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5},["ShallowReactive",2],{"q-law-111-s0101-066":3},{"question":4,"paper":33,"subjectMeta":11,"related":45,"repeats":70,"prev":71,"next":72,"paperCount":74},{"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2},"law-111-s0101-066",111,"111120","20220806","s0101","public",null,66,"single","我國籍甲公司收購依 A 國法設立之乙公司之股份，乙公司為依 B 國法設立之丙公司在 A 國之子公司。丙公司為保衛乙公司之經營權，於乙公司在 C 國召開之股東會選舉董事時，聯合其他股東排擠甲公司代表。如甲公司認為股東會決議程序有瑕疵，在我國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股東會決議，我國法院應適用何國法律？",{"A":16,"B":17,"C":18,"D":19},"應適用 A 國法","應適用 B 國法","應適用我國法","應適用 C 國法","A","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外國法人內部事項之準據法，以及法人本國法應依何一標準決定。\n【正解理由】《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13 條規定：「法人，以其據以設立之法律為其本國法。」乙公司係依 A 國法設立，其本國法即為 A 國法。而外國法人之機關及其組織等內部事項應依其本國法，《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定有明文。本件甲公司請求撤銷乙公司股東會決議，所爭執者為乙公司股東會之召集程序及決議方法有無瑕疵，屬乙公司機關組織之內部事項，自應依乙公司之本國法即 A 國法定之，故選 A。\n【逐項排除】\n(A) 正確：乙公司依 A 國法設立，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13 條，其本國法為 A 國法，股東會決議撤銷之訴應依 A 國法。\n(B) 錯誤：丙公司雖為乙公司之母公司並實際參與經營權之爭奪，惟本件訴訟所爭執者為乙公司股東會決議之效力，其準據法應依乙公司之本國法決定，而非依丙公司據以設立之 B 國法。\n(C) 錯誤：我國僅為法院地，甲公司為我國法人一事亦不影響乙公司內部事項之準據法；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13 條，決定準據法之連繫因素是乙公司據以設立之法律，而不是原告之國籍或法院所在地。\n(D) 錯誤：C 國僅為系爭股東會之召開地點，屬事實上之開會地，並非決定外國法人內部事項準據法之連繫因素，故不適用 C 國法。\n【涵攝步驟】要件一，系爭事項是否為外國法人之內部事項：本件為股東會召集程序與決議方法之爭執，屬之。要件二，該法人之本國法為何：乙公司依 A 國法設立，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13 條，其本國法為 A 國法。要件三，適用該本國法之結果：撤銷股東會決議之請求應依 A 國法。\n【記憶點】法人的本國法看它依哪一國法設立，股東會決議的效力就依那一國法判斷。","本題的關鍵在於先辨識法律關係的性質，再找連繫因素，順序顛倒就容易被題目中大量的國別資訊帶走。\n第一個層次是法人本國法之決定。《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13 條規定：「法人，以其據以設立之法律為其本國法。」該條所採者為設立準據法主義，也就是以法人賴以取得法人格的那一部法律為其本國法，而不問其主事務所所在地、營業重心或股東國籍。這個選擇有明確的實益：設立準據法是登記時即已固定的事實，不會因公司遷移營業處所或股權變動而改變，因而具有高度的安定性與可預見性。本題乙公司依 A 國法設立，其本國法即為 A 國法，這一點不因它是 B 國丙公司之子公司而改變。\n第二個層次是內部事項與外部關係之區分。外國法人之設立、性質、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機關及其組織、代表權之限制、章程之變更、解散及清算等，均屬內部事項，依其本國法；至於法人對外與第三人所為之交易行為，則另依該交易行為本身應適用之法律。股東會之召集程序、決議方法與決議之撤銷，涉及的是法人意思形成之機制，落在內部事項這一側。\n易混淆條文對照：《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15 條規定：「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之外國法人分支機構，其內部事項依中華民國法律。」該條處理的是外國法人在我國依我國法設立分支機構之情形，其內部事項改依我國法。本題乙公司並非依我國法設立之分支機構，故無該條之適用，兩條宜並列記憶，以免在題目提及在我國有據點時誤用。\n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包括外國公司之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董事對第三人責任之內部分擔、公司合併與分割之準據法，以及我國法院對外國公司內部爭訟有無管轄權等問題。作答時可循同一個順序：先問系爭事項屬內部或外部，再問該法人依何國法設立。\n另可一併注意《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36 條規定：「請求權之消滅時效，依該請求權所由發生之法律關係所應適用之法律。」時效問題因而回到該法律關係本身所應適用之法律，與內部事項依本國法的方向一致。\n就本題的解題技巧而言，題幹刻意鋪陳了四個國別：甲公司之我國、乙公司之 A 國、丙公司之 B 國與股東會召開地之 C 國。其中只有乙公司之設立準據法是有意義的連繫因素，其餘三者都是干擾項。凡涉外民事題出現多重國別時，先確定法律關係的主體與性質，再回頭挑連繫因素，是最不容易出錯的順序。\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medium",[31],"not-retrieved",true,{"code":9,"slug":10,"name":34,"tag":35,"label":36,"subjects":37,"kicker":42,"tagline":43,"hint":44},"綜合法學(一)","公法","綜合法學(一)・公法",[38,39,40,41],"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公法 · Public Law","憲法 40 分、行政法 70 分、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各 20 分:釋字與憲法法庭裁判是憲法的命脈,行政法則靠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與訴願法的條文與實務見解交錯出題。","憲法題以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與憲法法庭判決為主軸,基本權審查(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平等原則)與權力分立幾乎每年出現;行政法是本卷最重的一科,行政處分的定性、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規定、國家賠償與行政訴訟類型是高頻;國際公法考條約法、國家管轄與國際組織的基本原則;國際私法集中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選法規則。105、106 年本卷另有 10 題複選題。",[46,50,54,58,62,66],{"id":47,"number":48,"year":6,"stem":49},"law-111-s0101-065",65,"關於國際法院得受理之案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51,"number":52,"year":6,"stem":53},"law-111-s0101-067",67,"年滿 22 歲之我國人甲，擬在 A 國與年滿 18 歲之 A 國人乙結婚，並於婚後同…",{"id":55,"number":56,"year":6,"stem":57},"law-111-s0101-064",64,"關於國際法對引渡所建立之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id":59,"number":60,"year":6,"stem":61},"law-111-s0101-068",68,"香港籍甲 20 歲來臺就學。某日深夜甲騎摩托車從學校返家，途中遭到我國籍的乙酒駕汽車…",{"id":63,"number":64,"year":6,"stem":65},"law-111-s0101-063",63,"關於國家繼承，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67,"number":68,"year":6,"stem":69},"law-111-s0101-069",69,"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38 條關於物權準據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id":47,"number":48,"stem":49},{"id":51,"number":52,"stem":73},"年滿 22 歲之我國人甲，擬在 A 國與年滿 18 歲之 A 國人乙結婚…",75,17894454464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