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3},["ShallowReactive",2],{"q-law-110-s0301-040":3},{"question":4,"paper":32,"subjectMeta":11,"related":43,"repeats":68,"prev":69,"next":70,"paperCount":72},{"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1},"law-110-s0301-040",110,"110120","20211024","s0301","criminal",null,40,"single","某甲開車因車燈不亮、形跡可疑而遭司法警察攔停後，發現車上載有毒品，甲遂開車衝撞警察試圖逃逸，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16,"B":17,"C":18,"D":19},"因甲是現行犯，所以司法警察毋需拘票，得逕行逮捕之","司法警察逮捕後，得無令狀搜索甲之身體及車輛","司法警察合法逮捕甲，因此亦得無令狀緊急搜索甲之住所","附帶搜索的範圍僅限於甲正在使用之車輛，甲若有其他車輛則不在搜索範圍內","C","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現行犯之逕行逮捕、附帶搜索之範圍，以及無票搜索住宅之要件。\n【正解理由】《刑事訴訟法》第 130 條規定：「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逮捕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執行拘提、羈押時，雖無搜索票，得逕行搜索其身體、隨身攜帶之物件、所使用之交通工具及其立即可觸及之處所。」該條所列得逕行搜索之對象與處所並未包括住宅；欲無票搜索住宅或其他處所，須具備《刑事訴訟法》第 131 條第 1 項所列情形之一。本項謂司法警察合法逮捕甲即得無令狀搜索其住所，與上開規定不符，為錯誤者，故選 C。\n【逐項排除】\n(A) 《刑事訴訟法》第 88 條第 1 項規定：「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甲當場駕車衝撞警察，係犯罪在實施中而為警發覺，屬現行犯，司法警察無需拘票即得逮捕，本項敘述正確。\n(B) 依《刑事訴訟法》第 130 條，司法警察於逮捕甲時雖無搜索票，得逕行搜索其身體及所使用之交通工具，本項敘述正確。\n(C) 《刑事訴訟法》第 130 條所定附帶搜索之範圍並未及於住宅，無票搜索住宅須另符合《刑事訴訟法》第 131 條第 1 項所列情形之一，本項敘述錯誤。\n(D) 依《刑事訴訟法》第 130 條，附帶搜索之交通工具以受搜索人所使用者為限，甲所有而非其正在使用之其他車輛，不在附帶搜索範圍內，本項敘述正確。\n【涵攝步驟】要件一現行犯→甲駕車衝撞警察，犯罪在實施中即時發覺；要件二逮捕→司法警察依《刑事訴訟法》第 88 條第 1 項逕行逮捕；要件三附帶搜索→身體、隨身物件、所使用之交通工具及立即可觸及之處所；要件四住宅→須另依《刑事訴訟法》第 131 條第 1 項為之。\n【記憶點】附帶搜索跟著人與他正在使用的車走；要搜住宅，就得另外走《刑事訴訟法》第 131 條那道門。","無令狀搜索是搜索票原則的例外，種類與要件必須分開記憶。《刑事訴訟法》第 88 條第 2 項規定：「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為現行犯。」《刑事訴訟法》第 88 條第 3 項則就準現行犯設有規定，包括被追呼為犯罪人者，以及因持有兇器、贓物或其他物件、或於身體、衣服等處露有犯罪痕跡，顯可疑為犯罪人者。本件甲當場衝撞警察，屬犯罪在實施中而為警發覺之現行犯。\n附帶搜索的規範目的在於保護執行人員安全並防止證據滅失，故《刑事訴訟法》第 130 條把範圍限定在受搜索人之身體、隨身攜帶之物件、所使用之交通工具及其立即可觸及之處所。所謂立即可觸及，是以逮捕當時該人伸手可及之空間為準，並非其所有之全部空間；因此非其正在使用之車輛與其住宅，均不在此列。\n逕行搜索住宅則另有規定。《刑事訴訟法》第 131 條第 1 項規定：「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雖無搜索票，得逕行搜索住宅或其他處所： 一、因逮捕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執行拘提、羈押，有事實足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確實在內者。 二、因追躡現行犯或逮捕脫逃人，有事實足認現行犯或脫逃人確實在內者。 三、有明顯事實足信為有人在內犯罪而情形急迫者。」可見該條所處理的是為找人而入內，與附帶搜索為找物之目的並不相同。\n至於有票搜索，《刑事訴訟法》第 145 條規定：「法官、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執行搜索及扣押，除依法得不用搜索票或扣押裁定之情形外，應以搜索票或扣押裁定示第一百四十八條在場之人。」可見出示搜索票是原則，附帶搜索與逕行搜索則屬法定例外。\n程序控制方面，《刑事訴訟法》第 131 條第 3 項就事後陳報法院設有規定，《刑事訴訟法》第 131 條第 4 項規定：「第一項、第二項之搜索執行後未陳報該管法院或經法院撤銷者，審判時法院得宣告所扣得之物，不得作為證據。」是違法搜索之證據效果。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high",[],true,{"code":9,"slug":10,"name":33,"tag":34,"label":35,"subjects":36,"kicker":40,"tagline":41,"hint":42},"綜合法學(一)","刑事法","綜合法學(一)・刑事法",[37,38,39],"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刑事法 · Criminal Law","刑法 70 分、刑事訴訟法 50 分、法律倫理 30 分:總則的犯罪階層與競合、分則的財產犯罪與公務員犯罪,搭配刑訴的強制處分與證據法則,再加上律師倫理規範與法官倫理規範的條文題。","刑法總則的構成要件、違法性、罪責與未遂、共犯、競合是每年必考;分則以竊盜、詐欺、侵占、背信、偽造文書與瀆職罪出題最密。刑事訴訟法集中在搜索扣押、羈押、證據能力(傳聞法則、自白法則)與上訴審構造,近年修法(國民法官法、被害人訴訟參與)也會入題。法律倫理直接考律師法、律師倫理規範與法官倫理規範的條文,依據收斂、最能靠背條文拿分。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4,48,52,56,60,64],{"id":45,"number":46,"year":6,"stem":47},"law-110-s0301-039",39,"關於偵查中羈押審查程序，依現行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49,"number":50,"year":6,"stem":51},"law-110-s0301-041",41,"警察甲巡邏夜市時，見有 3 人付錢後拿取一小包粉狀物品點燃吸食，懷疑該 3 人涉嫌販…",{"id":53,"number":54,"year":6,"stem":55},"law-110-s0301-038",38,"甲、乙、丙三人商量好，由丙提供帳戶及提款卡、密碼給乙以領款朋分，甲以電話行騙被害人，…",{"id":57,"number":58,"year":6,"stem":59},"law-110-s0301-042",42,"有關刑事訴訟法偵查階段無令狀搜索，下列敘述何者最為正確？",{"id":61,"number":62,"year":6,"stem":63},"law-110-s0301-037",37,"甲因涉嫌偽造乙名義之買賣契約書，經檢察官以涉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等罪嫌提起公訴。法院審理…",{"id":65,"number":66,"year":6,"stem":67},"law-110-s0301-043",43,"司法警察巡邏時行經一住戶之窗外，聽到屋子內有人辱罵髒話，且一名女子大喊救命，遂破門而…",[],{"id":45,"number":46,"stem":47},{"id":49,"number":50,"stem":71},"警察甲巡邏夜市時，見有 3 人付錢後拿取一小包粉狀物品點燃吸食，懷疑該 …",75,1789445449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