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5},["ShallowReactive",2],{"q-law-111-s0101-028":3},{"question":4,"paper":33,"subjectMeta":11,"related":45,"repeats":70,"prev":71,"next":73,"paperCount":74},{"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2},"law-111-s0101-028",111,"111120","20220806","s0101","public",null,28,"single","主管機關 A 委託民間團體 B 辦理貨物進口檢驗與許可業務，若甲申請貨物進口而遭 B 駁回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16,"B":17,"C":18,"D":19},"B 為 A 之行政助手，對於甲之申請並無准駁之權限","甲對駁回申請不服，提起訴願時，訴願管轄機關為 A 之直接上級機關","甲對駁回申請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時，應以 A 為被告","甲因駁回申請而遭受損害，提起國家賠償訴訟時，應以 A 為被告","D","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其訴願管轄、訴訟被告與賠償義務機關各有規定。\n【正解理由】《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1 項規定：「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辦理。」B 團體受 A 委託辦理貨物進口檢驗與許可，係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以自己名義對甲作成准駁。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其執行職務之人於行使公權力時視同委託機關之公務員，《國家賠償法》定有明文；依《國家賠償法》第 9 條第 1 項，賠償義務機關即委託機關 A。故選 D。\n【逐項排除】\n(A) 依《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1 項，權限之一部分已移轉由 B 行使，B 得以自己名義作成准駁，並非行政助手，敘述錯誤。\n(B) 《訴願法》第 10 條規定：「依法受中央或地方機關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或個人，以其團體或個人名義所為之行政處分，其訴願之管轄，向原委託機關提起訴願。」甲應向 A 提起訴願，敘述錯誤。\n(C) 受託團體既以自己名義作成處分，行政訴訟之被告應為受託之團體 B（其構成要件詳見《行政訴訟法》相關規定），敘述錯誤。\n(D) 依《國家賠償法》第 9 條第 1 項，賠償義務機關為該公務員所屬機關，本件即委託機關 A，敘述正確。\n【涵攝步驟】要件一，須有依法規所為之權限委託：合於《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1 項。要件二，須由受託團體以自己名義行使：B 以自己名義駁回甲之申請。要件三，各救濟途徑分別定其相對人：訴願依《訴願法》第 10 條回到 A，行政訴訟以 B 為被告，國家賠償依《國家賠償法》第 9 條第 1 項以 A 為賠償義務機關。要件四，題目問的是國家賠償訴訟的被告。\n【記憶點】受託團體以自己名義作成處分時，訴願與國家賠償回到委託機關，行政訴訟則以受託團體為被告。","一、要件拆解。《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2 項規定：「前項情形，應將委託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並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3 項規定：「第一項委託所需費用，除另有約定外，由行政機關支付之。」由這三項可以看出委託行使公權力的三個外觀：有法規依據、經公告周知、費用由委託機關負擔。缺少法規依據而僅有事實上的協助者，屬行政助手。\n二、受託團體的法律地位。《行政程序法》第 11 條第 5 項規定：「管轄權非依法規不得設定或變更。」委託行使公權力所以要有法規依據，理由即在於此：它使原本屬於 A 的權限，在委託範圍內改由 B 行使。B 因而有作成准駁的權限，而不是替 A 跑腿的工具，這正是本題 (A) 的直接反面。\n三、國家賠償的責任配置。《國家賠償法》第 2 條第 2 項規定：「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國家賠償法》第 2 條第 3 項規定：「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責任先由國家承擔、再由賠償義務機關向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者求償，這個兩階段結構是本類題目的固定骨架。\n四、四個問題的分工。同一件委託關係之下，訴願管轄回到委託機關、行政訴訟被告是作成處分的受託團體、國家賠償義務機關又回到委託機關。三者之所以不一致，是因為訴願與國家賠償著眼於責任的最終歸屬，行政訴訟則著眼於誰作成了被爭執的處分。命題者最喜歡在這個不一致上設題。\n五、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常見的設題材料包括受託辦理汽車代檢的民間廠、受託辦理職業訓練或技能檢定的團體、受託管理公共設施的民間機構。若題目改成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有欠缺，則應轉向《國家賠償法》第 3 條的責任類型，賠償義務機關的認定規則也隨之不同。\n六、答題順序的建議。委託行使公權力的題目，先確認處分以誰的名義作成，再把訴願管轄、訴訟被告、賠償義務機關三個問題分開回答；三者各有各的條文，不要用同一個答案套到底。\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medium",[31],"not-retrieved",true,{"code":9,"slug":10,"name":34,"tag":35,"label":36,"subjects":37,"kicker":42,"tagline":43,"hint":44},"綜合法學(一)","公法","綜合法學(一)・公法",[38,39,40,41],"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公法 · Public Law","憲法 40 分、行政法 70 分、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各 20 分:釋字與憲法法庭裁判是憲法的命脈,行政法則靠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與訴願法的條文與實務見解交錯出題。","憲法題以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與憲法法庭判決為主軸,基本權審查(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平等原則)與權力分立幾乎每年出現;行政法是本卷最重的一科,行政處分的定性、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規定、國家賠償與行政訴訟類型是高頻;國際公法考條約法、國家管轄與國際組織的基本原則;國際私法集中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選法規則。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6,50,54,58,62,66],{"id":47,"number":48,"year":6,"stem":49},"law-111-s0101-027",27,"甲參加國民年金保險為被保險人，不服勞工保險局關於其請領老年年金給付之核定，依司法實務…",{"id":51,"number":52,"year":6,"stem":53},"law-111-s0101-029",29,"關於地方法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55,"number":56,"year":6,"stem":57},"law-111-s0101-026",26,"依司法實務之見解，下列何種情形，人民得提起行政爭訟？",{"id":59,"number":60,"year":6,"stem":61},"law-111-s0101-030",30,"下列何者得作為裁處居民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罰鍰依據？",{"id":63,"number":64,"year":6,"stem":65},"law-111-s0101-025",25,"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關於法律保留原則之適用範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id":67,"number":68,"year":6,"stem":69},"law-111-s0101-031",31,"關於無效行政處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47,"number":48,"stem":72},"甲參加國民年金保險為被保險人，不服勞工保險局關於其請領老年年金給付之核定…",{"id":51,"number":52,"stem":53},75,1789445446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