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6},["ShallowReactive",2],{"q-law-110-s0101-005":3},{"question":4,"paper":34,"subjectMeta":11,"related":46,"repeats":71,"prev":72,"next":74,"paperCount":75},{"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3},"law-110-s0101-005",110,"110120","20211024","s0101","public",null,5,"single","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有關憲法保障之言論及出版自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16,"B":17,"C":18,"D":19},"性言論之表現與性資訊之流通，不問是否出於營利之目的，均受憲法言論及出版自由之保障","為維持性道德感情與社會風化，釋憲者就立法者關於社會多數共通價值所為之判斷，原則上應予尊重","刑法第 235 條所稱猥褻之資訊、物品，因「猥褻」屬不確定法律概念，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憲法對言論及出版自由之保障尚非絕對，法律非不得依其性質而為必要之限制","C","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司法院釋字第 617 號解釋關於性言論、性資訊與猥褻概念是否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n【正解理由】本題的分辨點不在條文字面，而在司法院釋字第 617 號解釋對不確定法律概念的審查結論。《中華民國憲法》第 11 條規定：「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該號解釋一方面肯認性言論與性資訊之流通受言論及出版自由保障，另一方面認為猥褻雖屬不確定法律概念，但其意義依一般人民日常生活與語言經驗尚非難以理解，且為受規範者所得預見，並可經司法審查加以確認，因此並不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選項 C 稱其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與解釋意旨相反，故選 C。\n【逐項排除】\n(A) 敘述正確。依司法院釋字第 617 號解釋，性言論之表現與性資訊之流通，不問是否出於營利目的，均受《中華民國憲法》第 11 條之保障。\n(B) 敘述正確。同號解釋認為，為維持性道德感情與社會風化所為之立法判斷，涉及社會多數共通價值，釋憲者原則上應予尊重。\n(C) 敘述錯誤。同號解釋認定猥褻一詞並未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其意義依一般人民日常生活與語言經驗尚非難以理解，且為受規範者所得預見，並可經由司法審查加以確認。\n(D) 敘述正確。言論及出版自由之保障並非絕對，得依其性質及所涉法益，以法律為必要之限制。\n【涵攝步驟】要件一，系爭用語之意義是否為受規範者所得理解及預見，事實上猥褻依一般社會通念可得確認；要件二，是否可經司法審查加以確認，事實上法院得依個案判斷，故明確性無虞。\n【記憶點】猥褻是不確定法律概念，但不確定不等於不明確。","本題的分辨點在司法院釋字第 617 號解釋的意旨，條文本身未直接規定。以下先拆解法律明確性原則的三個審查要件，再回到各選項與解釋意旨的對應。\n就要件拆解而言，法律明確性的審查在司法院解釋中固定拆成三個要件：其一，規範內容之意義非難以理解；其二，為受規範者所得預見；其三，得經由司法審查加以確認。司法院釋字第 617 號解釋將猥褻放進這三個要件檢驗後，認為性資訊之描繪如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並引起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而侵害性的道德感情，其範圍可得確定，故通過明確性審查。命題者把不確定法律概念與不明確畫上等號，正是本題的陷阱。\n就易混淆條文對照而言，《中華民國憲法》第 22 條規定：「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性自主與性隱私多循此條處理，而性言論之表現與流通則歸《中華民國憲法》第 11 條，兩者所依附的條文不同，作答時應先辨明題目問的是表達面或自主面。\n就實務見解的位置而言，本題四個選項全部取材自解釋文與理由書，條文本身只提供保障依據而不提供答案；同一系列的考點還包括司法院釋字第 407 號解釋對出版品猥褻與藝術性之區辨，以及對主管機關函釋拘束力的說明。\n就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而言，命題者常把明確性原則與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原則三者並列，要求判斷某一不確定法律概念是否違憲；答題順序應為先確定保障範圍，再檢驗限制之形式合法性，最後才進入實質審查。\n就答題技巧而言，涉及不確定法律概念的題目可依三個步驟處理：先確認系爭用語是否為法律所使用之要件，再問一般人民依其日常生活與語言經驗能否理解其意義，最後問法院能否於個案中加以確認。三步都通過者，即不生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之問題。考生務必記得，立法者本即得使用不確定法律概念以因應規範對象之多樣性，否則法律將趨於僵化而無從適用，因此不確定並不等於不明確，更不等於違憲。\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low",[31,32],"needs-practice-view","not-retrieved",true,{"code":9,"slug":10,"name":35,"tag":36,"label":37,"subjects":38,"kicker":43,"tagline":44,"hint":45},"綜合法學(一)","公法","綜合法學(一)・公法",[39,40,41,42],"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公法 · Public Law","憲法 40 分、行政法 70 分、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各 20 分:釋字與憲法法庭裁判是憲法的命脈,行政法則靠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與訴願法的條文與實務見解交錯出題。","憲法題以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與憲法法庭判決為主軸,基本權審查(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平等原則)與權力分立幾乎每年出現;行政法是本卷最重的一科,行政處分的定性、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規定、國家賠償與行政訴訟類型是高頻;國際公法考條約法、國家管轄與國際組織的基本原則;國際私法集中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選法規則。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7,51,55,59,63,67],{"id":48,"number":49,"year":6,"stem":50},"law-110-s0101-004",4,"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何法律規定涉及憲法第 10 條遷徙自由之限制？",{"id":52,"number":53,"year":6,"stem":54},"law-110-s0101-006",6,"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關於秘密通訊自由之限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56,"number":57,"year":6,"stem":58},"law-110-s0101-003",3,"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有關軍事審判，下列敘述何者正確？",{"id":60,"number":61,"year":6,"stem":62},"law-110-s0101-007",7,"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有關結社自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64,"number":65,"year":6,"stem":66},"law-110-s0101-002",2,"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關於外國人之暫時收容，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68,"number":69,"year":6,"stem":70},"law-110-s0101-008",8,"有關特別公課，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48,"number":49,"stem":73},"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何法律規定涉及憲法第 10 條遷徙自由之限制…",{"id":52,"number":53,"stem":54},75,1789445437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