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4},["ShallowReactive",2],{"q-law-111-s0101-020":3},{"question":4,"paper":32,"subjectMeta":11,"related":44,"repeats":69,"prev":70,"next":72,"paperCount":73},{"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1},"law-111-s0101-020",111,"111120","20220806","s0101","public",null,20,"single","地方行政機關訂定自治規則，規定選物販賣機店應與特定文教及醫療社福機構保持最低設置距離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16,"B":17,"C":18,"D":19},"得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授權地方自治團體訂定自治規則","得由上級監督機關以命令授權地方自治團體訂定自治規則","地方議會得依法律以自治條例授權行政機關訂定自治規則","地方行政機關得依職權訂定相關自治規則，不需立法授權","C","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自治條例與自治規則的分工，以及自治規則的授權來源。\n【正解理由】《地方制度法》第 27 條第 1 項規定：「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就其自治事項，得依其法定職權或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自治條例之授權，訂定自治規則。」該項把自治條例之授權列為訂定自治規則的依據之一。而《地方制度法》第 28 條柱句規定：「下列事項以自治條例定之：」《地方制度法》第 28 條第 2 款規定：「二、創設、剝奪或限制地方自治團體居民之權利義務者。」選物販賣機店的最低設置距離限制了業者的營業，落在該款；因此要由地方議會依法律先制定自治條例，再據以授權地方行政機關訂定自治規則，故選 C。\n【逐項排除】\n(A) 錯誤：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不是地方立法機關，其授權無法取代《地方制度法》第 28 條第 2 款所要求的自治條例。\n(B) 錯誤：上級監督機關以命令所為之授權同樣不是自治條例，與《地方制度法》第 28 條第 2 款所定的形式不合。\n(C) 正確：如上所述，自治條例之授權正是《地方制度法》第 27 條第 1 項所列的依據之一。\n(D) 錯誤：限制居民權利義務的事項依《地方制度法》第 28 條第 2 款要以自治條例定之，地方行政機關不能單憑職權訂定自治規則來設這個限制。\n【涵攝步驟】要件一事項的性質→ 最低設置距離限制業者的營業，落在限制居民權利義務這一款；要件二法規的形式→ 該款要求以自治條例定之；要件三授權來源→《地方制度法》第 27 條第 1 項把自治條例之授權列為其中一種；比對之下，同時通過第二與第三個要件的是選項 (C)。\n【記憶點】限制居民權利義務的事項走自治條例，自治規則接在自治條例的授權後面。","一、兩種自治法規的定義先分清楚。《地方制度法》第 25 條規定：「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得就其自治事項或依法律及上級法規之授權，制定自治法規。自治法規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並由各該行政機關公布者，稱自治條例；自治法規由地方行政機關訂定，並發布或下達者，稱自治規則。」該條用誰通過與誰公布來區分兩者：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的是自治條例，由地方行政機關自己訂定的是自治規則。本題四個選項都在問自治規則的產生方式，因此這個定義是入口。\n二、要件拆解與本題陷阱。《地方制度法》第 27 條第 1 項所列的依據裡，法定職權這一種容易被讀成行政機關想訂就能訂。命題者的陷阱正設在這裡：選項 (D) 只讀了職權那一段，而沒有把《地方制度法》第 28 條的自治條例保留一起讀進來。兩條要合看：《地方制度法》第 27 條第 1 項講的是自治規則可以從哪裡取得依據，《地方制度法》第 28 條講的是哪些事項不能只用自治規則處理。\n三、位階與效力的對照。《地方制度法》第 30 條第 2 項規定：「自治規則與憲法、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或該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該項把自治規則放在自治條例之下，與《地方制度法》第 28 條的自治條例保留互相呼應：前者處理牴觸的後果，後者處理保留的範圍。若照選項 (A) 或 (B) 的作法，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上級監督機關以命令授權，仍然繞不開《地方制度法》第 28 條第 2 款對形式的要求。\n四、易混淆條文對照。《地方制度法》第 29 條第 1 項規定：「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為辦理上級機關委辦事項，得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中央法規之授權，訂定委辦規則。」委辦規則與自治規則的句型幾乎相同，差別在於前者處理的是委辦事項、授權來源含中央法規，後者處理的是自治事項、授權來源含自治條例。兩條並列閱讀，可以看出立法者用事項的歸屬來決定授權的來源。\n五、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這一族常見三種問法：一種問哪些事項應以自治條例定之，答案回到《地方制度法》第 28 條；一種問自治法規牴觸上位規範的效果，答案回到《地方制度法》第 30 條；一種問自治條例可否設罰則。作答的順序建議固定成兩步：先判斷事項落在自治事項還是委辦事項，再判斷它要不要走自治條例保留，這兩步走完，選項通常就只剩一個。\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high",[],true,{"code":9,"slug":10,"name":33,"tag":34,"label":35,"subjects":36,"kicker":41,"tagline":42,"hint":43},"綜合法學(一)","公法","綜合法學(一)・公法",[37,38,39,40],"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公法 · Public Law","憲法 40 分、行政法 70 分、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各 20 分:釋字與憲法法庭裁判是憲法的命脈,行政法則靠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與訴願法的條文與實務見解交錯出題。","憲法題以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與憲法法庭判決為主軸,基本權審查(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平等原則)與權力分立幾乎每年出現;行政法是本卷最重的一科,行政處分的定性、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規定、國家賠償與行政訴訟類型是高頻;國際公法考條約法、國家管轄與國際組織的基本原則;國際私法集中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選法規則。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5,49,53,57,61,65],{"id":46,"number":47,"year":6,"stem":48},"law-111-s0101-019",19,"關於人民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案件，下列何者為憲法訴訟法制定前，舊制法有明文規定之事項？",{"id":50,"number":51,"year":6,"stem":52},"law-111-s0101-021",21,"下列何者並非行政機關所訂定之規範？",{"id":54,"number":55,"year":6,"stem":56},"law-111-s0101-018",18,"關於司法院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id":58,"number":59,"year":6,"stem":60},"law-111-s0101-022",22,"如警察人員考試規則規定，男性身高不及 165 公分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不得參加考試…",{"id":62,"number":63,"year":6,"stem":64},"law-111-s0101-017",17,"憲法第 73 條規定：「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下列何者非…",{"id":66,"number":67,"year":6,"stem":68},"law-111-s0101-023",23,"行政機關作成裁罰處分時，過度擴張解釋法定義務構成要件之範圍，違反下列何種法律原則？",[],{"id":46,"number":47,"stem":71},"關於人民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案件，下列何者為憲法訴訟法制定前，舊制法有明文…",{"id":50,"number":51,"stem":52},75,1789445446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