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5},["ShallowReactive",2],{"q-law-111-s0101-018":3},{"question":4,"paper":32,"subjectMeta":11,"related":44,"repeats":69,"prev":70,"next":72,"paperCount":74},{"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1},"law-111-s0101-018",111,"111120","20220806","s0101","public",null,18,"single","關於司法院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16,"B":17,"C":18,"D":19},"司法院之年度預算由司法院逕送立法院審議","立法院開會時，司法院院長應列席陳述意見","法官非依法律不得減俸","司法院大法官皆受終身職待遇之保障","C","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司法院的概算編列、院長列席、法官俸給保障，以及大法官任期與終身職待遇。\n【正解理由】《中華民國憲法》第 81 條規定：「法官為終身職，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非依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或減俸。」該條後段把停職、轉任與減俸都置於法律保留之下，因此法官非依法律不得減俸，選項 (C) 與條文逐字相合，故選 C。\n【逐項排除】\n(A) 錯誤：《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5 條第 6 項規定：「司法院所提出之年度司法概算，行政院不得刪減，但得加註意見，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司法概算仍須由行政院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後送立法院審議，並非由司法院逕送立法院。\n(B) 錯誤：《中華民國憲法》第 71 條規定：「立法院開會時，關係院院長及各部會首長得列席陳述意見。」該條用的是得列席，並非課予應列席之義務。\n(C) 正確：如上所述。\n(D) 錯誤：《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5 條第 1 項後段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大法官並非皆受終身職待遇之保障。\n【涵攝步驟】要件一司法概算之送審路徑→ 行政院不得刪減但仍由其編入總預算案；要件二關係院院長列席→ 條文寫的是得；要件三法官減俸→ 須依法律；要件四大法官之待遇→ 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終身職待遇；四個要件逐一比對，只有選項 (C) 與條文相合。\n【記憶點】司法概算行政院不得刪減，但仍要經它編入總預算案，這兩件事同時成立。","一、要件拆解與本題陷阱。本題四個選項分別對應四個條項，全部可以直接回條文比對，是這一批題目中少數不必依賴解釋的題目。命題者的手法有三種：把條文的得改寫成應、把行政院不得刪減改寫成司法院逕送立法院、把大法官與法官的待遇混為一談。三種手法都在條文的動詞或例外語上動手腳。\n二、司法概算的三段結構。《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5 條第 6 項把司法概算拆成三段：行政院不得刪減、得加註意見、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第一段是對行政院的限制，第二段是保留給行政院的表意空間，第三段則確認送審的程序仍走總預算案這一條路。選項 (A) 只讀了第一段就推出逕送立法院的結論，正是漏讀後兩段的結果。\n三、法官身分保障的兩層。《中華民國憲法》第 81 條前段處理免職，其要件是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後段處理停職、轉任與減俸，其要件是依法律。兩段的保護強度不同：免職須有特定事由，停職轉任減俸則只要有法律依據即可。把兩段的要件互換，是這一族最常見的錯誤。\n四、大法官與法官的區別。《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5 條第 2 項規定：「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該項確立大法官的任期制，與法官的終身職形成對照；而第 1 項後段則明白排除大法官適用《中華民國憲法》第 81 條及終身職待遇，但為法官轉任者除外。兩項合看，才能完整回答選項 (D)。\n五、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司法院的考題常見三種：概算與預算、大法官的任期與資格、法官的身分保障。第一種要注意行政院與立法院各自的角色，第二種要注意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且不得連任這一組要件，第三種則要把免職與停職轉任減俸分開。三者都可以直接回條文，屬於投資報酬率很高的考點。\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high",[],true,{"code":9,"slug":10,"name":33,"tag":34,"label":35,"subjects":36,"kicker":41,"tagline":42,"hint":43},"綜合法學(一)","公法","綜合法學(一)・公法",[37,38,39,40],"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公法 · Public Law","憲法 40 分、行政法 70 分、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各 20 分:釋字與憲法法庭裁判是憲法的命脈,行政法則靠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與訴願法的條文與實務見解交錯出題。","憲法題以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與憲法法庭判決為主軸,基本權審查(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平等原則)與權力分立幾乎每年出現;行政法是本卷最重的一科,行政處分的定性、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規定、國家賠償與行政訴訟類型是高頻;國際公法考條約法、國家管轄與國際組織的基本原則;國際私法集中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選法規則。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5,49,53,57,61,65],{"id":46,"number":47,"year":6,"stem":48},"law-111-s0101-017",17,"憲法第 73 條規定：「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下列何者非…",{"id":50,"number":51,"year":6,"stem":52},"law-111-s0101-019",19,"關於人民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案件，下列何者為憲法訴訟法制定前，舊制法有明文規定之事項？",{"id":54,"number":55,"year":6,"stem":56},"law-111-s0101-016",16,"依憲法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關於行政院之職權行使，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58,"number":59,"year":6,"stem":60},"law-111-s0101-020",20,"地方行政機關訂定自治規則，規定選物販賣機店應與特定文教及醫療社福機構保持最低設置距離…",{"id":62,"number":63,"year":6,"stem":64},"law-111-s0101-015",15,"依憲法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何者無法律提案權？",{"id":66,"number":67,"year":6,"stem":68},"law-111-s0101-021",21,"下列何者並非行政機關所訂定之規範？",[],{"id":46,"number":47,"stem":71},"憲法第 73 條規定：「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id":50,"number":51,"stem":73},"關於人民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案件，下列何者為憲法訴訟法制定前，舊制法有明文…",75,1789445446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