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4},["ShallowReactive",2],{"q-law-111-s0201-005":3},{"question":4,"paper":34,"subjectMeta":11,"related":44,"repeats":69,"prev":70,"next":72,"paperCount":73},{"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3},"law-111-s0201-005",111,"111120","20220806","s0201","civil",null,5,"single","甲 16 歲，因求學關係，長年居住於其父之友人乙（40 歲）家，甲乙兩人感情深厚，情同父子，對外以父子相稱。甲經乙之同意，向丙購買價值新臺幣 10 萬元之電腦一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16,"B":17,"C":18,"D":19},"甲丙之電腦買賣契約，有效","甲丙之電腦買賣契約，無效","甲丙之電腦買賣契約，效力未定","丙得主張表見代理，甲應負授權人之責任","C","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限制行為能力人所訂立契約之效力，以及同意人是否為法定代理人之判斷。\n【正解理由】甲為 16 歲之限制行為能力人，乙雖與甲情同父子並長年同住，但乙既非甲之父母，亦未收養甲，並不因對外以父子相稱而成為甲之法定代理人。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承認始生效力，《民法》就此定有明文；在承認或拒絕承認之前，該契約處於效力未定之狀態。本題甲購買價值 10 萬元之電腦，非純獲法律上利益，亦非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乙之同意不能代替法定代理人之允許，甲丙間之買賣契約效力未定。故選 C。\n【逐項排除】\n(A) 甲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契約並非自始確定有效，尚待法定代理人承認，本項錯誤。\n(B) 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允許所訂立之契約並非無效，而是效力未定，本項錯誤。\n(C) 乙非甲之法定代理人，其同意不生允許之效力，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承認始生效力，在此之前效力未定，本項正確。\n(D) 《民法》第 169 條規定：「由自己之行為表示以代理權授與他人，或知他人表示為其代理人而不為反對之表示者，對於第三人應負授權人之責任。但第三人明知其無代理權或可得而知者，不在此限。」本題甲係以自己名義買受，乙並未表示為甲之代理人，甲亦無授與代理權之表示，不生表見代理，本項錯誤。\n【涵攝步驟】要件一（行為能力）→甲 16 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要件二（有無法定代理人之允許）→乙非甲之父母亦未收養甲，其同意不生允許之效力；要件三（有無例外）→10 萬元電腦非純獲法律上利益，亦非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結論→契約效力未定。\n【記憶點】同居再久也不會變成法定代理人；限制行為能力人自己締約，欠的是承認，不是代理。","本題的關鍵在於把兩個制度分開：一個是行為能力的補充，一個是代理權的授與。題幹刻意營造情同父子、對外以父子相稱的事實，就是要誘導考生走向表見代理。\n就要件拆解而言，第一個問題是甲的行為能力。甲 16 歲，屬限制行為能力人。第二個問題是乙的地位。法定代理人之範圍由法律規定，並不因事實上之照顧、共同生活或社會觀感而發生；乙既非甲之父母，亦未經收養程序成為甲之養父，自非甲之法定代理人。第三個問題是契約的效力狀態。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承認始生效力，在承認前為效力未定，承認後溯及生效，拒絕承認則確定不生效力。本題買賣標的價值 10 萬元，並非純獲法律上利益，也難認屬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之行為，故無從逕認有效。\n就選項 (D) 而言，《民法》第 169 條規定：「由自己之行為表示以代理權授與他人，或知他人表示為其代理人而不為反對之表示者，對於第三人應負授權人之責任。但第三人明知其無代理權或可得而知者，不在此限。」表見代理的成立至少要有兩個前提：其一，行為人以本人名義為法律行為；其二，本人有表示授與代理權或知情而不反對之外觀。本題乙自始未以甲之代理人名義出面，締約的是甲本人，兩個前提均不具備，且該條所要保護的是相對人對代理權外觀的信賴，與本題所涉之行為能力欠缺無關。\n與此易混淆者是第三人同意的一般規定。《民法》第 117 條規定：「法律行為須得第三人之同意始生效力者，其同意或拒絕，得向當事人之一方為之。」該條處理的是同意的方式與相對人，而不是誰有權同意，不能用來把乙的同意升格為法定代理人的允許。\n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常見者是把相對人的催告權併入題幹，測驗法定代理人逾期不確答的效果。另須說明，本題所引《民法》條文所屬之版本中，尚有部分修正條文定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於本次考試日當時並未生效，故仍以考試當日已生效之條文為準。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low",[31,32],"not-retrieved","deferred-caveat",true,{"code":9,"slug":10,"name":35,"tag":36,"label":37,"subjects":38,"kicker":41,"tagline":42,"hint":43},"綜合法學(二)","民事法","綜合法學(二)・民事法",[39,40],"民法","民事訴訟法","民事法 · Civil Law","民法 100 分、民事訴訟法 60 分:全考試配分最重的一卷,總則、債編、物權、親屬、繼承全部入題,民訴則圍繞管轄、當事人、證據與判決效力。","民法五編全考:總則的法律行為與時效、債編的契約類型與侵權行為、物權的所有權與擔保物權、親屬的婚姻與親子關係、繼承的應繼分與特留分,條文題與涵攝題各半。民事訴訟法以管轄、當事人適格、訴訟標的、證據法則、既判力與上訴程序為主,近年也考家事事件法與勞動事件法的特別程序。105、106 年本卷另有 12 題複選題。",[45,49,53,57,61,65],{"id":46,"number":47,"year":6,"stem":48},"law-111-s0201-004",4,"甲將自己所有價值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之 A 車出租於乙，尚未交付前，因急需用錢…",{"id":50,"number":51,"year":6,"stem":52},"law-111-s0201-006",6,"下列關於貨幣之債之敘述，何者錯誤？",{"id":54,"number":55,"year":6,"stem":56},"law-111-s0201-003",3,"下列關於一身專屬給付之敘述，何者錯誤？",{"id":58,"number":59,"year":6,"stem":60},"law-111-s0201-007",7,"下列何者，性質上屬於債權請求權？",{"id":62,"number":63,"year":6,"stem":64},"law-111-s0201-002",2,"乙、丙共同貸與新臺幣（下同）200 萬元予甲，甲並以自有之土地一筆，設定普通抵押權擔…",{"id":66,"number":67,"year":6,"stem":68},"law-111-s0201-008",8,"甲乙為朋友，基於互信，乙將其所有 A 屋出租予甲，雙方以口頭訂立二年租賃契約，且僅口…",[],{"id":46,"number":47,"stem":71},"甲將自己所有價值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之 A 車出租於乙，尚未交付前…",{"id":50,"number":51,"stem":52},80,1789445437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