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4},["ShallowReactive",2],{"q-law-110-s0101-057":3},{"question":4,"paper":33,"subjectMeta":11,"related":45,"repeats":70,"prev":71,"next":72,"paperCount":73},{"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2},"law-110-s0101-057",110,"110120","20211024","s0101","public",null,57,"single","甲國與乙國以克拉河中線為界，簽訂劃界條約。50 年後克拉河河道因曲流現象導致甲國領土面積變小，乙國領土面積擴大。甲國以原劃界條件發生重大改變為由主張終止前述劃界條約。甲國主張是否有理由？",{"A":16,"B":17,"C":18,"D":19},"有理由，因為條約發生不可預期之情事變更","有理由，基於對領土主權受侵害之自衛權行使","無理由，因為領土劃界條約不得主張情事變更","無理由，因為條約之終止須經締約雙方同意","C","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情事根本改變原則作為條約終止事由，以及邊界條約所受的例外限制。\n【正解理由】條約法上的情事根本改變原則，容許締約國在締約時存在的情況發生非其所預料的根本改變，且該情況構成當事國同意受條約拘束的必要根據時，援引為終止或退出條約的理由；但該原則設有例外，條約如係確定邊界者，不得援引情事根本改變作為終止的理由（其內容詳見《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相關規定）。本題甲乙兩國所簽的是劃界條約，正落在這個例外裡，甲國的主張因此無理由，故選 C。\n【逐項排除】\n(A) 情事根本改變固然是條約終止的事由之一，但確定邊界的條約被排除在其適用範圍之外，本項忽略了這個例外，因此不成立。\n(B) 自衛權針對的是武力攻擊，河道因曲流現象自然變動並非武力攻擊，也不是他國的行為，本項的援引與題目事實不合。\n(C) 領土劃界條約不得援引情事根本改變而主張終止，這是條約法上明確的例外，本項正確。\n(D) 條約的終止事由，除締約雙方合意外，尚包括重大違約、履行不可能與情事根本改變等情形，本項把終止限縮在雙方同意一途，理由並不正確。\n【涵攝步驟】要件一，須有締約時情況的根本改變，本題的河道變動可以該當；要件二，該情況須構成當事國同意受拘束的必要根據；要件三，須不落入條約種類的例外。本題在第三個要件出局：劃界條約是明文的例外，因此不論河道如何變動，都不能據以終止該條約。\n【記憶點】邊界條約與情事變更無緣，河道改了也不能拿來終止。","一、本題的依據位置。本題的分辨點不在我國國內法的條文，而在條約法上情事根本改變原則及其例外（其內容詳見《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相關規定）。這一組規則同時被承認為國際習慣法，因此即使不是該公約締約國，也受同樣的拘束。\n二、原則的嚴格性。情事根本改變在條約法上是以否定的方式寫成的：原則上不得援引，只有在情況的改變非當事國所預料，且原有情況構成當事國同意受條約拘束的必要根據，並且該改變將根本變動依條約尚待履行的義務範圍時，才例外允許援引。這種寫法本身就說明了它是條約必須遵守原則的窄門，而不是一般的解約事由。\n三、邊界條約的例外及其理由。確定邊界的條約被明文排除在情事根本改變的適用之外，理由在於邊界的安定性：邊界一旦因情事變更而可以片面終止，國際秩序中最容易引發武裝衝突的一項爭議就會反覆重啟。同樣的思考也出現在國家繼承的領域，邊界條約通常不因國家繼承而受影響。\n四、與本題事實的接點。題目的事實是河道因曲流現象自然移動，導致以河中線為界的實際地貌改變。這裡要區分兩件事：一是條約所確定的邊界線本身，二是作為地理標誌的河道。劃界條約既已確定邊界，其後河道的自然變動屬於條約履行中的地理事實變化，並不能反過來成為終止該條約的理由，這正是例外規定要處理的典型情形。\n五、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常見的變形有三：把劃界條約換成通商或漁業條約，此時情事根本改變就有討論空間；把自然變動換成他國的人為改道，爭點會移到國際不法行為與責任；把終止換成暫停施行，仍然受同一組例外的拘束。辨識的關鍵始終是先問這是不是確定邊界的條約。\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low",[31],"outside-corpus",true,{"code":9,"slug":10,"name":34,"tag":35,"label":36,"subjects":37,"kicker":42,"tagline":43,"hint":44},"綜合法學(一)","公法","綜合法學(一)・公法",[38,39,40,41],"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公法 · Public Law","憲法 40 分、行政法 70 分、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各 20 分:釋字與憲法法庭裁判是憲法的命脈,行政法則靠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與訴願法的條文與實務見解交錯出題。","憲法題以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與憲法法庭判決為主軸,基本權審查(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平等原則)與權力分立幾乎每年出現;行政法是本卷最重的一科,行政處分的定性、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規定、國家賠償與行政訴訟類型是高頻;國際公法考條約法、國家管轄與國際組織的基本原則;國際私法集中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選法規則。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6,50,54,58,62,66],{"id":47,"number":48,"year":6,"stem":49},"law-110-s0101-056",56,"有關條約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51,"number":52,"year":6,"stem":53},"law-110-s0101-058",58,"有關國家主權管轄權能，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55,"number":56,"year":6,"stem":57},"law-110-s0101-055",55,"下列何者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時，僅於因此犯職務上之罪，並經判決有罪…",{"id":59,"number":60,"year":6,"stem":61},"law-110-s0101-059",59,"下列何者並非國際法院 1949 年「聯合國雇員執行職務損害賠償請求權諮詢意見」所揭示…",{"id":63,"number":64,"year":6,"stem":65},"law-110-s0101-054",54,"有關國家賠償請求權實現程序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id":67,"number":68,"year":6,"stem":69},"law-110-s0101-060",60,"有關國家不法行為所產生的國際責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47,"number":48,"stem":49},{"id":51,"number":52,"stem":53},75,1789445446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