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5},["ShallowReactive",2],{"q-law-110-s0101-012":3},{"question":4,"paper":34,"subjectMeta":11,"related":46,"repeats":71,"prev":72,"next":73,"paperCount":74},{"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3},"law-110-s0101-012",110,"110120","20211024","s0101","public",null,12,"single","依司法院大法官有關言論自由之解釋意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16,"B":17,"C":18,"D":19},"商業言論之事前審查當然違憲","猥褻性言論不在言論自由的保障範圍內","法律規定，具醫療性之藥物，於刊播廣告前申請主管機關核准，尚屬合憲","言論自由之保護範疇及限制準則，不因言論之性質而有不同","C","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司法院釋字第 414 號解釋對商業言論之審查，以及言論自由是否因言論性質不同而有不同保護密度。\n【正解理由】本題的分辨點不在條文字面，而在司法院解釋對不同類型言論所採的分層保護。《中華民國憲法》第 173 條規定：「憲法之解釋，由司法院為之。」依司法院釋字第 414 號解釋，藥物廣告係為獲取財產上利益之商業言論，其內容與國民健康有重大關係，基於維護國民健康之公共利益，藥物廣告於刊播前應申請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之規定，與憲法尚無牴觸。選項 C 之敘述與此相符，故選 C。\n【逐項排除】\n(A) 敘述錯誤。商業言論之事前審查並非當然違憲，司法院釋字第 414 號解釋即肯認藥物廣告事前核准制之合憲性。\n(B) 敘述錯誤。依司法院釋字第 617 號解釋，性言論與性資訊之流通仍屬言論自由之保障範圍，僅得依法予以必要限制，並非自始不受保障。\n(C) 敘述正確。具醫療性之藥物廣告於刊播前應經主管機關核准，係為維護國民健康所必要，尚屬合憲。\n(D) 敘述錯誤。司法院釋字第 414 號解釋明示，言論自由之保護範疇及限制之準則，因其性質之不同而有差異，政治性言論與商業性言論所受保障之密度並不相同。\n【涵攝步驟】要件一，系爭言論之性質為何，事實上藥物廣告以推銷商品為目的，屬商業言論；要件二，限制所欲維護之公益為何，事實上為國民健康，其重要性足以支持事前核准之管制。\n【記憶點】言論分類決定審查密度：商業言論的事前審查未必違憲。","本題所涉之藥物廣告事前核准規定，規定於藥事法，該法不在本題可資引用之法規之列；至於言論自由之憲法依據，本題並未取得其條文原文，故詳解僅寫到解釋意旨層次，不逐字引出該條。\n就要件拆解而言，司法院釋字第 414 號解釋的推論分為三步。第一步是分類：言論自由依其性質可區分為政治性、學術性、宗教性與商業性等類型，各類型所承擔的憲法功能不同。第二步是定性：藥物廣告以獲取財產上利益為目的，屬商業言論，其對意見自由市場與民主自治的貢獻，不同於政治性言論。第三步是審查：由於藥物廣告涉及國民健康與生命安全，且廣告內容之真偽消費者難以自行判斷，立法者採取事前核准制，尚在必要範圍之內。\n就實務見解的位置而言，本題四個選項全部是解釋意旨的正誤判斷，憲法條文只提供保障宣示與違憲審查的機關依據，無法直接導出答案；這正是本科目常見的題型，考生若僅背誦條文而未掌握解釋分類，極易在選項 D 上失分。\n就易混淆解釋對照而言，司法院釋字第 617 號解釋處理的是性言論，其結論是性言論仍在保障範圍內，但得為維護性道德感情與社會風化而限制；兩號解釋並列可看出同一個方法：先確認落入保障範圍，再依言論類型決定審查密度，最後檢驗手段之必要性。切勿把得予限制誤讀為不受保障。\n就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而言，命題者常以化粧品廣告、菸品廣告、醫療廣告、以及不實標示為素材，測驗考生是否理解事前審查與事後管制的差異，以及商業言論與政治性言論在審查密度上的分層。\n就答題技巧而言，言論自由的題目可依三個步驟處理：第一步問系爭表達是否落入言論自由之保護範圍，答案幾乎恆為肯定，凡選項稱某類言論不受保障者多屬錯誤；第二步問該言論屬何種類型，以定審查密度；第三步才檢驗限制手段之目的正當性與必要性。本題選項 B 敗在第一步，選項 A 與選項 D 敗在第二步，只有選項 C 完整走完三步而得到合憲的結論。\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low",[31,32],"needs-practice-view","not-retrieved",true,{"code":9,"slug":10,"name":35,"tag":36,"label":37,"subjects":38,"kicker":43,"tagline":44,"hint":45},"綜合法學(一)","公法","綜合法學(一)・公法",[39,40,41,42],"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公法 · Public Law","憲法 40 分、行政法 70 分、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各 20 分:釋字與憲法法庭裁判是憲法的命脈,行政法則靠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與訴願法的條文與實務見解交錯出題。","憲法題以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與憲法法庭判決為主軸,基本權審查(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平等原則)與權力分立幾乎每年出現;行政法是本卷最重的一科,行政處分的定性、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規定、國家賠償與行政訴訟類型是高頻;國際公法考條約法、國家管轄與國際組織的基本原則;國際私法集中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選法規則。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7,51,55,59,63,67],{"id":48,"number":49,"year":6,"stem":50},"law-110-s0101-011",11,"關於總統行使憲法職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52,"number":53,"year":6,"stem":54},"law-110-s0101-013",13,"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關於立法委員之選舉，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56,"number":57,"year":6,"stem":58},"law-110-s0101-010",10,"臺北市政府若依法律規定公告「臺北市政府員工性騷擾防治辦法」，此一辦法係在保障下列何種…",{"id":60,"number":61,"year":6,"stem":62},"law-110-s0101-014",14,"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關於立法院職權之行使，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64,"number":65,"year":6,"stem":66},"law-110-s0101-009",9,"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有關隱私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id":68,"number":69,"year":6,"stem":70},"law-110-s0101-015",15,"監察委員提出糾正案之目的為何？",[],{"id":48,"number":49,"stem":50},{"id":52,"number":53,"stem":54},75,1789445446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