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7},["ShallowReactive",2],{"q-law-110-s0202-046":3},{"question":4,"paper":32,"subjectMeta":11,"related":46,"repeats":71,"prev":72,"next":74,"paperCount":76},{"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1},"law-110-s0202-046",110,"110120","20211024","s0202","commercial",null,46,"single","甲在 X 法院起訴請求乙給付新臺幣（下同）800 萬元，獲勝訴判決並宣告供擔保後得假執行。乙提起上訴；甲依假執行判決供擔保，就乙在 X 法院轄區之丙銀行 A 存款（50 萬元）及在 Y 法院轄區之 B房地（價值 700 萬元）聲請強制執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16,"B":17,"C":18,"D":19},"甲向 X 法院聲請執行乙之 A 存款及 B 房地時，X 法院就 A 存款得扣押、換價，就 B 房地得查封、拍賣","甲向 Y 法院聲請執行乙之 A 存款及 B 房地時，Y 法院就 B 房地得查封、拍賣，就 A 存款應囑託X 法院扣押、換價","判決確定前，執行法院就 A 存款及 B 房地僅得實施扣押及換價。換價後應提存案款","判決確定前，執行法院僅得扣押 A 存款及查封 B 房地，不能實施換價","B","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強制執行的土地管轄如何隨執行標的物決定，以及假執行的執行程序有無換價上的限制。\n【正解理由】《強制執行法》第 7 條第 1 項規定：「強制執行由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院管轄。」《強制執行法》第 7 條第 4 項規定：「受理強制執行事件之法院，須在他法院管轄區內為執行行為時，應囑託該他法院為之。」B 房地在 Y 法院轄區，Y 法院為標的物所在地法院，得自行查封、拍賣；A 存款的第三人丙銀行在 X 法院轄區，Y 法院應囑託 X 法院扣押、換價，故選 B。\n【逐項排除】\n(A) 本項使 X 法院自行對位於 Y 法院轄區之 B 房地查封、拍賣，與《強制執行法》第 7 條第 4 項所定囑託方式不合。\n(B) 本項所述由 Y 法院自為不動產執行、就存款囑託 X 法院，與《強制執行法》第 7 條第 1 項及第 4 項所定者相符，為正確選項。\n(C) 《強制執行法》第 75 條第 1 項規定：「不動產之強制執行，以查封、拍賣、強制管理之方法行之。」本項把不動產的執行方法寫成扣押與換價，與該項所定者不合；且《強制執行法》第 133 條規定：「因執行假扣押收取之金錢，及依分配程序應分配於假扣押債權人之金額，應提存之。」該條所定應提存者為假扣押債權人之金額，本項把假執行的換價所得寫成應提存案款，與該條所定的對象不同。\n(D) 甲所持者為宣告假執行之判決，依《強制執行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2 款所定的執行名義開始執行，其執行程序並非停留在保全階段，本項所稱不能實施換價，欠缺條文依據。\n【涵攝步驟】要件一，執行名義→宣告假執行之判決；要件二，A 存款之執行行為地→X 法院轄區；要件三，B 房地所在地→Y 法院轄區；效果，向 Y 法院聲請時，B 房地自為執行、A 存款囑託 X 法院。\n【記憶點】管轄跟著標的物走，跨轄區的執行行為靠囑託，不是靠把案件搬過去。","【管轄的判斷順序】《強制執行法》第 7 條第 2 項規定：「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不明者，由債務人之住、居所、公務所、事務所、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管轄。」《強制執行法》第 7 條第 3 項規定：「同一強制執行，數法院有管轄權者，債權人得向其中一法院聲請。」四項合起來的順序是：先以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定管轄，不明時才退到債務人住居所地；數法院都有管轄權時選擇權在債權人；而受理法院要跨區為執行行為時，用囑託解決。本題兩個標的物分屬兩個轄區，第 3 項讓甲可以選擇向 X 或 Y 聲請，第 4 項則決定被選中的那個法院怎麼處理轄區外的部分。\n【兩種標的物的執行方法】《強制執行法》第 115 條第 1 項規定：「就債務人對於第三人之金錢債權為執行時，執行法院應發扣押命令禁止債務人收取或為其他處分，並禁止第三人向債務人清償。」