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4},["ShallowReactive",2],{"q-law-111-s0101-029":3},{"question":4,"paper":32,"subjectMeta":11,"related":44,"repeats":69,"prev":70,"next":72,"paperCount":73},{"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1},"law-111-s0101-029",111,"111120","20220806","s0101","public",null,29,"single","關於地方法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16,"B":17,"C":18,"D":19},"鄉（鎮、市）之自治條例，不得規定罰鍰之處罰","未訂有罰則之自治條例，應報監督機關備查","未訂有罰則之委辦規則，應報委辦機關備查","自治條例及自治規則，均應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C","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自治條例與委辦規則的事前監督方式，核定與備查的區別。\n【正解理由】《地方制度法》第 29 條第 2 項規定：「委辦規則應函報委辦機關核定後發布之；其名稱準用自治規則之規定。」委辦規則的事前監督方式為核定，並不因其有無訂定罰則而不同。《地方制度法》第 2 條第 5 款規定：「五、備查：指下級政府或機關間就其得全權處理之業務，依法完成法定效力後，陳報上級政府或主管機關知悉之謂。」本選項把委辦規則的監督方式寫成備查，與上開規定不符。故選 C。\n【逐項排除】\n(A) 依《地方制度法》第 26 條第 2 項，得規定罰鍰或其他種類行政罰者為直轄市法規與縣（市）規章，鄉（鎮、市）之自治條例不在其列。\n(B) 依《地方制度法》第 26 條第 4 項，自治條例定有罰則者報核定，其餘於發布後報備查，敘述正確。\n(C) 依《地方制度法》第 29 條第 2 項，委辦規則應函報委辦機關核定後發布，本選項寫成備查，敘述錯誤，為本題答案。\n(D) 自治條例依《地方制度法》第 26 條第 1 項應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自治規則依《地方制度法》第 27 條第 2 項亦同。\n【涵攝步驟】本題不含個案事實，改就四種地方法規逐項對照。對照一，名稱：自治條例依《地方制度法》第 26 條第 1 項冠名，自治規則依同法第 27 條第 2 項冠名並定名。對照二，得否規定罰鍰：依《地方制度法》第 26 條第 2 項，(A) 落在此。對照三，自治條例的事前監督：依同法第 26 條第 4 項，(B) 落在此。對照四，委辦規則依同法第 29 條第 2 項為函報核定，(C) 與此不合。\n【記憶點】自治條例定有罰則者報核定，其餘除另有規定外報備查；委辦規則則是函報委辦機關核定後發布。","一、核定與備查的定義。《地方制度法》第 2 條柱句規定：「本法用詞之定義如下：」，《地方制度法》第 2 條第 4 款規定：「四、核定：指上級政府或主管機關，對於下級政府或機關所陳報之事項，加以審查，並作成決定，以完成該事項之法定效力之謂。」兩者的差別寫在法定效力上：核定是效力的成立條件，備查則是效力完成後的知悉程序。本題 (C) 之所以錯，正在於把效力條件降格成知悉程序。\n二、要件拆解。《地方制度法》第 26 條第 4 項規定：「自治條例經各該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如規定有罰則時，應分別報經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發布；其餘除法律或縣規章另有規定外，直轄市法規發布後，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轉行政院備查；縣（市）規章發布後，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備查；鄉（鎮、市）規約發布後，應報縣政府備查。」該項對自治條例採二分：有罰則者核定、無罰則者備查，且備查的對象隨層級而不同。\n三、委辦規則為何須經核定。委辦事項本非地方自治團體自己的事務。《地方制度法》第 2 條第 3 款規定：「三、委辦事項：指地方自治團體依法律、上級法規或規章規定，在上級政府指揮監督下，執行上級政府交付辦理之非屬該團體事務，而負其行政執行責任之事項。」既然是在上級政府指揮監督下執行他人的事務，其規則自然要由委辦機關作成決定才生效力。\n四、罰鍰的上限與種類。《地方制度法》第 26 條第 3 項規定：「前項罰鍰之處罰，最高以新臺幣十萬元為限；並得規定連續處罰之。其他行政罰之種類限於勒令停工、停止營業、吊扣執照或其他一定期限內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不利處分。」這一項常與第 2 項合併命題，考的是罰鍰額度與行政罰種類的雙重限制。\n五、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命題者常把核定、備查、查照三個詞混在同一題，也會接《地方制度法》第 30 條的牴觸無效或第 27 條第 3 項的自治規則備查來問。答題時先分辨這份法規是自治條例、自治規則還是委辦規則，再問它有沒有罰則，兩個問題答完，監督方式就定了。\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high",[],true,{"code":9,"slug":10,"name":33,"tag":34,"label":35,"subjects":36,"kicker":41,"tagline":42,"hint":43},"綜合法學(一)","公法","綜合法學(一)・公法",[37,38,39,40],"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公法 · Public Law","憲法 40 分、行政法 70 分、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各 20 分:釋字與憲法法庭裁判是憲法的命脈,行政法則靠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與訴願法的條文與實務見解交錯出題。","憲法題以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與憲法法庭判決為主軸,基本權審查(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平等原則)與權力分立幾乎每年出現;行政法是本卷最重的一科,行政處分的定性、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規定、國家賠償與行政訴訟類型是高頻;國際公法考條約法、國家管轄與國際組織的基本原則;國際私法集中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選法規則。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5,49,53,57,61,65],{"id":46,"number":47,"year":6,"stem":48},"law-111-s0101-028",28,"主管機關 A 委託民間團體 B 辦理貨物進口檢驗與許可業務，若甲申請貨物進口而遭 B…",{"id":50,"number":51,"year":6,"stem":52},"law-111-s0101-030",30,"下列何者得作為裁處居民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罰鍰依據？",{"id":54,"number":55,"year":6,"stem":56},"law-111-s0101-027",27,"甲參加國民年金保險為被保險人，不服勞工保險局關於其請領老年年金給付之核定，依司法實務…",{"id":58,"number":59,"year":6,"stem":60},"law-111-s0101-031",31,"關於無效行政處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62,"number":63,"year":6,"stem":64},"law-111-s0101-026",26,"依司法實務之見解，下列何種情形，人民得提起行政爭訟？",{"id":66,"number":67,"year":6,"stem":68},"law-111-s0101-032",32,"有關行政規則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id":46,"number":47,"stem":71},"主管機關 A 委託民間團體 B 辦理貨物進口檢驗與許可業務，若甲申請貨物…",{"id":50,"number":51,"stem":52},75,1789445446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