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8},["ShallowReactive",2],{"q-law-110-s0202-040":3},{"question":4,"paper":33,"subjectMeta":11,"related":47,"repeats":72,"prev":73,"next":75,"paperCount":77},{"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2},"law-110-s0202-040",110,"110120","20211024","s0202","commercial",null,40,"single","A 上櫃公司（下稱 A 公司）擬於 6 月 15 日召開本年度股東常會，本次會議並將選舉董事。截至本次股東會之股票停止過戶日，法人股東 B 持有 A 公司普通股之表決權數已達 A 公司已發行股份總表決權數之 3.3%，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16,"B":17,"C":18,"D":19},"A 公司得委由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擔任 A 公司股東之受託代理人，代理股東出席本次股東會","只要是 A 公司之股東，均可委託信託事業擔任 A 公司股東委託書之徵求人","股東 B 得以自行書寫之委託書取代 A 公司印發之委託書用紙，委託他人代理出席，並行使表決權","自然人甲得僅受股東 B 一人之委託，代理股東 B 出席本次股東會，行使 B 全部之表決權","D","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股東會委託書的代理表決權上限，以及委託書徵求與用紙的管理。\n【正解理由】《公司法》第 177 條第 2 項規定：「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外，一人同時受二人以上股東委託時，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之百分之三，超過時其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該項所設百分之三的上限，以一人同時受二人以上股東委託為前提。自然人甲僅受股東 B 一人之委託，不落在該項的適用範圍，因此得代理 B 行使其全部表決權。故選 D。\n【逐項排除】\n(A) 公開發行公司使用委託書的管理，依《證券交易法》第 25-1 條授權主管機關訂定規則，受託代理人的資格條件即在其授權範圍之內（其具體要件詳見《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本選項所述作法與該規則所定資格限制不符。\n(B) 委託書徵求人的資格條件同屬《證券交易法》第 25-1 條授權主管機關訂定之事項，並非只要具備股東身分即得委託信託事業擔任徵求人。\n(C) 委託書之格式與取得方式亦在《證券交易法》第 25-1 條的授權範圍內，股東不得逕以自行書寫之委託書取代公司印發之用紙。\n(D) 正確。依《公司法》第 177 條第 2 項，百分之三之限制以一人同時受二人以上股東委託為前提；甲僅受 B 一人委託，得行使 B 全部之表決權。\n【涵攝步驟】要件一，A 公司為上櫃公司，其股東會使用委託書受《證券交易法》第 25-1 條授權訂定之規則規範。要件二，法人股東 B 持有之表決權數已達已發行股份總表決權數之百分之三點三。要件三，自然人甲僅受股東 B 一人之委託。要件四，《公司法》第 177 條第 2 項百分之三之限制以受二人以上股東委託為前提，本件不該當，甲得行使 B 全部表決權。\n【記憶點】三趴的限制是給同時受兩位以上股東委託的人設的，只受一位就不受這個上限。","委託書的規範分成兩層。第一層是《公司法》的一般規定，第二層是公開發行公司的特別管理。《公司法》第 177 條第 1 項規定：「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出具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但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證券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該項但書把公開發行公司交給證券主管機關，《證券交易法》第 25-1 條規定：「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應予限制、取締或管理；其徵求人、受託代理人與代為處理徵求事務者之資格條件、委託書之格式、取得、徵求與受託方式、代理之股數、統計驗證、使用委託書代理表決權不予計算之情事、應申報與備置之文件、資料提供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n就要件拆解而言，《公司法》第 177 條第 2 項的百分之三限制有三個要件。第一，代理人不是信託事業，也不是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第二，代理人同時受二人以上股東委託。第三，代理之表決權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之百分之三。三者具備時，超過部分不予計算。本題甲只受 B 一人委託，第二個要件即不成立，題目所設的百分之三點三因而不生超額不計算的問題。\n同條其餘各項處理的是委託書的送達與撤銷。《公司法》第 177 條第 3 項規定：「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應於股東會開會五日前送達公司，委託書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委託者，不在此限。」《公司法》第 177 條第 4 項則就股東於送達委託書後又欲親自出席或以書面、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時，要求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撤銷委託。\n本題的陷阱在於題目刻意把 B 的持股比率寫成百分之三點三，讓考生把股東持股比率與代理人代理表決權的上限混為一談。《公司法》第 177 條第 2 項所限制的對象是代理人所代理的表決權，而不是股東自己所持有的表決權；股東縱使持股遠高於百分之三，仍得委託他人代理行使其全部表決權。\n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常見的是改成甲同時受二人以上股東委託，改問超過部分的效果；或改問書面與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的地位，該問題回到《公司法》第 177-1 條第 2 項所定視為親自出席與臨時動議視為棄權的設計。\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medium",[31],"outside-corpus",true,{"code":9,"slug":10,"name":34,"tag":35,"label":36,"subjects":37,"kicker":44,"tagline":45,"hint":46},"綜合法學(二)","商事法","綜合法學(二)・商事法",[38,39,40,41,42,43],"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商事法 · Commercial Law","公司法 30 分、保險法\u002F票據法\u002F證券交易法\u002F強制執行法各 20 分、法學英文 30 分:六科湊成一卷,第 56–70 題固定是法學英文的閱讀理解。","公司法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會、董事會與董事責任、公司法 2018 年大修後的新制為主;保險法考保險利益、告知義務與複保險;票據法考票據行為的無因性、背書與追索;證券交易法集中在內線交易與公開收購;強制執行法考執行名義、執行程序與債務人異議之訴。法學英文十一年都是第 56–70 題,純閱讀理解、沒有法源依賴。本卷十一年皆無複選題。",[48,52,56,60,64,68],{"id":49,"number":50,"year":6,"stem":51},"law-110-s0202-039",39,"A 公司為一家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該公司設有五名董事。最近，A 公司召開股東會改選董…",{"id":53,"number":54,"year":6,"stem":55},"law-110-s0202-041",41,"A 公司已持有 B 上櫃公司（下稱 B 公司）有表決權股份超過 50%，今 A 公司…",{"id":57,"number":58,"year":6,"stem":59},"law-110-s0202-038",38,"A 公司為一家從事主機板製造的上櫃公司，該公司設有甲、乙、丙 3 名獨立董事。近期，…",{"id":61,"number":62,"year":6,"stem":63},"law-110-s0202-042",42,"A 上市食品公司決定私募新股，下列敘述何者正確？",{"id":65,"number":66,"year":6,"stem":67},"law-110-s0202-037",37,"A 上市公司依章程規定設有五名獨立董事，並設置審計委員會。其中一名獨立董事甲於任期中…",{"id":69,"number":70,"year":6,"stem":71},"law-110-s0202-043",43,"甲是剛踏入社會的新鮮人，想將部分積蓄拿來投資上市有價證券，下列有關國內證券市場相關法…",[],{"id":49,"number":50,"stem":74},"A 公司為一家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該公司設有五名董事。最近，A 公司召開…",{"id":53,"number":54,"stem":76},"A 公司已持有 B 上櫃公司（下稱 B 公司）有表決權股份超過 50%，…",70,1789445445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