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7},["ShallowReactive",2],{"q-law-110-s0202-013":3},{"question":4,"paper":32,"subjectMeta":11,"related":46,"repeats":71,"prev":72,"next":74,"paperCount":76},{"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1},"law-110-s0202-013",110,"110120","20211024","s0202","commercial",null,13,"single","X 股份有限公司設有九席董事，分別由 A、B、C、D、E、F、G、H、I 擔任，其中 A、B、C 為常務董事，A 為董事長，B 為副董事長。依公司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16,"B":17,"C":18,"D":19},"A、B、C 三位常務董事，由股東會選任之","B 之副董事長職務，由常務董事會選任之","A 請假無法行使董事長職權時，由 B 代理行使職權","常務董事會決議解任 A 之董事長職務後，A 仍為公司董事","A","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常務董事、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方式，以及董事長職務與董事身分的區別。本題問的是錯誤者。\n【正解理由】《公司法》第 208 條第 2 項規定：「董事會設有常務董事者，其常務董事依前項選舉方式互選之，名額至少三人，最多不得超過董事人數三分之一。董事長或副董事長由常務董事依前項選舉方式互選之。」常務董事係由董事以該項所定方式互選產生，而非由股東會選任，(A) 之敘述與該項不符，即為本題所問之錯誤選項。故選 A。\n【逐項排除】\n(A) 錯誤，故為本題答案。依《公司法》第 208 條第 2 項，常務董事由董事互選，並非由股東會選任。\n(B) 正確。《公司法》第 208 條第 2 項後段明定董事長或副董事長由常務董事依前項選舉方式互選之，X 公司既設有常務董事，副董事長 B 即由常務董事互選之。\n(C) 正確。依《公司法》第 208 條第 3 項，董事長對內為股東會、董事會及常務董事會主席，對外代表公司；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A 請假時由副董事長 B 代理，與該項相符。\n(D) 正確。《公司法》第 199 條第 1 項前段規定：「董事得由股東會之決議，隨時解任」，董事身分之解任專屬股東會；《公司法》第 208 條第 2 項所規範者為董事長、副董事長之互選，與董事身分之得喪分屬不同層次，故 A 縱被解除董事長職務仍為公司董事。\n【涵攝步驟】要件一，X 公司設九席董事並設有常務董事三人，適用《公司法》第 208 條第 2 項。要件二，常務董事名額至少三人、最多不得超過董事人數三分之一，九席之三分之一為三人，A、B、C 三人合於該項。要件三，常務董事之產生方式為董事互選，(A) 稱由股東會選任，與該項不符。\n【記憶點】常務董事、董事長、副董事長都是互選出來的；只有董事本身才是股東會選出來、股東會解任。","《公司法》第 208 條是董事會內部職務配置的總條文，考點集中在誰選誰，以及各種職務彼此的層級關係。\n第 1 項處理未設常務董事的情形：應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一人為董事長，並得依章程規定，以同一方式互選一人為副董事長。這裡的門檻是出席三分之二、同意過半數，與一般董事會決議的過半數出席、過半數同意不同，是常見的數字陷阱。\n第 2 項處理設有常務董事的情形，包含三個層次：常務董事依第 1 項的選舉方式互選之；常務董事名額至少三人，最多不得超過董事人數三分之一；董事長或副董事長再由常務董事依同一方式互選之。本題 X 公司有九席董事，常務董事上限為三人，A、B、C 三人恰好合於上限，可見命題者在設題時已把名額限制計算在內。\n第 3 項則是代理順序：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代理之；其未設常務董事者，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這是一條層層遞補的規定，考題常把順序打亂。\n第 4 項處理常務董事會：常務董事於董事會休會時，依法令、章程、股東會決議及董事會決議，以集會方式經常執行董事會職權，由董事長隨時召集，以半數以上常務董事之出席，及出席過半數之決議行之。\n本題選項 D 觸及的是身分與職務的分離。董事的地位來自股東會的選任，其解任依《公司法》第 199 條第 1 項須由股東會決議；董事長則是董事之間互選出來的內部職務，其選任與解任在設有常務董事的公司由常務董事會處理。因此解除董事長職務只是拿掉那個職務，董事身分仍然存在，這是本題最容易被誤判的一項。\n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包括改問董事長選任的出席與同意門檻、改問常務董事人數超過三分之一的效力，或改問董事長代理順序中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時如何處理。\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high",[],true,{"code":9,"slug":10,"name":33,"tag":34,"label":35,"subjects":36,"kicker":43,"tagline":44,"hint":45},"綜合法學(二)","商事法","綜合法學(二)・商事法",[37,38,39,40,41,42],"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商事法 · Commercial Law","公司法 30 分、保險法\u002F票據法\u002F證券交易法\u002F強制執行法各 20 分、法學英文 30 分:六科湊成一卷,第 56–70 題固定是法學英文的閱讀理解。","公司法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會、董事會與董事責任、公司法 2018 年大修後的新制為主;保險法考保險利益、告知義務與複保險;票據法考票據行為的無因性、背書與追索;證券交易法集中在內線交易與公開收購;強制執行法考執行名義、執行程序與債務人異議之訴。法學英文十一年都是第 56–70 題,純閱讀理解、沒有法源依賴。本卷十一年皆無複選題。",[47,51,55,59,63,67],{"id":48,"number":49,"year":6,"stem":50},"law-110-s0202-012",12,"A 上市公司（下稱 A 公司）本年度股東常會之主要議案有三：（一）改選董監事，（二）…",{"id":52,"number":53,"year":6,"stem":54},"law-110-s0202-014",14,"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為非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章程記載資本總額為新臺幣（…",{"id":56,"number":57,"year":6,"stem":58},"law-110-s0202-011",11,"甲為 A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下稱 A 公司）之董事，選任時持股 10,000 股，…",{"id":60,"number":61,"year":6,"stem":62},"law-110-s0202-015",15,"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為 B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B 公司）之控制公司，…",{"id":64,"number":65,"year":6,"stem":66},"law-110-s0202-010",10,"A 股份有限公司經營不善，股東們對於董事會效能非常不滿意，打算召集股東臨時會改選董監…",{"id":68,"number":69,"year":6,"stem":70},"law-110-s0202-016",16,"原保險契約與再保險契約皆另行於契約條款約定，原保險之被保險人得直接向再保險人請求保險…",[],{"id":48,"number":49,"stem":73},"A 上市公司（下稱 A 公司）本年度股東常會之主要議案有三：（一）改選董…",{"id":52,"number":53,"stem":75},"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為非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章程記載資本總…",70,1789445445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