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5},["ShallowReactive",2],{"q-law-111-s0101-005":3},{"question":4,"paper":33,"subjectMeta":11,"related":45,"repeats":70,"prev":71,"next":72,"paperCount":74},{"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2},"law-111-s0101-005",111,"111120","20220806","s0101","public",null,5,"single","下列何者非屬憲法居住及遷徙自由之保障範圍？",{"A":16,"B":17,"C":18,"D":19},"人民有設定住、居所之自由","國民有任意移居或旅行各地，包括入出國境之自由","人民有於其居住處所營私人生活不受干預之自由","外國人進入國境之自由","D","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中華民國憲法》第 10 條居住及遷徙自由的保障範圍，以及外國人入境自由是否在該條射程內。\n【正解理由】《中華民國憲法》第 10 條規定：「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該條的保障主體逐字寫的是人民，在憲法本文的體例中指的是中華民國人民，選項 (A)、(B)、(C) 所述的設定住居所、國內外移動與居住處所內的私生活不受干預，都是從這一個主體出發所開展的內容；選項 (D) 把外國人進入國境的自由也放進同一條的射程，主體與條文所寫的並不相同，故選 D。本題的分辨點在司法院釋字第 558 號的意旨，條文本身未直接規定。\n【逐項排除】\n(A) 屬於：設定住、居所是居住自由最核心的內容，直接對應《中華民國憲法》第 10 條所稱之居住。\n(B) 屬於：任意移居或旅行各地，含入出國境，是遷徙自由的典型內容；本題的分辨點在司法院釋字第 558 號的意旨，該號解釋就國民入出境所涉遷徙自由有所闡釋。\n(C) 屬於：於居住處所營私人生活不受干預，是居住自由與《中華民國憲法》第 22 條規定：「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所共同支撐的內容。\n(D) 非屬：外國人入境與否，涉及國家對外國人之管理，非《中華民國憲法》第 10 條所稱人民之居住遷徙自由所及。\n【涵攝步驟】要件一保障主體→ 條文寫的是人民；要件二保障客體→ 居住與遷徙；把四個選項逐一放進這兩個要件，(A)(B)(C) 在主體與客體上都相合，(D) 在主體上就已經與條文不同。\n【記憶點】居住遷徙自由的第一個門檻是主體，先看是誰在主張，再看主張的是什麼。","一、要件拆解與本題陷阱。《中華民國憲法》第 10 條只有十一個字，卻同時包住兩種自由：居住自由指向靜態的處所，遷徙自由指向動態的移動。命題者把四個選項都寫成自由，讓考生把注意力放在客體上，而真正的分辨點在主體。這是憲法基本權章節常見的出題方式，凡是選項裡出現外國人、法人、地方自治團體等主體時，都應先回條文看它寫的是誰。\n二、實務見解的位置。本題的分辨點在司法院釋字第 558 號的意旨，條文本身未直接規定。該號解釋處理的是國民入出境的許可制度，並闡釋遷徙自由包含國民入出國境的自由。至於外國人得否入境，向來被理解為國家主權範圍內的管理事項，並非由《中華民國憲法》第 10 條直接賦予。\n三、易混淆條文對照。《中華民國憲法》第 8 條第 1 項規定：「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人身自由處理的是身體不受拘束，遷徙自由處理的是移動的選擇，兩者在限制出境、限制住居等案型上常會同時被提及，但規範重心不同。\n四、概括條款的補充功能。選項 (C) 的私生活不受干預，除了可以從居住自由推出，也常被放在《中華民國憲法》第 22 條的概括保障之下處理。這一條的功能是承接憲法本文未列舉的自由與權利，其要件是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考題若把隱私、資訊自主、身分認同等新型權利放進選項，通常都要回到這一條。\n五、限制的審查架構。居住遷徙自由並非不得限制，《中華民國憲法》第 23 條規定：「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該條把限制的門檻拆成目的與必要性兩層，居住遷徙自由的限制同樣要通過這兩層。\n六、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遷徙自由的考法主要有三種：出境限制、入境許可與強制驅離。三者的主體與法律依據都不同，答題時先把主體釘住，再問限制的手段與目的，最後才處理必要性，順序顛倒容易在第一步就走錯。\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medium",[31],"needs-practice-view",true,{"code":9,"slug":10,"name":34,"tag":35,"label":36,"subjects":37,"kicker":42,"tagline":43,"hint":44},"綜合法學(一)","公法","綜合法學(一)・公法",[38,39,40,41],"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公法 · Public Law","憲法 40 分、行政法 70 分、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各 20 分:釋字與憲法法庭裁判是憲法的命脈,行政法則靠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與訴願法的條文與實務見解交錯出題。","憲法題以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與憲法法庭判決為主軸,基本權審查(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平等原則)與權力分立幾乎每年出現;行政法是本卷最重的一科,行政處分的定性、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規定、國家賠償與行政訴訟類型是高頻;國際公法考條約法、國家管轄與國際組織的基本原則;國際私法集中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選法規則。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6,50,54,58,62,66],{"id":47,"number":48,"year":6,"stem":49},"law-111-s0101-004",4,"有關軍事審判制度，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51,"number":52,"year":6,"stem":53},"law-111-s0101-006",6,"宗教社團甲為籌措宗教活動之經費而銷售開運商品，依現行稅法仍必須被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id":55,"number":56,"year":6,"stem":57},"law-111-s0101-003",3,"對於下列何者之政治參與，憲法要求給予特別之保障？",{"id":59,"number":60,"year":6,"stem":61},"law-111-s0101-007",7,"有關眷村改建規定之敘述，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意旨，下列何者錯誤？",{"id":63,"number":64,"year":6,"stem":65},"law-111-s0101-002",2,"有關憲法基本國策「國民經濟」規定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id":67,"number":68,"year":6,"stem":69},"law-111-s0101-008",8,"有關財產平等權之保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47,"number":48,"stem":49},{"id":51,"number":52,"stem":73},"宗教社團甲為籌措宗教活動之經費而銷售開運商品，依現行稅法仍必須被課徵營利…",75,1789445437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