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4},["ShallowReactive",2],{"q-law-110-s0301-021":3},{"question":4,"paper":32,"subjectMeta":11,"related":43,"repeats":68,"prev":69,"next":71,"paperCount":73},{"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1},"law-110-s0301-021",110,"110120","20211024","s0301","criminal",null,21,"single","甲地主為了炒房賺錢，於蓋好建案後，與員工乙、丙合謀，進而在售屋後，盜刻買家 A 印章，用以偽造契約墊高買賣價金，並以墊高後的價錢做實價登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16,"B":17,"C":18,"D":19},"甲、乙、丙三人共同偽造契約並提出供實價登錄，成立偽造私文書罪、行使偽造私文書罪之共同正犯","甲、乙、丙三人提出內容不實之契約供實價登錄，依實務見解，成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之共同正犯","若買家 A 知情，並配合墊高價金，亦不成立任何犯罪","買家 A 如持該偽造之契約向銀行取得較高額之貸款，另可能成立詐欺罪","C","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實價登錄不實案件中，偽造私文書罪、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與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之成立及共同正犯關係。\n【正解理由】《中華民國刑法》第 210 條規定：「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甲、乙、丙盜刻買家 A 之印章製作不實買賣契約，已該當偽造私文書；其後提出該契約供實價登錄，使地政機關公務員將不實成交價格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買家 A 若知情並配合墊高價金，即與甲等三人就不實申報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並非不成立任何犯罪，本項敘述與《中華民國刑法》第 214 條、第 28 條之適用不符，為錯誤者，故選 C。\n【逐項排除】\n(A) 依《中華民國刑法》第 210 條、第 216 條與第 28 條，三人有犯意聯絡而共同偽造私文書並提出行使，成立偽造私文書罪、行使偽造私文書罪之共同正犯，本項敘述正確。\n(B) 依《中華民國刑法》第 214 條，明知不實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即足，實務見解認申報不實成交價格供實價登錄者成立本罪，三人共同為之即為共同正犯，本項敘述正確。\n(C) 買家 A 知情且配合墊高價金者，就不實申報有行為分擔，仍可能依《中華民國刑法》第 214 條、第 28 條論以共同正犯，本項謂其不成立任何犯罪，敘述錯誤。\n(D) 買家 A 持偽造之契約向銀行施用詐術而取得較高額貸款，另可能該當《中華民國刑法》關於詐欺取財之規定，本項敘述正確。\n【涵攝步驟】要件一偽造私文書→盜刻 A 印章製作不實買賣契約；要件二足生損害→墊高後之價金影響 A 及交易資訊；要件三行使→提出供實價登錄；要件四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地政機關人員據以登載於公文書。\n【記憶點】盜刻印章、偽造契約再拿去實價登錄，是偽造、行使與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三連環；知情配合的買方一樣可能是共同正犯。","本題涉及偽造文書印文罪章的三個層次。第一層是印章：《中華民國刑法》第 217 條第 1 項規定：「偽造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盜刻買家印章即該當之，惟依實務見解，偽造印章、印文之低度行為為偽造私文書之高度行為所吸收。\n第二層是文書本身，須先分辨行為主體。《中華民國刑法》第 213 條規定：「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主體限於公務員。私人明知不實而使公務員登載者，則依《中華民國刑法》第 214 條規定：「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若係從事業務之人登載於自己業務上作成之文書，則為《中華民國刑法》第 215 條規定：「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三條之分界在於文書屬性與行為人身分，命題者最常在此設陷阱。\n第三層是行使：《中華民國刑法》第 216 條規定：「行使第二百一十條至第二百一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故提出偽造之買賣契約供實價登錄，即依偽造私文書之規定處斷。沒收部分，《中華民國刑法》第 219 條規定：「偽造之印章、印文或署押，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n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常見於土地登記、戶籍登記與公司變更登記等須經公務員審查之申報事項。惟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是否成立，實務上尚須視該登記機關採形式審查或實質審查而定，此一分辨點不在條文字面，而在實務對審查密度的認定。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medium",[],true,{"code":9,"slug":10,"name":33,"tag":34,"label":35,"subjects":36,"kicker":40,"tagline":41,"hint":42},"綜合法學(一)","刑事法","綜合法學(一)・刑事法",[37,38,39],"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刑事法 · Criminal Law","刑法 70 分、刑事訴訟法 50 分、法律倫理 30 分:總則的犯罪階層與競合、分則的財產犯罪與公務員犯罪,搭配刑訴的強制處分與證據法則,再加上律師倫理規範與法官倫理規範的條文題。","刑法總則的構成要件、違法性、罪責與未遂、共犯、競合是每年必考;分則以竊盜、詐欺、侵占、背信、偽造文書與瀆職罪出題最密。刑事訴訟法集中在搜索扣押、羈押、證據能力(傳聞法則、自白法則)與上訴審構造,近年修法(國民法官法、被害人訴訟參與)也會入題。法律倫理直接考律師法、律師倫理規範與法官倫理規範的條文,依據收斂、最能靠背條文拿分。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4,48,52,56,60,64],{"id":45,"number":46,"year":6,"stem":47},"law-110-s0301-020",20,"有關刑法第 185 條之 3 不能安全駕駛罪之說明，依實務見解，下列何者錯誤？",{"id":49,"number":50,"year":6,"stem":51},"law-110-s0301-022",22,"甲、乙二人某日前往夜店狂歡，結識丙、丁兩女，因垂涎其姿色，乃在廁所內商議，由甲吸引丙…",{"id":53,"number":54,"year":6,"stem":55},"law-110-s0301-019",19,"甲為挖土機司機，承包臺鐵軌道防護工程，在尚有火車通行的時段，為求便利施工將挖土機暫時…",{"id":57,"number":58,"year":6,"stem":59},"law-110-s0301-023",23,"甲開車，見路邊妙齡女子，出於強制性交犯意強拉該女子上車，行駛至離市區遙遠的山區後，再…",{"id":61,"number":62,"year":6,"stem":63},"law-110-s0301-018",18,"有關放火罪，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65,"number":66,"year":6,"stem":67},"law-110-s0301-024",24,"依司法院釋字第 407 號與第 617 號解釋之意旨，下列行為何者構成刑法第 235…",[],{"id":45,"number":46,"stem":70},"有關刑法第 185 條之 3 不能安全駕駛罪之說明，依實務見解，下列何者…",{"id":49,"number":50,"stem":72},"甲、乙二人某日前往夜店狂歡，結識丙、丁兩女，因垂涎其姿色，乃在廁所內商議…",75,1789445449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