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6},["ShallowReactive",2],{"q-law-111-s0101-058":3},{"question":4,"paper":34,"subjectMeta":11,"related":46,"repeats":71,"prev":72,"next":74,"paperCount":75},{"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3},"law-111-s0101-058",111,"111120","20220806","s0101","public",null,58,"single","國際法院在 1962 年柏威夏古寺案（Cambodia v. Thailand）判決中，認為泰國不得再主張系爭古寺附近領土主權之理由為何？",{"A":16,"B":17,"C":18,"D":19},"領土不在國家繼承涵蓋之範圍","已依條約割讓該領土","已依禁反言原則喪失該領土","對該領土之占領不符合時效取得要件","C","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柏威夏古寺案中，國際法院據以認定泰國不得再主張系爭領土主權的理由。\n【正解理由】本案的關鍵事實是：法國與暹羅劃界後所製作並交付的地圖，將古寺劃在柬埔寨一側；泰國長期接受該地圖、未曾提出異議，甚至在官方往來與接待中默示承認該界線，事後才主張地圖有誤。國際法院因而認為，泰國既以其長期的行為使對方相信並信賴該界線，即不得再作相反主張，此即禁反言原則的運用；默認與禁反言在本案中共同構成泰國喪失主張權利的基礎。該題所問即此一理由，故選 C。\n【逐項排除】\n(A) 本案的爭點在於既有界線的認定與泰國的行為效果，並不涉及國家繼承之範圍問題，非法院所採之理由。\n(B) 本案並無以條約明文割讓該領土之情事，法院所憑者為地圖與其後之默認行為，而非割讓條款，非法院所採之理由。\n(C) 泰國長期未爭執該地圖所示界線並以行為表示接受，依禁反言原則不得再為相反主張，係法院所採之理由。\n(D) 法院並非以時效取得之要件是否具備作為判斷基礎，而是以泰國自身行為所生之拘束效果為據，非法院所採之理由。\n【涵攝步驟】要件一，確認有一項他方得以信賴的表示：泰國長期接受該地圖並未異議。要件二，確認他方確有信賴：柬埔寨一方據此認定界線並為相應行為。要件三，確認事後翻異將造成不公：泰國多年後始爭執地圖效力。三者合致，禁反言原則即發生排除其主張的效果。\n【記憶點】沉默太久會被推知同意，這是默認；對方因此信賴而不得再反口，才是禁反言。","一、制度定位。禁反言在國際法上並非成文規則，而是自一般法律原則發展而來的司法原則，其核心在於保護對方的正當信賴。它與默認關係密切：默認著眼於一方的長期沉默可以推知其同意，禁反言則著眼於他方基於此一表示所生的信賴不得被推翻。本案兩者交織運用，是國際法教科書上的經典案例。\n二、地圖的證據價值。地圖本身通常只是證據而非權利根據，但當一份地圖由締約一方製作、交付對方且對方長期未爭執時，它就可能因當事國的後續行為而取得界線認定上的決定性地位。本案的推理即建立在這個轉換之上。\n三、與時效取得的差別。時效取得要求長期、和平、公開且不受干擾地行使主權，強調的是占有一方的行為；禁反言與默認強調的則是喪失權利一方的行為。兩者的證明對象完全不同，選項 (D) 正是利用這個容易混淆之處設題。\n四、與國家繼承的差別。國家繼承處理的是國家更迭時條約、財產與債務的移轉問題，本案兩造之間並無國家更迭的爭議，選項 (A) 因此偏離爭點。\n五、本題的法源位置。本題的依據為國際法院的判決理由與國際公法上的一般法律原則；作答時應以案件事實與法院所採之推理為據，不宜以國內民法上的權利失效或誠信原則直接代換，雖然兩者在思想上確有相通之處。\n六、默認的成立要件。默認要能發生法律效果，通常要求：一方有明確且持續的主張或表示、他方處於可以且應該表示反對的地位、他方在相當期間內未為反對，且無其他合理解釋。本案泰國不僅長期沉默，其官方人員甚至曾在該地區接受柬埔寨方面的接待，這使沉默的意義更為明確。\n七、領土爭端的常見法理。除禁反言與默認外，領土爭端還常運用有效統治、關鍵日期與保持占有等概念。有效統治問的是何方持續且和平地行使國家職權，關鍵日期則用來凍結爭端發生後雙方所製造的證據，避免當事國以事後行為改變既有狀態。\n八、答題訣竅。國際法上的案例題，應先問法院是以哪一個原則作為判決基礎，而不是問哪一方在事實上占有較久。本題四個選項恰好對應四種不同的法理，只要能指出法院所採者為當事國自身行為所生的拘束效果，就能穩定選出正確答案。\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low",[31,32],"outside-corpus","needs-practice-view",true,{"code":9,"slug":10,"name":35,"tag":36,"label":37,"subjects":38,"kicker":43,"tagline":44,"hint":45},"綜合法學(一)","公法","綜合法學(一)・公法",[39,40,41,42],"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公法 · Public Law","憲法 40 分、行政法 70 分、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各 20 分:釋字與憲法法庭裁判是憲法的命脈,行政法則靠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與訴願法的條文與實務見解交錯出題。","憲法題以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與憲法法庭判決為主軸,基本權審查(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平等原則)與權力分立幾乎每年出現;行政法是本卷最重的一科,行政處分的定性、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規定、國家賠償與行政訴訟類型是高頻;國際公法考條約法、國家管轄與國際組織的基本原則;國際私法集中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選法規則。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7,51,55,59,63,67],{"id":48,"number":49,"year":6,"stem":50},"law-111-s0101-057",57,"國際法院規約第 38 條規範國際法院審判時得適用之法源，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52,"number":53,"year":6,"stem":54},"law-111-s0101-059",59,"關於條約締結法之國際書面協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56,"number":57,"year":6,"stem":58},"law-111-s0101-056",56,"關於引渡之國際法規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60,"number":61,"year":6,"stem":62},"law-111-s0101-060",60,"關於條約之批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64,"number":65,"year":6,"stem":66},"law-111-s0101-055",55,"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關於損失補償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id":68,"number":69,"year":6,"stem":70},"law-111-s0101-061",61,"關於國家「中立化（neutralization）」之敘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id":48,"number":49,"stem":73},"國際法院規約第 38 條規範國際法院審判時得適用之法源，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52,"number":53,"stem":54},75,1789445446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