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4},["ShallowReactive",2],{"q-law-110-s0301-062":3},{"question":4,"paper":34,"subjectMeta":11,"related":45,"repeats":70,"prev":71,"next":72,"paperCount":73},{"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3},"law-110-s0301-062",110,"110120","20211024","s0301","criminal",null,62,"single","法官下列行為，何者未違反法官倫理？",{"A":16,"B":17,"C":18,"D":19},"甲法官係某二審案件之受命法官，因認上訴人提起上訴顯無理由，對上訴人闡釋這個案子一審量刑結果對其而言已屬有利，絕不可能再改判，請那個律師來辯護都沒有用","乙法官於庭審中發現當事人間與本案請求相關連之爭執，已另案繫屬於法院，為追求效率，當庭打電話與該他案件之承辦法官討論兩案事實如何認定及判決","丙法官於審理期日，因認證人所述偏頗不實，當庭向證人表示做人說話要憑良心，說謊會下地獄，希望證人想清楚再回答後，就已詰問過之待證事項依職權再次詢問證人","丁法官於獨任審判時，發現旁聽席中被告之母親正用手機錄影開庭情形，經制止後不從，遂禁止其旁聽","D","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法官在法庭活動中的分際——預斷、單方外部溝通、對證人施壓，以及法庭秩序的維持。\n【正解理由】丁法官所處理的是旁聽人在法庭內以手機錄影、經制止仍不從的情形。維持法庭秩序、對妨害秩序者命其退庭，是審判長職務上的指揮權（其行使要件詳見《法院組織法》相關規定）。相對地，《法官法》第 13 條第 1 項規定：「法官應依據憲法及法律，本於良心，超然、獨立、公正審判，不受任何干涉。」乙法官當庭致電他案承辦法官，討論兩案事實應如何認定及如何判決，等於讓兩案心證互相牽動，與該項要求法官超然、獨立、公正審判的誡命不合。故選 D。\n【逐項排除】\n(A) 違反。甲法官身為受命法官，在程序尚未終結前即向上訴人表明一審量刑已屬有利、絕不可能改判、找律師辯護也沒有用，一方面對結果形成並宣示預斷，一方面實質勸阻當事人尋求辯護人協助（其構成要件詳見《法官倫理規範》相關規定）。\n(B) 違反。乙法官為求效率而當庭與他案承辦法官討論事實認定與判決，該溝通在當事人無從參與的情況下進行，違反《法官法》第 13 條第 1 項所要求的獨立與公正。\n(C) 違反。《刑事訴訟法》第 163 條第 2 項規定：「法院為發見真實，得依職權調查證據。但於公平正義之維護或對被告之利益有重大關係事項，法院應依職權調查之。」丙法官依職權再次詢問證人，這一段有上開規定為據；違反之處在他開口前先向證人放話說謊會下地獄，藉此左右證言，已逾越法官對在庭之人應守的分際（其構成要件詳見《法官倫理規範》相關規定）。\n(D) 未違反。丁法官先行制止旁聽人錄影，於其不從後始禁止其旁聽，是對妨害法庭秩序行為的階段性處置。\n【記憶點】法官對當事人不預斷、對他案法官不逕行討論、對證人不施壓；妨害秩序者則本可處置。","本題四個選項可放在同一條軸線上理解：法官的每個舉動，都要問是不是在維護一個當事人參與得到的程序。\n選項 (A) 的問題有兩層。第一層是預斷：受命法官在言詞辯論終結前即宣告絕不可能改判，等於把心證結論提前公告。第二層更嚴重，甲法官接著表示請那個律師來辯護都沒有用，實際效果是勸退當事人尋求辯護協助。《刑事訴訟法》第 31 條第 1 項第 6 款規定：「六、其他審判案件，審判長認有必要者。」該款把指定辯護的裁量權交給審判長。\n選項 (B) 觸及法官單方溝通的問題。《法官法》第 13 條第 1 項規定：「法官應依據憲法及法律，本於良心，超然、獨立、公正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兩位法官各自承辦不同案件，卻當庭直接以電話交換事實認定與判決結果的意見，當事人並未參與該次交談，也無從對其內容表示意見。《刑事訴訟法》第 163 條第 3 項規定：「法院為前項調查證據前，應予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或輔佐人陳述意見之機會。」該項體現的是同一原理。\n選項 (C) 要把兩件事拆開。依職權再次詢問已詰問過的待證事項，有《刑事訴訟法》第 163 條第 2 項為據；問題出在詢問前那句恐嚇性的勸告。《刑事訴訟法》第 166-6 條第 2 項規定：「證人、鑑定人經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詰問後，審判長得續行訊問。」同法第 167 條規定：「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詰問證人、鑑定人時，審判長除認其有不當者外，不得限制或禁止之。」