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5},["ShallowReactive",2],{"q-law-111-s0201-012":3},{"question":4,"paper":34,"subjectMeta":11,"related":44,"repeats":69,"prev":70,"next":72,"paperCount":74},{"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3},"law-111-s0201-012",111,"111120","20220806","s0201","civil",null,12,"single","甲借款於乙，未約定返還期限，今甲欲請求乙返還該借款。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16,"B":17,"C":18,"D":19},"甲應定至少 2 個月以上之相當期限，催告返還","乙一經甲催告，即負遲延責任","甲之返還請求權時效，自催告時，開始進行","甲向乙定期 1 個月以上期限催告後，其消費借貸關係，即行終止","D","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未定返還期限之消費借貸，貸與人催告返還之要件與其法律效果。\n【正解理由】《民法》第 478 條規定：「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借用物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未定返還期限者，借用人得隨時返還，貸與人亦得定一個月以上之相當期限，催告返還。」未定返還期限之消費借貸，貸與人須定一個月以上之相當期限催告返還，其目的在給借用人籌措之機會。依通說，該催告所定之期限屆滿時，消費借貸關係即因而終止，借用人自該時起負返還義務。故選 D。\n【逐項排除】\n(A) 依《民法》第 478 條，貸與人所定者為一個月以上之相當期限，並非至少 2 個月以上，本項錯誤。\n(B) 《民法》第 229 條第 3 項規定：「前項催告定有期限者，債務人自期限屆滿時起負遲延責任。」甲之催告既定有期限，乙自該期限屆滿時起始負遲延責任，並非一經催告即負遲延，本項錯誤。\n(C) 甲之返還請求權須待催告所定期限屆滿後始得行使，其消滅時效自該期限屆滿時起算，並非自催告時起算，本項錯誤。\n(D) 甲向乙定 1 個月以上期限催告後，於期限屆滿時乙即負返還義務；此一效果通說以消費借貸關係終止稱之，終止二字並非《民法》第 478 條之文字，本項正確。\n【涵攝步驟】要件一（消費借貸未定返還期限）→甲乙未約定返還期限；要件二（貸與人定一個月以上之相當期限催告）→甲定 1 個月以上期限催告；效果→期限屆滿時借用人始負返還義務、返還請求權得以行使，通說即以消費借貸關係終止稱此一狀態。\n【記憶點】未定期限的消費借貸，一個月以上的催告是啟動鍵：期限屆滿才終止、才遲延、才起算時效。","本題把未定返還期限之消費借貸拆成四個時點來問：催告期間的長度、遲延責任的起點、消滅時效的起算、以及借貸關係何時終止。四者都繫於同一個節點，就是催告所定期限的屆滿。\n就要件拆解而言，《民法》第 478 條規定：「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借用物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未定返還期限者，借用人得隨時返還，貸與人亦得定一個月以上之相當期限，催告返還。」該條可分成三段：第一段處理定有期限者，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第二段處理未定期限時借用人的地位，得隨時返還；第三段處理未定期限時貸與人的地位，得定一個月以上之相當期限催告返還。應注意者，該條全條僅一項而無但書，其逐字所定之效果止於催告返還，並未出現終止二字；選項 (D) 所稱之消費借貸關係即行終止，是通說對催告期限屆滿後返還義務發生此一狀態的稱呼。條文所定的一個月是下限，貸與人所定期限若短於一個月，實務見解認為仍發生催告效力，惟返還期限應自催告後屆滿一個月時到期。\n就遲延責任而言，《民法》第 229 條第 2 項規定：「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其經債權人起訴而送達訴狀，或依督促程序送達支付命令，或為其他相類之行為者，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民法》第 229 條第 3 項規定：「前項催告定有期限者，債務人自期限屆滿時起負遲延責任。」兩項並列可以看出，一般情形自受催告時起遲延，但催告定有期限者則遞延至期限屆滿。本題的催告依《民法》第 478 條本來就必須定期限，故適用後者，選項 (B) 因此錯誤。\n就消滅時效而言，返還請求權在催告期限屆滿前尚不得行使，時效無從進行，這與選項 (C) 所述自催告時起算不同。命題者把三個時點錯開，就是要測驗考生是否把催告與期限屆滿當成同一件事。\n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常見者是把使用借貸的返還與消費借貸並列比較，或把利息的計算起點併入題幹。另須說明，本題所引《民法》條文所屬之版本中，尚有部分修正條文定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於本次考試日當時並未生效，故仍以考試當日已生效之條文為準。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medium",[31,32],"deferred-caveat","needs-practice-view",true,{"code":9,"slug":10,"name":35,"tag":36,"label":37,"subjects":38,"kicker":41,"tagline":42,"hint":43},"綜合法學(二)","民事法","綜合法學(二)・民事法",[39,40],"民法","民事訴訟法","民事法 · Civil Law","民法 100 分、民事訴訟法 60 分:全考試配分最重的一卷,總則、債編、物權、親屬、繼承全部入題,民訴則圍繞管轄、當事人、證據與判決效力。","民法五編全考:總則的法律行為與時效、債編的契約類型與侵權行為、物權的所有權與擔保物權、親屬的婚姻與親子關係、繼承的應繼分與特留分,條文題與涵攝題各半。民事訴訟法以管轄、當事人適格、訴訟標的、證據法則、既判力與上訴程序為主,近年也考家事事件法與勞動事件法的特別程序。105、106 年本卷另有 12 題複選題。",[45,49,53,57,61,65],{"id":46,"number":47,"year":6,"stem":48},"law-111-s0201-011",11,"甲以行使普通地上權之意思，於 A 地興建 B 屋居住逾 20 年。A 地為下列何種土…",{"id":50,"number":51,"year":6,"stem":52},"law-111-s0201-013",13,"甲幼年時期家境清寒，國小老師乙對甲一再鼓勵與照顧，甚至幫甲籌措學費，讓甲得以完成學業…",{"id":54,"number":55,"year":6,"stem":56},"law-111-s0201-010",10,"甲之自行車 A 被乙竊取後，丙復從乙處竊取 A 車騎乘。下列敘述，何者正確？",{"id":58,"number":59,"year":6,"stem":60},"law-111-s0201-014",14,"甲、乙、丙三人區分所有 A 建物，依序各專有 A1、A2 與 A3 部分。甲、乙、丙…",{"id":62,"number":63,"year":6,"stem":64},"law-111-s0201-009",9,"甲育有乙丙丁二男一女三人。乙自幼出養他人，丙與己婚後育有一子戊，丁結婚後搬離甲之住所…",{"id":66,"number":67,"year":6,"stem":68},"law-111-s0201-015",15,"下列關於鄰地通行權之敘述，何者正確？",[],{"id":46,"number":47,"stem":71},"甲以行使普通地上權之意思，於 A 地興建 B 屋居住逾 20 年。A 地…",{"id":50,"number":51,"stem":73},"甲幼年時期家境清寒，國小老師乙對甲一再鼓勵與照顧，甚至幫甲籌措學費，讓甲…",80,1789445447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