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5},["ShallowReactive",2],{"q-law-110-s0101-014":3},{"question":4,"paper":34,"subjectMeta":11,"related":46,"repeats":71,"prev":72,"next":73,"paperCount":74},{"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3},"law-110-s0101-014",110,"110120","20211024","s0101","public",null,14,"single","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關於立法院職權之行使，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16,"B":17,"C":18,"D":19},"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職權，享有案件調閱權，經院會決議得向檢察機關調閱偵查中案件相關卷證","行政院停止執行預算，若涉及國家重要事項，立法院得要求行政院提出報告並備質詢","立法院應適時行使監察委員提名名單之人事同意權，不得以消極不行使之方式，危害監察院之正常運行","立法院於休會期間提出不信任案者，應即召開臨時會審議之","A","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立法院文件調閱權對偵查中案件的界線，兼及質詢、人事同意權與不信任案的依據。\n【正解理由】本題的分辨點在司法院釋字第 729 號解釋的意旨，條文本身未直接規定。調閱權源自立法院之憲法職權，《中華民國憲法》第 63 條規定：「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惟該號解釋指出，個案偵查屬檢察權核心，立法院對偵查中之案件不得調閱卷證；須待偵查終結，就與其行使職權有重大關聯之案件，始得經院會決議調閱。選項 A 與上開意旨不符，故選 A。\n【逐項排除】\n(A) 敘述錯誤。偵查中之卷證屬檢察權核心，縱經院會決議，立法院亦不得調閱。\n(B) 敘述正確。就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之事項，《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第 2 項第 1 款規定：「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依司法院釋字第 520 號解釋，行政院停止執行法定預算而涉及國家重要事項者，應向立法院報告並備質詢。\n(C) 敘述正確。依司法院釋字第 632 號解釋，立法院應適時行使監察委員之人事同意權，不得消極不行使而妨礙監察院運作。\n(D) 敘述正確。就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之事項，《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第 2 項第 3 款前段規定：「三、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該期限自不信任案提出時起算，休會期間提出者因而有召開臨時會審議之必要。\n【涵攝步驟】要件一，所調閱者為偵查中案件；要件二，偵查中案件不在調閱權範圍，故選項 A 錯誤。\n【記憶點】立法院調閱權止步於偵查中案件。","就選項 D 的規範依據而言，於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之各款中，《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第 2 項第 3 款規定：「三、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該款所定七十二小時與四十八小時，是憲法層級明定的表決期限，且自不信任案提出時起算；立法院於休會期間收到不信任案，若不召開臨時會，即無從在該期限內完成記名投票表決。\n就要件拆解而言，司法院釋字第 729 號解釋對調閱權設下的界線可分三層。第一層是權限基礎：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職權，固得經院會或委員會決議，要求有關機關就特定議案涉及事項提供文件。第二層是核心領域保留：檢察機關代表國家行使追訴權，其偵查之進行與否、範圍與方向屬檢察權核心，若許立法權介入，將妨礙偵查、影響當事人權益並侵蝕權力分立。第三層是時點與關聯性：偵查終結後之案件，若與立法院行使職權有重大關聯，經院會決議仍得調閱，並應予必要之保密。\n就易混淆制度對照而言，質詢權與調閱權請並列理解。質詢權之對象是行政院院長及各部會首長，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第 2 項第 1 款行使，屬對行政部門的政治性監督；調閱權則指向文件與卷證，其相對人不限於行政院，但受核心領域保留之限制。司法院釋字第 520 號解釋所處理的停止執行預算，即是質詢權與報告義務的適用場合。\n就實務見解的位置而言，憲法條文只規定立法院有議決重要事項之權，並未提及調查權或調閱權，此二者係經解釋自立法職權導出，其界限亦由解釋逐案劃定，條文字面無從推知。\n就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而言，本考點常與司法個案之審判獨立、監察院調查權之界線、以及國家機密之保護併同命題，答題主軸都是權力分立下的核心領域保留。\n就答題技巧而言，涉及立法院職權的題目，可先把四種手段分開：質詢屬日常監督，文件調閱屬資訊取得，人事同意權屬人事參與，不信任案屬倒閣。四者的憲法依據與界限各不相同，選項若把某一手段的要件套到另一手段上，即為錯誤。本題選項 A 正是把調閱權寫成不受核心領域保留之限制，而選項 B 至選項 D 則分別對應質詢與報告義務、人事同意權及倒閣程序。\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low",[31,32],"needs-practice-view","outside-corpus",true,{"code":9,"slug":10,"name":35,"tag":36,"label":37,"subjects":38,"kicker":43,"tagline":44,"hint":45},"綜合法學(一)","公法","綜合法學(一)・公法",[39,40,41,42],"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公法 · Public Law","憲法 40 分、行政法 70 分、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各 20 分:釋字與憲法法庭裁判是憲法的命脈,行政法則靠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與訴願法的條文與實務見解交錯出題。","憲法題以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與憲法法庭判決為主軸,基本權審查(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平等原則)與權力分立幾乎每年出現;行政法是本卷最重的一科,行政處分的定性、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規定、國家賠償與行政訴訟類型是高頻;國際公法考條約法、國家管轄與國際組織的基本原則;國際私法集中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選法規則。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7,51,55,59,63,67],{"id":48,"number":49,"year":6,"stem":50},"law-110-s0101-013",13,"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關於立法委員之選舉，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52,"number":53,"year":6,"stem":54},"law-110-s0101-015",15,"監察委員提出糾正案之目的為何？",{"id":56,"number":57,"year":6,"stem":58},"law-110-s0101-012",12,"依司法院大法官有關言論自由之解釋意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id":60,"number":61,"year":6,"stem":62},"law-110-s0101-016",16,"下列何者屬於立法院得行使彈劾權之對象？",{"id":64,"number":65,"year":6,"stem":66},"law-110-s0101-011",11,"關於總統行使憲法職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68,"number":69,"year":6,"stem":70},"law-110-s0101-017",17,"有關司法獨立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id":48,"number":49,"stem":50},{"id":52,"number":53,"stem":54},75,17894454465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