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5},["ShallowReactive",2],{"q-law-110-s0101-008":3},{"question":4,"paper":34,"subjectMeta":11,"related":46,"repeats":71,"prev":72,"next":73,"paperCount":74},{"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3},"law-110-s0101-008",110,"110120","20211024","s0101","public",null,8,"single","有關特別公課，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16,"B":17,"C":18,"D":19},"特別公課與稅捐之性質不同","特別公課之徵收係基於特定政策目的需要，無須適用法律保留原則","空氣污染防制費之性質為特別公課","工業區開發管理基金兼具特別公課與使用規費之性質","B","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特別公課的定性、其與稅捐及規費之區別，以及是否受法律保留原則拘束。\n【正解理由】本題之決定性依據為司法院大法官所形成的特別公課理論，《中華民國憲法》第 78 條規定：「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依司法院釋字第 426 號解釋，特別公課係國家為一定政策目的之需要，對於有特定關係之國民所課徵之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其收入應供特定用途；惟此種課徵同屬對人民財產權之干預，其徵收目的、對象、用途仍須以法律規定或有法律明確授權，並非因具政策目的即可免於法律保留原則之拘束。選項 B 之敘述與此不符，故選 B。\n【逐項排除】\n(A) 敘述正確。特別公課係向與特定政策目的有關聯之群體課徵並專供該用途，稅捐則向一般人民課徵而供國家一般財政需要，兩者性質不同。\n(B) 敘述錯誤。特別公課雖基於特定政策目的而徵收，仍屬對人民財產權之強制課徵，其重要事項應由法律定之或有法律明確授權，仍受法律保留原則拘束。\n(C) 敘述正確。依司法院釋字第 426 號解釋，空氣污染防制費係為改善空氣品質而向污染源課徵並專款專用，性質上屬特別公課。\n(D) 敘述正確。依司法院釋字第 515 號解釋，工業區開發管理基金之收取，兼具特別公課與使用規費之性質。\n【涵攝步驟】要件一，課徵是否對人民財產權形成強制負擔，事實上被課徵者須實際繳納金錢；要件二，是否因政策目的而得免除法律依據，事實上政策目的僅影響審查密度，不改變須有法律依據之要求。\n【記憶點】特別公課不是稅，但一樣要以法律為依據，專款專用是它的特徵。","本題之決定性依據為司法院大法官所形成的特別公課理論，條文本身未直接規定其成立要件與界限。以下先拆解該理論的四個要素，再回到各選項的敘述逐一檢驗。\n就要件拆解而言，司法院解釋所建立的特別公課概念，可拆為四個要素。其一，須有特定之政策目的，例如改善空氣品質或促進產業發展。其二，課徵對象須為與該政策目的具有特別關係之群體，而非一般國民，此即所謂群體同質性與責任關聯。其三，收入須專供該政策目的使用，不併入國庫供一般財政支出。其四，仍須符合法律保留與比例原則之要求。選項 B 的陷阱在於，把第一個要素當成排除第四個要素的理由。\n就實務見解的位置而言，這是條文字面推不出來的題型。特別公課並非稅捐，其正當性與界限係由司法院解釋逐步建構；考生若僅以租稅法律主義的條文出發，反而容易誤判特別公課不受同等拘束。\n就易混淆概念對照而言，稅捐、特別公課與規費三者請並列理解：稅捐向一般人民課徵、無個別對待給付、供一般財政需要；特別公課向特定群體課徵、無個別對待給付、專供特定用途；規費則以行政機關之個別給付或使用公物為對價。司法院釋字第 515 號解釋所處理的工業區開發管理基金，正是同一筆收取同時具備兩種性質的適例，說明三分法並非彼此排斥。\n就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而言，命題者常以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險費、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費、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差額補助費為素材，測驗考生能否指出其為特別公課，以及其徵收要件是否須以法律定之。\n就答題技巧而言，凡選項出現無須適用法律保留原則、不受比例原則拘束、或主管機關得逕以行政規則決定徵收費率等敘述者，在我國違憲審查的脈絡下幾乎都是錯誤選項。合理的敘述方式應為：因其屬於干預人民財產權之公權力措施，故仍須有法律依據；至於授權之明確程度，則得依所涉事項之技術性與變動性而有寬嚴之別，此即授權明確性與規範密度的分層處理。\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low",[31,32],"needs-practice-view","outside-corpus",true,{"code":9,"slug":10,"name":35,"tag":36,"label":37,"subjects":38,"kicker":43,"tagline":44,"hint":45},"綜合法學(一)","公法","綜合法學(一)・公法",[39,40,41,42],"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公法 · Public Law","憲法 40 分、行政法 70 分、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各 20 分:釋字與憲法法庭裁判是憲法的命脈,行政法則靠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與訴願法的條文與實務見解交錯出題。","憲法題以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與憲法法庭判決為主軸,基本權審查(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平等原則)與權力分立幾乎每年出現;行政法是本卷最重的一科,行政處分的定性、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規定、國家賠償與行政訴訟類型是高頻;國際公法考條約法、國家管轄與國際組織的基本原則;國際私法集中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選法規則。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7,51,55,59,63,67],{"id":48,"number":49,"year":6,"stem":50},"law-110-s0101-007",7,"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有關結社自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52,"number":53,"year":6,"stem":54},"law-110-s0101-009",9,"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有關隱私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id":56,"number":57,"year":6,"stem":58},"law-110-s0101-006",6,"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關於秘密通訊自由之限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60,"number":61,"year":6,"stem":62},"law-110-s0101-010",10,"臺北市政府若依法律規定公告「臺北市政府員工性騷擾防治辦法」，此一辦法係在保障下列何種…",{"id":64,"number":65,"year":6,"stem":66},"law-110-s0101-005",5,"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有關憲法保障之言論及出版自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68,"number":69,"year":6,"stem":70},"law-110-s0101-011",11,"關於總統行使憲法職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48,"number":49,"stem":50},{"id":52,"number":53,"stem":54},75,1789445446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