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4},["ShallowReactive",2],{"q-law-111-s0101-006":3},{"question":4,"paper":33,"subjectMeta":11,"related":45,"repeats":70,"prev":71,"next":72,"paperCount":73},{"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2},"law-111-s0101-006",111,"111120","20220806","s0101","public",null,6,"single","宗教社團甲為籌措宗教活動之經費而銷售開運商品，依現行稅法仍必須被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16,"B":17,"C":18,"D":19},"此一課稅處分並未限制人民內在信仰之自由","此一課稅處分並未限制人民宗教行為之自由","此一課稅處分違反國家對於各宗教應維持中立之原則","此一課稅處分不違反平等原則","C","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對宗教團體之營利行為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與宗教自由、宗教中立及平等原則之關係。\n【正解理由】《中華民國憲法》第 13 條規定：「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該條所保障者為信仰、宗教行為與宗教結社，而題示課稅處分針對的是宗教社團甲銷售開運商品這一項營利活動，並非針對其信仰內容或宗教儀式本身；課稅要件依營利事實而定，對各宗教一體適用，並未因宗教之不同而給予差別待遇，難謂違反國家對各宗教應維持中立之原則。選項 (C) 把一個普遍適用的課稅處分說成偏離宗教中立，與題示事實不符，故選 C。\n【逐項排除】\n(A) 正確：課稅處分針對的是銷售行為，不及於內在信仰；《中華民國憲法》第 13 條所保障之信仰自由，其核心即在於內心的宗教信念不受國家干預。\n(B) 正確：課稅並未禁止或命令甲為特定宗教行為，對宗教行為自由的限制並未發生。\n(C) 錯誤：如上所述，課稅要件對各宗教一體適用，並未偏袒或壓抑特定宗教。\n(D) 正確：《中華民國憲法》第 7 條規定：「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該條所要求者為不因宗教而為法律上之不平等對待，宗教團體從事營利活動與其他營利主體同受課稅，正符合這個要求。\n【涵攝步驟】要件一課稅所針對之標的→ 銷售開運商品之營利所得，非信仰內容；要件二是否因宗教而異其對待→ 課稅要件對各宗教相同；要件三是否禁止或強制宗教行為→ 題示處分未設此種效果；三個要件逐一對照，選項 (C) 所指的中立性違反並不成立。\n【記憶點】對宗教團體的營利所得課稅，課的是營利事實，不是信仰。","一、要件拆解與本題陷阱。宗教自由在審查上通常拆成三層：內在信仰自由、宗教行為自由與宗教結社自由。內在信仰屬絕對保障，宗教行為與結社則得依《中華民國憲法》第 23 條所定要件加以限制。題示的課稅處分並未觸及第一層，對第二層也沒有設下禁止或強制，命題者於是把爭點推到宗教中立原則上，測驗考生能否分辨一般性法律的普遍適用與針對宗教的差別對待這兩件事。\n二、宗教中立原則的落點。宗教中立要求國家不得對特定宗教給予優惠或不利益，也不得介入教義爭議。判斷的關鍵在於系爭措施的要件是否以宗教為連結因素。營利事業所得稅的課徵要件是有無營利事實與所得，並不以宗教為要件，宗教團體只是因為從事了營利活動而落入同一套要件之內。\n三、易混淆條文對照。《中華民國憲法》第 7 條規定：「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中華民國憲法》第 13 條規定：「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前者是平等權，後者是宗教自由，兩條在宗教案型上常同時出現。《中華民國憲法》第 7 條處理的是有沒有因宗教而被差別對待，《中華民國憲法》第 13 條處理的是信仰與宗教行為有沒有被干預，兩個問題要分開回答，不可混用。\n四、實務見解的位置。本題的分辨點在司法院釋字第 460 號的意旨，條文本身未直接規定。該號解釋處理的是宗教與租稅待遇的關係。宗教團體的租稅負擔是否牴觸宗教自由或平等原則，向來以系爭規範是否以宗教作為差別待遇的連結因素為判斷重心，而不以受影響者的身分是否為宗教團體為斷。\n五、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這一族常見三種變化：宗教團體的財產課稅、宗教團體的財務監督，以及信徒的服兵役義務。第一種與第二種都要先問系爭規範是否以宗教為要件；第三種則涉及法定義務與信仰自由的衝突，審查架構與前兩者不同。作答時先確認爭點落在哪一層，比直接背結論穩妥。\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medium",[31],"needs-practice-view",true,{"code":9,"slug":10,"name":34,"tag":35,"label":36,"subjects":37,"kicker":42,"tagline":43,"hint":44},"綜合法學(一)","公法","綜合法學(一)・公法",[38,39,40,41],"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公法 · Public Law","憲法 40 分、行政法 70 分、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各 20 分:釋字與憲法法庭裁判是憲法的命脈,行政法則靠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與訴願法的條文與實務見解交錯出題。","憲法題以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與憲法法庭判決為主軸,基本權審查(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平等原則)與權力分立幾乎每年出現;行政法是本卷最重的一科,行政處分的定性、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規定、國家賠償與行政訴訟類型是高頻;國際公法考條約法、國家管轄與國際組織的基本原則;國際私法集中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選法規則。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6,50,54,58,62,66],{"id":47,"number":48,"year":6,"stem":49},"law-111-s0101-005",5,"下列何者非屬憲法居住及遷徙自由之保障範圍？",{"id":51,"number":52,"year":6,"stem":53},"law-111-s0101-007",7,"有關眷村改建規定之敘述，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意旨，下列何者錯誤？",{"id":55,"number":56,"year":6,"stem":57},"law-111-s0101-004",4,"有關軍事審判制度，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59,"number":60,"year":6,"stem":61},"law-111-s0101-008",8,"有關財產平等權之保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63,"number":64,"year":6,"stem":65},"law-111-s0101-003",3,"對於下列何者之政治參與，憲法要求給予特別之保障？",{"id":67,"number":68,"year":6,"stem":69},"law-111-s0101-009",9,"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與生命權有關之敘述，何者錯誤？",[],{"id":47,"number":48,"stem":49},{"id":51,"number":52,"stem":53},75,1789445446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