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3},["ShallowReactive",2],{"q-law-110-s0101-010":3},{"question":4,"paper":32,"subjectMeta":11,"related":44,"repeats":69,"prev":70,"next":71,"paperCount":72},{"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1},"law-110-s0101-010",110,"110120","20211024","s0101","public",null,10,"single","臺北市政府若依法律規定公告「臺北市政府員工性騷擾防治辦法」，此一辦法係在保障下列何種憲法上權利？",{"A":16,"B":17,"C":18,"D":19},"地方自治權","契約自由","人格權","財產權","C","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性騷擾防治規範所保護的憲法上權利歸屬，以及自治規則的訂定權源與保護客體之區辨。\n【正解理由】性騷擾防治規範所要防止的，是以性或性別有關之言行侵犯他人身體自主、造成敵意工作環境並貶抑其人格，所保護者為個人的人格法益。人格權非憲法明文列舉之權利，《中華民國憲法》第 22 條規定：「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人格權即依該條受保障；《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第 6 項並規定：「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臺北市政府訂定員工性騷擾防治辦法，正是落實此一保障，故選 C。\n【逐項排除】\n(A) 地方自治權是該辦法的訂定權源，而非其保護客體。《地方制度法》第 27 條第 1 項規定：「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就其自治事項，得依其法定職權或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自治條例之授權，訂定自治規則。」\n(B) 契約自由所保障者為當事人自主決定是否締約、與何人締約及契約內容，該辦法規範的是職場中不受歡迎之性言行，與契約內容之形成無涉。\n(C) 人格權為本題所保障之權利。身體自主、性自主與人格尊嚴均屬人格權之內涵，性騷擾行為直接侵害之。\n(D) 財產權之保障見《中華民國憲法》第 15 條規定：「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性騷擾防治所維護者非財產上利益，故與財產權無涉。\n【涵攝步驟】要件一，系爭辦法所欲防止之侵害為何，事實上為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不受歡迎言行；要件二，該侵害所指向之法益為何，事實上為身體自主與人格尊嚴，故歸屬人格權。\n【記憶點】性騷擾防治保護的是人格權；地方自治權只是訂定辦法的權源。","就要件拆解而言，本題要同時處理兩個層次的問題，命題者把它們疊在一起製造混淆。第一個層次是規範的權源：臺北市政府得否訂定該辦法，答案在地方自治與法律授權，《地方制度法》第 27 條即為自治規則之一般依據。第二個層次才是本題真正的問題：該辦法保障的是人民的哪一項憲法權利，答案在人格權。選項 A 之所以是誘答，正是因為它回答的是第一個層次。\n就人格權的憲法定位而言，《中華民國憲法》第 22 條所定之概括保障條款，是我國司法院解釋據以承認未列舉權利的主要出口，姓名權、性自主、名譽、隱私與人格自由發展等，均循此路徑取得憲法位階。至於《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第 6 項則另從國家義務的角度課予國家維護人格尊嚴與人身安全、消除性別歧視之作為義務，兩者一為權利面、一為國家義務面，並列理解即可。\n就易混淆條文對照而言，《中華民國憲法》第 15 條就工作權設有保障，職場性騷擾固然影響受害人之工作環境與續留意願，但防治規範所直接指向的侵害客體仍是人格法益；工作權在此屬間接受影響之利益，不宜作為首要答案。\n就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而言，此類題目常以下列素材出現：校園性別事件處理規定、更改姓名之限制、強制婚姻登記、以及公開個人病歷。答題方法一致：先找出規範所欲防止的侵害，再問該侵害落在哪一項基本權的保護範圍，切勿以規範的制定機關或授權依據作答。\n就自治法規的體系而言，地方自治團體所訂定之法規分為自治條例與自治規則兩類：前者由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並由行政機關公布，後者由地方行政機關依其法定職權或法律授權訂定，並得定名為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題目所稱之防治辦法，依其名稱即屬自治規則之一種。惟本題真正要問的並不是法規位階，而是該規範所保護的憲法上權利，考生須避免被法規名稱牽著走。就答題技巧而言，遇到問某項規定係在保障何種憲法上權利的題型，應直接鎖定規範所欲防止的侵害行為，再把該行為對應到基本權的保護範圍，而不是從制定機關或授權依據推論。\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medium",[],true,{"code":9,"slug":10,"name":33,"tag":34,"label":35,"subjects":36,"kicker":41,"tagline":42,"hint":43},"綜合法學(一)","公法","綜合法學(一)・公法",[37,38,39,40],"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公法 · Public Law","憲法 40 分、行政法 70 分、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各 20 分:釋字與憲法法庭裁判是憲法的命脈,行政法則靠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與訴願法的條文與實務見解交錯出題。","憲法題以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與憲法法庭判決為主軸,基本權審查(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平等原則)與權力分立幾乎每年出現;行政法是本卷最重的一科,行政處分的定性、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規定、國家賠償與行政訴訟類型是高頻;國際公法考條約法、國家管轄與國際組織的基本原則;國際私法集中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選法規則。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5,49,53,57,61,65],{"id":46,"number":47,"year":6,"stem":48},"law-110-s0101-009",9,"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有關隱私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id":50,"number":51,"year":6,"stem":52},"law-110-s0101-011",11,"關於總統行使憲法職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54,"number":55,"year":6,"stem":56},"law-110-s0101-008",8,"有關特別公課，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58,"number":59,"year":6,"stem":60},"law-110-s0101-012",12,"依司法院大法官有關言論自由之解釋意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id":62,"number":63,"year":6,"stem":64},"law-110-s0101-007",7,"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有關結社自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66,"number":67,"year":6,"stem":68},"law-110-s0101-013",13,"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關於立法委員之選舉，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46,"number":47,"stem":48},{"id":50,"number":51,"stem":52},75,1789445446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