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4},["ShallowReactive",2],{"q-law-110-s0201-034":3},{"question":4,"paper":33,"subjectMeta":11,"related":43,"repeats":68,"prev":69,"next":71,"paperCount":73},{"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2},"law-110-s0201-034",110,"110120","20211024","s0201","civil",null,34,"single","關於公同共有關係之成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16,"B":17,"C":18,"D":19},"數人繼承遺產，於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之關係","無限公司股東對公司全部資產與負債之關係","合夥人對合夥財產之關係","未經登記之祭祀公業之派下員對祭祀公業財產之關係","B","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民法》第 827 條公同關係之成立來源，以及無限公司股東與公司財產之關係是否為公同共有。\n【正解理由】本題問何者錯誤。《民法》第 827 條第 1 項規定：「依法律規定、習慣或法律行為，成一公同關係之數人，基於其公同關係，而共有一物者，為公同共有人。」該項要求數人之間先有公同關係，且須共有一物。無限公司本身為法人，公司之資產與負債歸屬於該法人，股東所持有者為股東權，並非與其他股東共有公司之特定財產，接不上該項的結構。故選 B。\n【逐項排除】\n(A) 《民法》第 1151 條規定：「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這是《民法》第 827 條第 1 項所稱依法律規定而成立之公同關係，本選項正確。\n(B) 無限公司之資產與負債歸屬於公司這個法人，股東並非就公司財產共有一物，與《民法》第 827 條第 1 項之結構不合，本選項錯誤。\n(C) 《民法》第 668 條規定：「各合夥人之出資及其他合夥財產，為合夥人全體之公同共有。」這是依法律規定而生之公同共有，本選項正確。\n(D) 未經登記之祭祀公業無法人格，其財產由派下員全體公同共有，屬《民法》第 827 條第 1 項所稱依習慣而成立之公同關係，本選項正確。\n【涵攝步驟】本題是純概念題，採要件逐項對照。《民法》第 827 條第 1 項的第一個要件是數人之間成立公同關係，第二個要件是基於該關係而共有一物。(A) 的繼承與 (C) 的合夥各有法律明文，(D) 有習慣為據，三者都有共有之標的；(B) 的無限公司則因法人格的存在而使財產歸屬於公司，第二個要件無從成立。\n【記憶點】公同共有要先有公同關係再共有一物；法人一旦成立，財產就歸法人，股東手上拿的是股東權。","【要件拆解】《民法》第 827 條第 1 項規定：「依法律規定、習慣或法律行為，成一公同關係之數人，基於其公同關係，而共有一物者，為公同共有人。」《民法》第 827 條第 2 項規定：「前項依法律行為成立之公同關係，以有法律規定或習慣者為限。」《民法》第 827 條第 3 項規定：「各公同共有人之權利，及於公同共有物之全部。」第 1 項把公同關係的來源限定為三種，第 2 項再對其中法律行為那一種加上限制，避免當事人任意創設公同共有。本題四個選項就是在測驗這三種來源分別有哪些實例。\n【依法律規定的兩個典型】《民法》第 1151 條規定：「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民法》第 668 條規定：「各合夥人之出資及其他合夥財產，為合夥人全體之公同共有。」前者是繼承遺產，後者是合夥財產，兩者都由法律直接規定，屬《民法》第 827 條第 1 項所稱依法律規定。合夥之所以採公同共有，正因合夥並非法人，沒有一個獨立的權利主體可以持有財產；反觀無限公司已具法人格，財產自歸公司所有，這組對照是本題的核心。\n【公同共有的法律效果】《民法》第 828 條第 3 項規定：「公同共有物之處分及其他之權利行使，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得公同共有人全體之同意。」《民法》第 829 條規定：「公同關係存續中，各公同共有人，不得請求分割其公同共有物。」《民法》第 828 條第 2 項則就共有物之管理等事項準用分別共有之規定。這幾條與成立要件一併出題的頻率很高。\n【依習慣的情形】未經登記之祭祀公業在我國法上長期以習慣為據，由派下員全體公同共有其財產，該當《民法》第 827 條第 1 項所稱依習慣而成立之公同關係。一旦依相關法制登記為法人，財產即歸該法人所有，與無限公司的情形同理。本題選項 (D) 特別寫明未經登記，就是為了把事實留在習慣這一格。\n【版本說明】本題所據之《民法》版本檔載有部分條文定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於本題考試日一百十年十月二十四日尚未生效，閱讀時應以考試當日已施行之條文為準。\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medium",[31],"deferred-caveat",true,{"code":9,"slug":10,"name":34,"tag":35,"label":36,"subjects":37,"kicker":40,"tagline":41,"hint":42},"綜合法學(二)","民事法","綜合法學(二)・民事法",[38,39],"民法","民事訴訟法","民事法 · Civil Law","民法 100 分、民事訴訟法 60 分:全考試配分最重的一卷,總則、債編、物權、親屬、繼承全部入題,民訴則圍繞管轄、當事人、證據與判決效力。","民法五編全考:總則的法律行為與時效、債編的契約類型與侵權行為、物權的所有權與擔保物權、親屬的婚姻與親子關係、繼承的應繼分與特留分,條文題與涵攝題各半。民事訴訟法以管轄、當事人適格、訴訟標的、證據法則、既判力與上訴程序為主,近年也考家事事件法與勞動事件法的特別程序。105、106 年本卷另有 12 題複選題。",[44,48,52,56,60,64],{"id":45,"number":46,"year":6,"stem":47},"law-110-s0201-033",33,"甲將其所有市值新臺幣（下同）1000 萬元之 A 地移轉於乙，以擔保乙對甲之 150…",{"id":49,"number":50,"year":6,"stem":51},"law-110-s0201-035",35,"區分所有權人甲居住於住宅專用大廈中，經常邀請非住戶之不特定人士頻繁進出從事祭拜活動，…",{"id":53,"number":54,"year":6,"stem":55},"law-110-s0201-032",32,"甲有 A 地及其地上之 B 屋，其因欠債致 A 地遭債權人乙依強制執行程序查封拍賣，…",{"id":57,"number":58,"year":6,"stem":59},"law-110-s0201-036",36,"下列關於代筆遺囑見證人之敘述，何者正確？",{"id":61,"number":62,"year":6,"stem":63},"law-110-s0201-031",31,"債務人甲在其土地上依序為其債權人乙、丙、丁設定第一、二、三次序之普通抵押權，分別擔保…",{"id":65,"number":66,"year":6,"stem":67},"law-110-s0201-037",37,"甲、乙於民國 100 年底結婚後，因感情不睦協議離婚，並請證人丙、丁於離婚協議書上簽…",[],{"id":45,"number":46,"stem":70},"甲將其所有市值新臺幣（下同）1000 萬元之 A 地移轉於乙，以擔保乙對…",{"id":49,"number":50,"stem":72},"區分所有權人甲居住於住宅專用大廈中，經常邀請非住戶之不特定人士頻繁進出從…",80,1789445448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