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4},["ShallowReactive",2],{"q-law-111-s0101-014":3},{"question":4,"paper":33,"subjectMeta":11,"related":45,"repeats":70,"prev":71,"next":72,"paperCount":73},{"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2},"law-111-s0101-014",111,"111120","20220806","s0101","public",null,14,"single","下列何者非屬基本權利主體？",{"A":16,"B":17,"C":18,"D":19},"國家","自然人","社團法人","財團法人","A","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基本權利主體的判斷，以及國家與人民在基本權關係中的兩側位置。\n【正解理由】《中華民國憲法》第 24 條規定：「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該條把人民放在自由權利受侵害而得請求的一側，把國家放在被請求賠償的一側；基本權的功能在於防禦國家對人民的侵害，國家本身是基本權的義務人，而不是權利人，若容許國家主張基本權，等於讓義務人反過來享有對抗自己的權利。選項 (A) 把國家列為基本權利主體，與這個結構不合，故選 A。\n【逐項排除】\n(A) 非屬：如上所述，國家是基本權所拘束的對象，居於義務人的地位，並非權利主體，這一點在國家賠償的制度設計上看得最清楚：國家在那裡是賠償義務人。\n(B) 屬於：自然人是基本權最典型的主體，其主體地位不因年齡、國籍以外之因素而受影響。\n(C) 屬於：社團法人以社員為組成基礎，依其性質得享有財產權、營業自由與訴訟權等基本權，屬基本權主體。\n(D) 屬於：財團法人以捐助財產為組成基礎，同樣依其性質享有得由法人行使的基本權，與社團法人在主體地位上並無不同。\n【涵攝步驟】要件一是否為憲法所稱之人民→ 自然人、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皆是，國家不是；要件二該項基本權依其性質能否由該主體享有→ 法人得享有財產上與程序上的基本權；把四個選項逐一放進第一個要件，只有選項 (A) 在第一步就被排除。\n【記憶點】基本權是人民對國家的權利，國家站在被主張的那一邊。","一、要件拆解與本題陷阱。基本權主體性的判斷有兩層：第一層問是不是憲法所稱之人民，第二層問該項基本權依其性質能否由該主體享有。第一層排除國家及其所屬行政主體，第二層則排除與自然人身分不可分的權利對法人的適用，例如人身自由。本題四個選項在第一層就分得出來，命題者把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並列，是為了測驗考生會不會誤以為只有自然人才是主體。\n二、國家為何不是基本權主體。基本權在憲政體制中的第一個功能是防禦權，其結構是人民對國家。《國家賠償法》第 2 條第 2 項規定：「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該項把國家放在賠償義務人的位置，正好從反面說明國家在基本權關係中的角色。國家可以有權限，但權限不是基本權，兩者的來源與功能都不同。\n三、程序法上的印證。《憲法訴訟法》第 61 條第 1 項規定：「本節案件於具憲法重要性，或為貫徹聲請人基本權利所必要者，受理之。」該項所稱之聲請人，在人民聲請的這一節指的就是提出聲請的人民，其基本權利的貫徹被列為受理與否的考量，與憲法基本權章節的用語一致。從程序面回頭確認實體面的主體範圍，是處理主體適格問題的一個實用方法。\n四、法人享有基本權的界線。法人得享有的基本權以其性質上可能者為限，財產權、營業自由、訴訟權與平等權通常可以，人身自由、婚姻家庭權與人格尊嚴的核心部分則不行。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的差別在於組成基礎，前者以社員為基礎，後者以財產為基礎，但在基本權主體性上並無不同。\n五、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這一族的考題常見三種：國家與地方自治團體、外國人、法人。第一種問的是站在哪一側，第二種問的是哪些基本權以國民為限，第三種問的是性質上的可能性。三種問法的第一步都是回到條文看主體怎麼寫，第二步才是性質判斷。\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medium",[31],"needs-practice-view",true,{"code":9,"slug":10,"name":34,"tag":35,"label":36,"subjects":37,"kicker":42,"tagline":43,"hint":44},"綜合法學(一)","公法","綜合法學(一)・公法",[38,39,40,41],"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公法 · Public Law","憲法 40 分、行政法 70 分、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各 20 分:釋字與憲法法庭裁判是憲法的命脈,行政法則靠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與訴願法的條文與實務見解交錯出題。","憲法題以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與憲法法庭判決為主軸,基本權審查(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平等原則)與權力分立幾乎每年出現;行政法是本卷最重的一科,行政處分的定性、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規定、國家賠償與行政訴訟類型是高頻;國際公法考條約法、國家管轄與國際組織的基本原則;國際私法集中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選法規則。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6,50,54,58,62,66],{"id":47,"number":48,"year":6,"stem":49},"law-111-s0101-013",13,"依憲法法庭裁判意旨，關於憲法保障原住民身分認同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id":51,"number":52,"year":6,"stem":53},"law-111-s0101-015",15,"依憲法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何者無法律提案權？",{"id":55,"number":56,"year":6,"stem":57},"law-111-s0101-012",12,"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之吊銷駕照規定，係限制何種基本權利？",{"id":59,"number":60,"year":6,"stem":61},"law-111-s0101-016",16,"依憲法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關於行政院之職權行使，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63,"number":64,"year":6,"stem":65},"law-111-s0101-011",11,"關於服公職的差別對待標準，我國釋憲實務曾認為下列何者違憲？",{"id":67,"number":68,"year":6,"stem":69},"law-111-s0101-017",17,"憲法第 73 條規定：「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下列何者非…",[],{"id":47,"number":48,"stem":49},{"id":51,"number":52,"stem":53},75,1789445446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