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3},["ShallowReactive",2],{"q-law-110-s0201-039":3},{"question":4,"paper":33,"subjectMeta":11,"related":43,"repeats":68,"prev":69,"next":71,"paperCount":72},{"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2},"law-110-s0201-039",110,"110120","20211024","s0201","civil",null,39,"single","下列關於甲男、乙女於婚後所訂立之契約，何者非自契約訂立時發生效力？",{"A":16,"B":17,"C":18,"D":19},"甲男、乙女與丙子訂立收養契約，並經法院之認可","甲男、乙女訂立分別財產制之契約，並於法院登記","甲男、乙女訂立離婚之書面契約，並至戶政機關登記","甲男、乙女訂立家庭生活費用分擔之契約，並至法院公證","C","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民法》第 1050 條兩願離婚以戶政登記為生效要件，與其餘三種契約生效時點之對照。\n【正解理由】《民法》第 1050 條規定：「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該條把向戶政機關登記與書面、證人簽名並列為要件，登記因而是離婚生效所不可缺者。故選 C。\n【逐項排除】\n(A) 《民法》第 1079-3 條規定：「收養自法院認可裁定確定時，溯及於收養契約成立時發生效力。但第三人已取得之權利，不受影響。」該條明定溯及收養契約成立時發生效力，本選項所稱自契約訂立時生效與之相符。\n(B) 《民法》第 1007 條規定：「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訂立、變更或廢止，應以書面為之。」《民法》第 1008 條第 1 項規定：「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訂立、變更或廢止，非經登記，不得以之對抗第三人。」登記在此是對抗要件，契約於依書面訂立時即生效力。\n(C) 依《民法》第 1050 條，兩願離婚須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其效力不自書面契約訂立時發生，本選項即為題目所要找的答案。\n(D) 《民法》第 1003-1 條第 1 項規定：「家庭生活費用，除法律或契約另有約定外，由夫妻各依其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分擔之。」該項容許以契約約定分擔方式，公證是證據方法而非生效要件。\n【涵攝步驟】本題是純概念題，採要件逐項對照。《民法》第 1079-3 條的效果寫明溯及收養契約成立時；《民法》第 1008 條第 1 項的效果是不得對抗第三人，並非不生效力；《民法》第 1003-1 條第 1 項未就契約生效設特別要件；而《民法》第 1050 條把登記放在要件之列，效力自登記時發生。\n【記憶點】離婚登記是生效要件，夫妻財產制契約的登記是對抗要件，收養自法院認可確定時溯及契約成立時生效。","【要件拆解】《民法》第 1050 條規定：「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該條把三件事並列：書面、二人以上證人簽名、向戶政機關登記。三者都是形式要件，缺一則離婚不生效力。本題問的是何者非自契約訂立時發生效力，兩願離婚因而是唯一把公示行為設為生效要件的選項。\n【收養的溯及效力】《民法》第 1079-3 條規定：「收養自法院認可裁定確定時，溯及於收養契約成立時發生效力。但第三人已取得之權利，不受影響。」本文的設計是以法院認可為生效之條件，而效力溯及契約成立時，因此從結果看仍是自契約訂立時發生效力。但書則保護在此期間已取得權利之第三人。《民法》第 1079-1 條另要求法院為未成年人被收養之認可時，應依養子女最佳利益為之。\n【登記的兩種功能要分清】《民法》第 1007 條規定：「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訂立、變更或廢止，應以書面為之。」《民法》第 1008 條第 1 項規定：「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訂立、變更或廢止，非經登記，不得以之對抗第三人。」書面是生效要件，登記則是對抗要件。《民法》第 1008 條第 2 項規定：「前項夫妻財產制契約之登記，不影響依其他法律所為財產權登記之效力。」同一個登記動作在不同條文裡承擔的功能並不相同，這是本題最值得記住的一組對照：《民法》第 1050 條的登記是生效要件，《民法》第 1008 條第 1 項的登記是對抗要件。\n【家庭生活費用的分擔】《民法》第 1003-1 條第 1 項規定：「家庭生活費用，除法律或契約另有約定外，由夫妻各依其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分擔之。」該項以契約另有約定為優先，夫妻得自行約定分擔方式。《民法》第 1003-1 條第 2 項規定：「因前項費用所生之債務，由夫妻負連帶責任。」公證在此並非生效要件，而是增強證明力的程序，契約於訂立時即生效力。《民法》第 1004 條另規定夫妻得於結婚前或結婚後以契約選擇約定財產制，《民法》第 1012 條則容許婚姻關係存續中以契約廢止或改用他種約定財產制。\n【版本說明】本題所據之《民法》版本檔載有部分條文定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於本題考試日一百十年十月二十四日尚未生效，閱讀時應以考試當日已施行之條文為準。\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high",[31],"deferred-caveat",true,{"code":9,"slug":10,"name":34,"tag":35,"label":36,"subjects":37,"kicker":40,"tagline":41,"hint":42},"綜合法學(二)","民事法","綜合法學(二)・民事法",[38,39],"民法","民事訴訟法","民事法 · Civil Law","民法 100 分、民事訴訟法 60 分:全考試配分最重的一卷,總則、債編、物權、親屬、繼承全部入題,民訴則圍繞管轄、當事人、證據與判決效力。","民法五編全考:總則的法律行為與時效、債編的契約類型與侵權行為、物權的所有權與擔保物權、親屬的婚姻與親子關係、繼承的應繼分與特留分,條文題與涵攝題各半。民事訴訟法以管轄、當事人適格、訴訟標的、證據法則、既判力與上訴程序為主,近年也考家事事件法與勞動事件法的特別程序。105、106 年本卷另有 12 題複選題。",[44,48,52,56,60,64],{"id":45,"number":46,"year":6,"stem":47},"law-110-s0201-038",38,"甲、乙為夫妻，婚後生下女丙、子丁。丙、丁皆成年後，甲罹患失智症，乙決定將其送至 A …",{"id":49,"number":50,"year":6,"stem":51},"law-110-s0201-040",40,"下列關於遺產分割之敘述，何者錯誤？",{"id":53,"number":54,"year":6,"stem":55},"law-110-s0201-037",37,"甲、乙於民國 100 年底結婚後，因感情不睦協議離婚，並請證人丙、丁於離婚協議書上簽…",{"id":57,"number":58,"year":6,"stem":59},"law-110-s0201-041",41,"關於婚後財產之計算，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61,"number":62,"year":6,"stem":63},"law-110-s0201-036",36,"下列關於代筆遺囑見證人之敘述，何者正確？",{"id":65,"number":66,"year":6,"stem":67},"law-110-s0201-042",42,"甲男已喪偶，有乙與丙兩子。戊女已喪偶，有二女丁、己。乙與丁女結婚，丙未婚。下列敘述，…",[],{"id":45,"number":46,"stem":70},"甲、乙為夫妻，婚後生下女丙、子丁。丙、丁皆成年後，甲罹患失智症，乙決定將…",{"id":49,"number":50,"stem":51},80,1789445448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