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6},["ShallowReactive",2],{"q-law-111-s0101-007":3},{"question":4,"paper":34,"subjectMeta":11,"related":46,"repeats":71,"prev":72,"next":74,"paperCount":75},{"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3},"law-111-s0101-007",111,"111120","20220806","s0101","public",null,7,"single","有關眷村改建規定之敘述，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意旨，下列何者錯誤？",{"A":16,"B":17,"C":18,"D":19},"國家機關為達成公行政任務，以私法形式所為之行為，亦應遵循平等原則","軍人之眷舍配住，為使用借貸性質之福利措施，其終止不以配住眷戶之同意為必要","對於不同意改建之原眷戶得逕行註銷其眷舍居住憑證及原眷戶權益，以加速老舊眷村改建，不違平等原則","不同意改建之原眷戶喪失承購住宅權益，並喪失搬遷補助費及拆遷補償費，其與同意改建者間之差別待遇，尚屬妥適","D","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眷村改建中同意改建戶與不同意改建戶之差別待遇，及其在平等原則下的審查。\n【正解理由】本題的分辨點在司法院釋字第 727 號的意旨，條文本身未直接規定。選項 (D) 把不同意改建之原眷戶連搬遷補助費及拆遷補償費一併喪失的後果，也一律評價為妥適，將差別待遇的正當化說得比解釋意旨所容許的更寬。與此對照，《行政程序法》第 6 條規定：「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差別待遇是否合法，取決於有無正當理由，而不取決於改建目的本身是否正當，故選 D。\n【逐項排除】\n(A) 正確：本題的分辨點在司法院釋字第 457 號的意旨，該號解釋指出國家機關為達成公行政任務，以私法形式所為之行為，亦應遵循平等原則。\n(B) 正確：眷舍配住屬使用借貸性質之福利措施，其終止並不以配住眷戶之同意為必要，這是實務長期所採之見解。\n(C) 正確：為加速老舊眷村改建，對不同意改建之原眷戶註銷其眷舍居住憑證及原眷戶權益，於司法院釋字第 727 號的意旨下，並未被認為與平等原則有違。\n(D) 錯誤：如上所述，該選項把補助費與補償費的一併喪失也評價為妥適，逾越了前開解釋意旨所肯認的範圍。\n【涵攝步驟】要件一是否構成差別待遇→ 同意改建戶與不同意改建戶所受待遇不同；要件二有無正當理由→ 《行政程序法》第 6 條把正當理由設為合法要件；要件三差別待遇之範圍→ 選項 (D) 把喪失範圍擴及搬遷補助費與拆遷補償費，仍稱妥適，於第三個要件上與官方答案所採之評價不符。\n【記憶點】差別待遇的合法性看的是有沒有正當理由，而不是看目的聽起來夠不夠正當。","一、實務見解的位置。本題的分辨點在司法院釋字第 727 號的意旨，條文本身未直接規定。眷村改建屬於高度政策性的立法，條文層面能提供的只有平等原則的一般規定，具體到哪些權益可以隨不同意改建而一併喪失，仍要回到解釋意旨。這正是本專案一再提醒的形狀：條文查得到，但條文字面推不出答案。\n二、平等原則在行政法上的落點。《行政程序法》第 6 條規定：「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該條把平等原則寫成一個雙面要件：有差別待遇並不當然違法，欠缺正當理由才違法。審查時的順序是先確認比較基礎，再確認有無差別，最後才問理由是否正當。本題的比較基礎是同意改建與不同意改建的兩群原眷戶。\n三、私法形式行為的拘束。選項 (A) 涉及的是行政私法的基本命題：國家機關即使選擇私法形式完成公行政任務，仍不能因此擺脫基本權與行政法一般原則的拘束。這一命題在司法院釋字第 457 號的意旨中已有闡釋，實務上多稱之為遁入私法之禁止。\n四、使用借貸性質的意義。選項 (B) 把眷舍配住定性為使用借貸性質的福利措施。這個定性有兩個效果：其一，配住關係並非租賃，不生租賃法上的保護；其二，終止配住不以受配住人同意為必要。定性一旦確定，後續的權利義務就跟著改變，這是處理眷村案型的第一步。\n五、差別待遇的射程要逐項檢查。選項 (C) 與選項 (D) 的差別，不在於有沒有差別待遇，而在於差別待遇涵蓋到哪些項目。註銷居住憑證與原眷戶權益是一組，搬遷補助費與拆遷補償費是另一組，後者帶有補償性質，與前者的權益消滅並不同質。把兩組併在一起評價，正是選項 (D) 被認定為錯誤的原因，而這一步的檢查方法就是回頭把受影響的項目一項一項列出來，再逐項問有沒有正當理由。\n六、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眷村改建的考題常見三種問法：問私法形式行為的拘束、問差別待遇的正當性、問既得權與信賴保護。第三種會把《行政程序法》關於授益處分撤銷與廢止的規定一併帶進來。作答時先判斷題目問的是平等原則還是信賴保護，兩者的審查架構並不相同。\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low",[31,32],"needs-practice-view","outside-corpus",true,{"code":9,"slug":10,"name":35,"tag":36,"label":37,"subjects":38,"kicker":43,"tagline":44,"hint":45},"綜合法學(一)","公法","綜合法學(一)・公法",[39,40,41,42],"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公法 · Public Law","憲法 40 分、行政法 70 分、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各 20 分:釋字與憲法法庭裁判是憲法的命脈,行政法則靠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與訴願法的條文與實務見解交錯出題。","憲法題以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與憲法法庭判決為主軸,基本權審查(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平等原則)與權力分立幾乎每年出現;行政法是本卷最重的一科,行政處分的定性、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規定、國家賠償與行政訴訟類型是高頻;國際公法考條約法、國家管轄與國際組織的基本原則;國際私法集中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選法規則。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7,51,55,59,63,67],{"id":48,"number":49,"year":6,"stem":50},"law-111-s0101-006",6,"宗教社團甲為籌措宗教活動之經費而銷售開運商品，依現行稅法仍必須被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id":52,"number":53,"year":6,"stem":54},"law-111-s0101-008",8,"有關財產平等權之保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56,"number":57,"year":6,"stem":58},"law-111-s0101-005",5,"下列何者非屬憲法居住及遷徙自由之保障範圍？",{"id":60,"number":61,"year":6,"stem":62},"law-111-s0101-009",9,"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與生命權有關之敘述，何者錯誤？",{"id":64,"number":65,"year":6,"stem":66},"law-111-s0101-004",4,"有關軍事審判制度，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68,"number":69,"year":6,"stem":70},"law-111-s0101-010",10,"關於憲法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id":48,"number":49,"stem":73},"宗教社團甲為籌措宗教活動之經費而銷售開運商品，依現行稅法仍必須被課徵營利…",{"id":52,"number":53,"stem":54},75,1789445446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