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5},["ShallowReactive",2],{"q-law-111-s0101-025":3},{"question":4,"paper":33,"subjectMeta":11,"related":45,"repeats":70,"prev":71,"next":73,"paperCount":74},{"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2},"law-111-s0101-025",111,"111120","20220806","s0101","public",null,25,"single","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關於法律保留原則之適用範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16,"B":17,"C":18,"D":19},"憲法第 8 條規定之人身自由保障事項，屬憲法保留事項，法律不得為任何規範","限制人民財產權之構成要件，法律得概括授權行政機關以施行細則為補充規範","限制人民之言論自由，除以法律規定外，得由法律明確授權行政機關以命令為補充規範","給付行政並未涉及人民自由權利之限制，故無法律保留原則之適用","C","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層級化法律保留的密度階梯，以及授權明確性的要求。\n【正解理由】《中華民國憲法》第 23 條規定：「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限制人民自由權利之事項，除以法律規定外，尚得由法律具體明確授權行政機關以命令為補充規範，此即司法院釋字第 443 號解釋所建立的層級化法律保留。言論自由的限制落在得以明確授權命令補充的階層。故選 C。\n【逐項排除】\n(A) 《中華民國憲法》第 8 條第 1 項本身即明文提及法律另定與法定程序，人身自由事項並非法律完全不得規範，敘述錯誤。\n(B)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6 條規定：「應以法律規定之事項，不得以命令定之。」限制財產權之構成要件不得以概括授權由施行細則補充，敘述錯誤。\n(C) 限制言論自由得由法律明確授權以命令為補充規範，與《中華民國憲法》第 23 條及司法院釋字第 443 號解釋意旨相符，敘述正確。\n(D) 給付行政措施涉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者，依司法院釋字第 443 號解釋意旨仍應有法律或法律授權之命令為依據，敘述錯誤。\n【涵攝步驟】本題不含案情事實，改就法律保留的密度階梯逐項對照。階層一，憲法保留：《中華民國憲法》第 8 條就人身自由的剝奪自行規定程序，(A) 把它推成法律不得為任何規範。階層二，絕對法律保留。階層三，相對法律保留：(C) 落在此一階層，(B) 所稱概括授權欠缺明確授權。階層四，細節性技術性次要事項，(D) 把給付行政整體劃到這一階層。\n【記憶點】法律保留的密度隨事項對權利的影響而變；限制自由權利者，得以法律明確授權命令補充。","一、規範依據的拆解。《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5 條柱句規定：「左列事項應以法律定之：」，《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5 條第 2 款規定：「二、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5 條第 3 款規定：「三、關於國家各機關之組織者。」這幾款把法律保留的射程寫在法律層次，再與《中華民國憲法》第 23 條的必要性要求合看，就構成本題四個選項的檢驗尺。\n二、授權明確性。《行政程序法》第 150 條第 2 項規定：「法規命令之內容應明列其法律授權之依據，並不得逾越法律授權之範圍與立法精神。」授權是否明確，實務上以授權之目的、內容及範圍是否具體明確為斷；本題 (B) 所稱的概括授權，正是這項要求所要排除的形態。\n三、實務見解的位置。司法院釋字第 443 號解釋理由書把法律保留分成數個層次：涉及剝奪人民生命或限制身體自由者，應以法律定之；涉及其他自由權利之限制者，得以法律或具體明確授權之命令規定；僅屬執行法律之細節性、技術性次要事項，得由主管機關發布命令為必要之規範；至於給付行政措施，其受法律規範之密度較低，但涉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者，仍應有法律或法律授權之命令為依據。本題四個選項恰好逐一對應這四段文字。\n四、易混淆的地方。憲法保留與絕對法律保留常被混為一談。前者指憲法自己把規範方式定死，法律僅能在憲法所畫的框架內具體化；後者指該事項應由立法者自行以法律規定，不得授權命令補充。(A) 之所以錯，是把憲法保留讀成了禁止任何法律規範。\n五、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命題者常換成罰則、稅捐構成要件、限制出境、集會遊行許可、社會給付的請領要件來問密度層次，也會併考授權明確性與再授權的容許性。答題順序是：先定性所涉權利、再定密度層次、最後問授權有無具體明確。\n六、答題順序的建議。這一類題目有固定的三個問題：所涉的是哪一種權利、規範的方式是法律還是命令、授權的目的內容範圍是否具體明確。三個問題答完，密度層次自然浮現，不必去背各號解釋的編號。\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medium",[31],"needs-practice-view",true,{"code":9,"slug":10,"name":34,"tag":35,"label":36,"subjects":37,"kicker":42,"tagline":43,"hint":44},"綜合法學(一)","公法","綜合法學(一)・公法",[38,39,40,41],"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公法 · Public Law","憲法 40 分、行政法 70 分、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各 20 分:釋字與憲法法庭裁判是憲法的命脈,行政法則靠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與訴願法的條文與實務見解交錯出題。","憲法題以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與憲法法庭判決為主軸,基本權審查(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平等原則)與權力分立幾乎每年出現;行政法是本卷最重的一科,行政處分的定性、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規定、國家賠償與行政訴訟類型是高頻;國際公法考條約法、國家管轄與國際組織的基本原則;國際私法集中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選法規則。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6,50,54,58,62,66],{"id":47,"number":48,"year":6,"stem":49},"law-111-s0101-024",24,"某專業技術證照的發給，依相關法規規定，係由相關領域學者專家就各項實作考試予以評分，後…",{"id":51,"number":52,"year":6,"stem":53},"law-111-s0101-026",26,"依司法實務之見解，下列何種情形，人民得提起行政爭訟？",{"id":55,"number":56,"year":6,"stem":57},"law-111-s0101-023",23,"行政機關作成裁罰處分時，過度擴張解釋法定義務構成要件之範圍，違反下列何種法律原則？",{"id":59,"number":60,"year":6,"stem":61},"law-111-s0101-027",27,"甲參加國民年金保險為被保險人，不服勞工保險局關於其請領老年年金給付之核定，依司法實務…",{"id":63,"number":64,"year":6,"stem":65},"law-111-s0101-022",22,"如警察人員考試規則規定，男性身高不及 165 公分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不得參加考試…",{"id":67,"number":68,"year":6,"stem":69},"law-111-s0101-028",28,"主管機關 A 委託民間團體 B 辦理貨物進口檢驗與許可業務，若甲申請貨物進口而遭 B…",[],{"id":47,"number":48,"stem":72},"某專業技術證照的發給，依相關法規規定，係由相關領域學者專家就各項實作考試…",{"id":51,"number":52,"stem":53},75,1789445446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