《強制執行法》第 115 條第 2 項規定：「前項情形，執行法院得詢問債權人意見，以命令許債權人收取，或將該債權移轉於債權人。如認為適當時，得命第三人向執行法院支付轉給債權人。」存款是債務人對銀行的金錢債權，先扣押、後以收取或移轉命令換價。不動產則依《強制執行法》第 75 條第 1 項以查封、拍賣、強制管理之方法行之，《強制執行法》第 75 條第 2 項規定：「前項拍賣及強制管理之方法，於性質上許可並認為適當時，得併行之。」兩種標的物的用語不同，選項 C 正是在用語上把兩者混在一起。\n【假執行與保全程序的分野】《強制執行法》第 4 條第 1 項柱句規定：「強制執行，依左列執行名義為之：」《強制執行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二、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之裁判及其他依民事訴訟法得為強制執行之裁判。」該款把假執行的裁判與假扣押、假處分並列為執行名義，但假執行的目的在於使債權人先行受償，與假扣押、假處分以保全將來執行為目的者不同。《強制執行法》第 133 條就把提存的對象定在假扣押債權人身上，選項 C 與選項 D 都是把假執行當成保全程序在讀。\n【其他考法】同一考點常改問受囑託法院所為執行行為的效力歸屬，或改問債權人向無管轄權之法院聲請時的處理；判斷起點永遠是先找出標的物在哪一個轄區。\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medium",[],true,{"code":9,"slug":10,"name":33,"tag":34,"label":35,"subjects":36,"kicker":43,"tagline":44,"hint":45},"綜合法學(二)","商事法","綜合法學(二)・商事法",[37,38,39,40,41,42],"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商事法 · Commercial Law","公司法 30 分、保險法\u002F票據法\u002F證券交易法\u002F強制執行法各 20 分、法學英文 30 分:六科湊成一卷,第 56–70 題固定是法學英文的閱讀理解。","公司法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會、董事會與董事責任、公司法 2018 年大修後的新制為主;保險法考保險利益、告知義務與複保險;票據法考票據行為的無因性、背書與追索;證券交易法集中在內線交易與公開收購;強制執行法考執行名義、執行程序與債務人異議之訴。法學英文十一年都是第 56–70 題,純閱讀理解、沒有法源依賴。本卷十一年皆無複選題。",[47,51,55,59,63,67],{"id":48,"number":49,"year":6,"stem":50},"law-110-s0202-045",45,"A 上櫃公司（下稱 A 公司）董事長甲於取得 A 公司股票後 6 個月內再行賣出，因…",{"id":52,"number":53,"year":6,"stem":54},"law-110-s0202-047",47,"甲以命乙給付金錢之確定判決為執行名義，主張未辦保存登記之 A 屋為乙所有，聲請執行法…",{"id":56,"number":57,"year":6,"stem":58},"law-110-s0202-044",44,"X 公司是一家上市電子公司，今 X 公司欲透過發行有價證券之方式，籌措公司所需之資金…",{"id":60,"number":61,"year":6,"stem":62},"law-110-s0202-048",48,"執行法院拍賣已查封之 A 車時，已預定拍賣之底價為新臺幣（下同）50 萬元。下列敘述…",{"id":64,"number":65,"year":6,"stem":66},"law-110-s0202-043",43,"甲是剛踏入社會的新鮮人，想將部分積蓄拿來投資上市有價證券，下列有關國內證券市場相關法…",{"id":68,"number":69,"year":6,"stem":70},"law-110-s0202-049",49,"債務人乙以其所有之 A 地為債權人甲設定抵押權後，將該地出租予第三人丙。嗣甲執拍賣抵…",[],{"id":48,"number":49,"stem":73},"A 上櫃公司（下稱 A 公司）董事長甲於取得 A 公司股票後 6 個月內…",{"id":52,"number":53,"stem":75},"甲以命乙給付金錢之確定判決為執行名義，主張未辦保存登記之 A 屋為乙所有…",70,1789445445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