這兩條裡行詰問者為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前一條的續行訊問者為審判長；但這是兩條各自的寫法，不是全法通用的分工。同法第 195 條第 1 項前段規定：「審判長或檢察官得囑託證人所在地之法官或檢察官訊問證人」，訊問主體並不以審判長為限；同法第 163 條第 1 項前段另把「詢問證人、鑑定人或被告」給了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或輔佐人，法典使用的動詞不止這兩個。與本題事實最近的是同法第 166 條之 7 第 2 項第 2 款「以恫嚇、侮辱、利誘、詐欺或其他不正之方法者」，而該項柱句連同但書為：「下列之詰問不得為之。但第五款至第八款之情形，於有正當理由時，不在此限：」，該款不在但書所列的第五款至第八款之內。丙法官可非難之處不在依職權再問一次，而在問話前先以說謊會下地獄之語向證人施壓（其構成要件詳見《法官倫理規範》相關規定）。\n選項 (D) 的依據落在法庭秩序的維持，屬審判長對法庭之指揮，與前三者不同。錄影另涉及《中華民國刑法》第 315-1 條第 2 款：「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該款以非公開之活動為要件，公開審理的法庭活動不落在這個要件之內，重點仍在秩序維持。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low",[31,32],"outside-corpus","not-retrieved",true,{"code":9,"slug":10,"name":35,"tag":36,"label":37,"subjects":38,"kicker":42,"tagline":43,"hint":44},"綜合法學(一)","刑事法","綜合法學(一)・刑事法",[39,40,41],"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刑事法 · Criminal Law","刑法 70 分、刑事訴訟法 50 分、法律倫理 30 分:總則的犯罪階層與競合、分則的財產犯罪與公務員犯罪,搭配刑訴的強制處分與證據法則,再加上律師倫理規範與法官倫理規範的條文題。","刑法總則的構成要件、違法性、罪責與未遂、共犯、競合是每年必考;分則以竊盜、詐欺、侵占、背信、偽造文書與瀆職罪出題最密。刑事訴訟法集中在搜索扣押、羈押、證據能力(傳聞法則、自白法則)與上訴審構造,近年修法(國民法官法、被害人訴訟參與)也會入題。法律倫理直接考律師法、律師倫理規範與法官倫理規範的條文,依據收斂、最能靠背條文拿分。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6,50,54,58,62,66],{"id":47,"number":48,"year":6,"stem":49},"law-110-s0301-061",61,"下列那位法官在網路上的行為，並沒有違反相關的法官倫理規範？",{"id":51,"number":52,"year":6,"stem":53},"law-110-s0301-063",63,"下列法官職務外之行為，何者未違反法官倫理？",{"id":55,"number":56,"year":6,"stem":57},"law-110-s0301-060",60,"甲經高等法院判決論處強盜罪刑，甲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因認甲並非依據卷內證據具體指摘…",{"id":59,"number":60,"year":6,"stem":61},"law-110-s0301-064",64,"關於法官倫理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id":63,"number":64,"year":6,"stem":65},"law-110-s0301-059",59,"甲因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嫌及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嫌，經檢察官依想像競合犯之關係，提起公訴。…",{"id":67,"number":68,"year":6,"stem":69},"law-110-s0301-065",65,"法官倫理要求法官應避免不當或易被認為不當的行為，下列之規範意旨何者正確？",[],{"id":47,"number":48,"stem":49},{"id":51,"number":52,"stem":53},75,17894454494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