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3},["ShallowReactive",2],{"q-law-109-s0301-074":3},{"question":4,"paper":33,"subjectMeta":11,"related":44,"repeats":68,"prev":69,"next":71,"paperCount":51},{"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2},"law-109-s0301-074",109,"109120","20200808","s0301","criminal",null,74,"single","甲律師承辦下列案件，何者不違反律師倫理？",{"A":16,"B":17,"C":18,"D":19},"就專利侵權案件，與原告約定勝訴後以賠償金額之一定比例為後酬","就離婚案件，與原告約定裁判離婚後以所得贍養費五分之一為後酬","就詐欺罪之刑事案件，與被告約定若無罪釋放，以詐欺所得金額四分之一為後酬","在土地買賣案件訴訟中，因當事人發生財務困難，與當事人約好由甲律師購買該案之土地，再由甲律師接手要被告拆屋還地","A","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律師後酬約定的禁止範圍，以及受讓系爭標的物的禁止。\n【正解理由】《律師倫理規範》第 35 條規定：「律師應對於委任人明示其酬金數額或計算方法。律師不得就家事、刑事案件或少年事件之結果約定後酬。」而專利侵權訴訟係財產權爭議，非家事事件、刑事案件或少年事件，就此類案件與原告約定以賠償金額之一定比例為後酬，未落入該條所列之類型，故選 A。\n【逐項排除】\n(A) 不違反，理由如前述。\n(B) 違反。離婚事件屬家事事件，依前引《律師倫理規範》第 35 條，就其結果約定以贍養費五分之一為後酬，即為該條所禁止之情形。\n(C) 違反。詐欺罪之案件屬刑事案件，依前引《律師倫理規範》第 35 條，就無罪釋放之結果約定以詐欺所得金額四分之一為後酬，同為該條所禁止。\n(D) 違反。律師就尚未終結之訴訟案件受讓系爭標的物，將使律師由代理人的地位轉為自己利益的追求者，其獨立專業判斷因而受影響，屬律師執業倫理所禁止之行為（其構成要件詳見《律師倫理規範》相關規定）。\n【涵攝步驟】要件一，酬金約定是否以案件結果為條件：(A) 至 (C) 均為後酬約定；要件二，案件是否屬家事事件、刑事案件或少年事件：(B) 為家事、(C) 為刑事、(A) 則為民事財產權爭議。兩個要件交叉判斷，即得出僅 (A) 未落入禁止範圍之結論。\n【記憶點】後酬的紅線畫在家事、刑事與少年三類案件；至於買下自己承辦案件的標的物，則是另一條紅線。","【要件拆解】《律師倫理規範》第 35 條由兩句組成，前一句課予律師明示酬金數額或計算方法的義務，後一句則禁止就特定三類案件的結果約定後酬。後酬的核心特徵是報酬與案件結果掛鉤，因此律師的經濟利益與案件走向綁在一起。立法之所以在家事、刑事與少年事件劃線，是因為這三類案件所處理的並非單純的財產利益：家事事件涉及身分關係與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刑事案件涉及國家刑罰權與被告的自由，少年事件則以保護與教育為目的。這些領域若容許以結果計酬，律師的立場將難以維持。\n【為什麼 (A) 得以成立】專利侵權訴訟的標的是財產上的損害賠償，其結果可以金錢衡量，後酬約定不至於使律師的立場與案件的本質產生衝突；同時後酬也具有降低當事人前期費用負擔、使權利得以實現的功能。這是後酬在財產權訴訟中被容許的理由。作答時應注意，前引條文所列的是案件的類型，不是金額的高低，因此 (B) 之五分之一與 (C) 之四分之一並非判斷關鍵。\n【易混淆條文對照】《律師倫理規範》第 28 條規定：「律師就受任事件，不得擔保將獲有利之結果。」該條處理的是律師對結果所作的承諾，與第 35 條處理的是報酬與結果的連結，兩者並列可以看出律師倫理對於結果導向的兩種不同管制方式。另《律師倫理規範》第 26 條後段規定：「律師應依據法令及正當程序，盡力維護當事人之合法權益，對於受任事件之處理，不得無故延宕，並應及時告知事件進行之重要情事。」該條為律師忠實義務的一般規定，(D) 之所以有問題，根本上也是因為它動搖了這個忠實義務的基礎。\n【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本考點的常見變化，一是把離婚改為夫妻財產分配而測驗家事事件的範圍；二是把刑事案件改為附帶民事訴訟而測驗案件性質的認定；三是把受讓標的物改為以標的物設定擔保而測驗規範的射程。\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medium",[31],"not-retrieved",true,{"code":9,"slug":10,"name":34,"tag":35,"label":36,"subjects":37,"kicker":41,"tagline":42,"hint":43},"綜合法學(一)","刑事法","綜合法學(一)・刑事法",[38,39,40],"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刑事法 · Criminal Law","刑法 70 分、刑事訴訟法 50 分、法律倫理 30 分:總則的犯罪階層與競合、分則的財產犯罪與公務員犯罪,搭配刑訴的強制處分與證據法則,再加上律師倫理規範與法官倫理規範的條文題。","刑法總則的構成要件、違法性、罪責與未遂、共犯、競合是每年必考;分則以竊盜、詐欺、侵占、背信、偽造文書與瀆職罪出題最密。刑事訴訟法集中在搜索扣押、羈押、證據能力(傳聞法則、自白法則)與上訴審構造,近年修法(國民法官法、被害人訴訟參與)也會入題。法律倫理直接考律師法、律師倫理規範與法官倫理規範的條文,依據收斂、最能靠背條文拿分。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5,49,53,57,60,64],{"id":46,"number":47,"year":6,"stem":48},"law-109-s0301-073",73,"甲律師曾在擔任檢察官時，於一件車禍案件，蒞庭執行公訴職務。之後該車禍案件的被害人 A…",{"id":50,"number":51,"year":6,"stem":52},"law-109-s0301-075",75,"甲律師和乙律師為親兄弟，但平時很少往來感情也很不好，甲律師受僱於 A 事務所，乙律師…",{"id":54,"number":55,"year":6,"stem":56},"law-109-s0301-072",72,"甲律師到看守所面會因殺人罪嫌遭羈押之當事人 A 時，未經看守所許可，將 A 所經營公…",{"id":58,"number":24,"year":6,"stem":59},"law-109-s0301-001","下列何者無我國刑法之適用？",{"id":61,"number":62,"year":6,"stem":63},"law-109-s0301-071",71,"A 律師是某事務所主持律師，為了推展業務在網路上設置事務所網站，在網站上將事務所最近…",{"id":65,"number":66,"year":6,"stem":67},"law-109-s0301-002",2,"甲女於醫院甫產下一子。因丈夫乙長年於外地工作，甲擔心無法獨自勝任養育責任，便連夜離開…",[],{"id":46,"number":47,"stem":70},"甲律師曾在擔任檢察官時，於一件車禍案件，蒞庭執行公訴職務。之後該車禍案件…",{"id":50,"number":51,"stem":72},"甲律師和乙律師為親兄弟，但平時很少往來感情也很不好，甲律師受僱於 A 事…",1789445445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