看守所面會因殺人罪嫌遭羈押之當事人 A 時，未經看守所許可，將 A 所經營公…",[],{"id":45,"number":46,"stem":70},"現職檢察官甲，深感司法改革需透過法制變革，方能有更積極的作為，考慮加入政…",{"id":49,"number":50,"stem":72},"A 律師在其名片上印有學經歷，其中有二個經歷是現兼任臺北市政府訴願委員會…",75,1789445445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