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4},["ShallowReactive",2],{"q-law-111-s0201-044":3},{"question":4,"paper":34,"subjectMeta":11,"related":44,"repeats":69,"prev":70,"next":72,"paperCount":73},{"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3},"law-111-s0201-044",111,"111120","20220806","s0201","civil",null,44,"single","下列敘述，甲與乙對丙「不」負連帶責任者為何？",{"A":16,"B":17,"C":18,"D":19},"甲為受監護宣告人，乙為甲之監護人，某日甲在有識別能力之情形下騎機車出門，闖紅燈而撞傷行人丙","甲乙為夫妻，甲開設公司，為拓展公司生產線，該公司向丙銀行貸款新臺幣（下同）500 萬元，甲就該借款與丙訂立保證契約","甲乙為共同繼承人，遺產有 30 萬元現金及對丙之債務 10 萬元，甲乙協議遺產分割之結果，由甲取得所有遺產包含債務，丙對此協議不知情","甲公司之董事長乙，為償還公司債務，以詐欺方式低價收購甲公司之股票，致生損害於丙","B","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連帶責任之發生原因，以及夫妻一方單獨締結保證契約時他方是否同負其責。\n【正解理由】《民法》第 272 條第 2 項規定：「無前項之明示時，連帶債務之成立，以法律有規定者為限。」本項之保證契約係甲一人與丙訂立，乙非該契約當事人。《民法》第 1003-1 條第 2 項規定：「因前項費用所生之債務，由夫妻負連帶責任。」該項連帶責任以家庭生活費用所生之債務為前提，而本項借款係為拓展公司生產線，故甲乙對丙不負連帶責任。故選 B。\n【逐項排除】\n(A) 《民法》第 187 條第 1 項前段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甲行為時有識別能力，乙依《民法》第 1098 條第 1 項為其法定代理人，二人對丙負連帶責任，本項非所問。\n(B) 依《民法》第 272 條第 2 項與第 1003-1 條第 2 項，本項之保證債務僅甲為契約當事人，且非家庭生活費用所生之債務，乙不與甲對丙負連帶責任，本項即為所問。\n(C) 依《民法》第 1153 條第 1 項，甲乙為共同繼承人，就被繼承人對丙之 10 萬元債務負連帶責任，本項非所問。\n(D) 本項所涉者為公司負責人執行業務致他人受損害時，公司與負責人間之連帶賠償責任制度（其構成要件詳見《公司法》相關規定），甲公司與乙對丙仍負連帶責任，本項非所問。\n【涵攝步驟】要件一（有無各負全部給付責任之明示）→甲丙間之保證契約未及於乙；要件二（有無法定之連帶）→本項借款用於公司生產線，非家庭生活費用所生之債務。\n【記憶點】連帶債務之成立，於當事人未明示時以法律有規定者為限；《民法》第 1003-1 條第 2 項所定之夫妻連帶責任，係就家庭生活費用所生之債務而設。","本題把四種連帶責任的發生原因排在一起，真正的判準寫在《民法》第 272 條。《民法》第 272 條第 1 項規定：「數人負同一債務，明示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者，為連帶債務。」第 1 項是意定連帶，第 2 項是法定連帶，兩項合起來即為連帶債務發生原因的封閉結構：不是當事人明示，就要有法律明文。選項 (B) 之所以是答案，就在於它兩條路都走不通——甲乙之間沒有明示，而甲與丙訂立保證契約的行為也未使乙成為契約當事人。\n就要件拆解而言，夫妻之間的法定連帶明文在《民法》第 1003-1 條。《民法》第 1003-1 條第 1 項規定：「家庭生活費用，除法律或契約另有約定外，由夫妻各依其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分擔之。」第 2 項的連帶責任是接在第 1 項的家庭生活費用之上，因此適用時必須先確認債務是否因家庭生活費用而生。本題的借款用途是拓展公司生產線，這一層要件即不該當。另可對照《民法》第 1017 條第 1 項前段規定：「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法定財產制下夫妻財產各自所有，是理解本題的背景。\n易混淆條文的對照上，侵權行為的連帶另有兩條：《民法》第 185 條第 1 項規定：「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民法》第 187 條第 1 項則處理行為人與法定代理人之間的連帶，其第 2 項並設有法定代理人監督未疏懈時之免責。繼承債務的連帶則見《民法》第 1153 條第 1 項規定：「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連帶責任。」《民法》第 1153 條第 2 項規定：「繼承人相互間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另有約定外，按其應繼分比例負擔之。」前者是對外的連帶，後者是對內的分擔，選項 (C) 的遺產分割協議所改變者為後者。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是把這幾條的連帶主體與範圍打散重組，測驗考生是否逐條回到條文找依據。另須說明，本題所引《民法》條文所屬之版本中，尚有部分修正條文定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於本次考試日當時並未生效，故仍以考試當日已生效之條文為準。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medium",[31,32],"not-retrieved","deferred-caveat",true,{"code":9,"slug":10,"name":35,"tag":36,"label":37,"subjects":38,"kicker":41,"tagline":42,"hint":43},"綜合法學(二)","民事法","綜合法學(二)・民事法",[39,40],"民法","民事訴訟法","民事法 · Civil Law","民法 100 分、民事訴訟法 60 分:全考試配分最重的一卷,總則、債編、物權、親屬、繼承全部入題,民訴則圍繞管轄、當事人、證據與判決效力。","民法五編全考:總則的法律行為與時效、債編的契約類型與侵權行為、物權的所有權與擔保物權、親屬的婚姻與親子關係、繼承的應繼分與特留分,條文題與涵攝題各半。民事訴訟法以管轄、當事人適格、訴訟標的、證據法則、既判力與上訴程序為主,近年也考家事事件法與勞動事件法的特別程序。105、106 年本卷另有 12 題複選題。",[45,49,53,57,61,65],{"id":46,"number":47,"year":6,"stem":48},"law-111-s0201-043",43,"甲男與乙女結婚生有一子丙，丁男與戊女結婚生有一女己。丙己相戀結婚。下列關於當事人間婚…",{"id":50,"number":51,"year":6,"stem":52},"law-111-s0201-045",45,"下列行為，何者無庸向法院為之，即生效力？",{"id":54,"number":55,"year":6,"stem":56},"law-111-s0201-042",42,"下列選項中，乙之行為對甲不生效力者為何？",{"id":58,"number":59,"year":6,"stem":60},"law-111-s0201-046",46,"關於法院許可或裁判終止收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62,"number":63,"year":6,"stem":64},"law-111-s0201-041",41,"被繼承人甲死亡時，遺產為在 A 銀行之存款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此外對丙有債務…",{"id":66,"number":67,"year":6,"stem":68},"law-111-s0201-047",47,"甲男乙女為夫妻，未約定夫妻財產制。甲婚前財產新臺幣（下同）200 萬元，婚後繼承其父…",[],{"id":46,"number":47,"stem":71},"甲男與乙女結婚生有一子丙，丁男與戊女結婚生有一女己。丙己相戀結婚。下列關…",{"id":50,"number":51,"stem":52},80,1789445447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