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5},["ShallowReactive",2],{"q-law-110-s0101-060":3},{"question":4,"paper":33,"subjectMeta":11,"related":45,"repeats":70,"prev":71,"next":73,"paperCount":74},{"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2},"law-110-s0101-060",110,"110120","20211024","s0101","public",null,60,"single","有關國家不法行為所產生的國際責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16,"B":17,"C":18,"D":19},"對於不法行為的補償，得以回復原狀、賠償或其他方式為之","除非實際上不可能，回復原狀應重建不法行為未實施以前的狀態","金錢賠償的範圍包括財務上可估算與國格受辱等非財務上的損害","在必要情形下，必須承諾或保證不再重複該行為","C","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國家對國際不法行為所生責任的後果，特別是金錢賠償與抵償各自填補的損害。\n【正解理由】國家不法行為的責任後果，一般分為回復原狀、金錢賠償與抵償三種形式。其中金錢賠償所填補的是在財務上可以評估的損害，至於國格受辱這一類非物質的損害，是以抵償的方式處理，例如承認不法、表示遺憾或正式道歉（其內容詳見國際法委員會關於國家對國際不法行為責任的條文草案）。(C) 把非財務上的損害算進金錢賠償的範圍，與這個分工不合，本題問的是錯誤者，故選 C。\n【逐項排除】\n(A) 對不法行為所生的損害，得以回復原狀、金錢賠償或抵償等方式單獨或合併為之，本項正確。\n(B) 回復原狀的目標是重建不法行為實施以前的狀態，於實際上不可能或負擔顯不相當時，才轉由其他方式處理，本項正確。\n(C) 金錢賠償填補的是財務上可評估的損害，國格受辱等非物質損害由抵償處理，本項錯誤。\n(D) 停止不法行為，並在必要情形下提供不再重複該行為的承諾或保證，是國際不法行為責任的內容之一，本項正確。\n【涵攝步驟】第一步，確認國家責任的三種補償形式；第二步，區分金錢賠償與抵償各自填補的損害類型；第三步，檢查四個選項有沒有把兩者混在一起，本題落在把非物質損害算進金錢賠償的 (C)。\n【記憶點】錢賠得了帳面上的損失，賠不了國格，那要靠抵償。","一、本題的依據位置。本題的分辨點不在我國國內法的條文，而在國家責任法上的一般規則（其內容詳見國際法委員會關於國家對國際不法行為責任的條文草案）。該草案雖非條約，其中多數條文被國際法院與各國實踐援用為國際習慣法的整理，因此考題以其內容為準。\n二、責任的成立與後果的分層。國際不法行為的成立要件有二：行為可歸責於國家，以及該行為構成對國際義務的違反。責任成立後的後果則分成兩層：一是繼續履行原有義務並停止不法行為，必要時提供不再重複的承諾或保證；二是對已生的損害提供完全的補償，本題 (D) 講的正是第一層。\n三、三種補償形式的分工。回復原狀是首要形式，目標在重建不法行為實施以前的狀態，於實際上不可能或所生負擔與所得利益顯不相當時，才退而求其次。金錢賠償接續處理回復原狀所未能填補的損害，其範圍是財務上可以評估的損害，包括所失利益在內。抵償則處理前兩者都無法填補的部分，典型的手段是承認不法、表示遺憾、正式道歉或其他適當方式，本題 (C) 就是把抵償的射程誤植到金錢賠償。\n四、完全補償的意義。三種形式可以單獨或合併適用，其共同目標是消除不法行為的一切後果，使情勢回到不法行為未發生時的狀態。這也解釋了為什麼抵償不可或缺：國家受到的損害未必都能換算成金錢，對主權與尊嚴的侵害尤其如此，若沒有抵償，完全補償就只是一句空話。\n五、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常見的變形有三：把回復原狀與金錢賠償的順序對調、把抵償寫成僅具道義性質而無法律效果、或把不再重複的保證歸入補償而非停止義務。三種變形都可以用形式之間的分工直接檢驗，記憶時把三種形式與其填補對象成組記下即可。\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low",[31],"outside-corpus",true,{"code":9,"slug":10,"name":34,"tag":35,"label":36,"subjects":37,"kicker":42,"tagline":43,"hint":44},"綜合法學(一)","公法","綜合法學(一)・公法",[38,39,40,41],"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公法 · Public Law","憲法 40 分、行政法 70 分、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各 20 分:釋字與憲法法庭裁判是憲法的命脈,行政法則靠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與訴願法的條文與實務見解交錯出題。","憲法題以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與憲法法庭判決為主軸,基本權審查(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平等原則)與權力分立幾乎每年出現;行政法是本卷最重的一科,行政處分的定性、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規定、國家賠償與行政訴訟類型是高頻;國際公法考條約法、國家管轄與國際組織的基本原則;國際私法集中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選法規則。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6,50,54,58,62,66],{"id":47,"number":48,"year":6,"stem":49},"law-110-s0101-059",59,"下列何者並非國際法院 1949 年「聯合國雇員執行職務損害賠償請求權諮詢意見」所揭示…",{"id":51,"number":52,"year":6,"stem":53},"law-110-s0101-061",61,"關於我國加入國際組織之名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55,"number":56,"year":6,"stem":57},"law-110-s0101-058",58,"有關國家主權管轄權能，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59,"number":60,"year":6,"stem":61},"law-110-s0101-062",62,"關於國籍之賦予，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63,"number":64,"year":6,"stem":65},"law-110-s0101-057",57,"甲國與乙國以克拉河中線為界，簽訂劃界條約。50 年後克拉河河道因曲流現象導致甲國領土…",{"id":67,"number":68,"year":6,"stem":69},"law-110-s0101-063",63,"關於聯合國憲章第 1 條第 3 項、第 55 條及第 56 條等所謂一般性人權條款，…",[],{"id":47,"number":48,"stem":72},"下列何者並非國際法院 1949 年「聯合國雇員執行職務損害賠償請求權諮詢…",{"id":51,"number":52,"stem":53},75,1789445446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