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7},["ShallowReactive",2],{"q-law-111-s0202-025":3},{"question":4,"paper":33,"subjectMeta":11,"related":47,"repeats":72,"prev":73,"next":74,"paperCount":76},{"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2},"law-111-s0202-025",111,"111120","20220806","s0202","commercial",null,25,"single","甲以自己為被保險人向 A 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投保傷害保險，在完成扣款授權書後，於填寫要保書時，因接到緊急電話，未於要保書上簽名即離去，並交代由 A 公司之業務員乙代其完成投保手續。乙遂代甲簽名於要保書後送件，A 公司即核保通過。惟在 A 公司簽發保險單且未就甲之帳戶為保險費之扣款前，甲即發生意外事故而向 A 公司請求保險給付。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16,"B":17,"C":18,"D":19},"A 公司應理賠，因保險契約為諾成契約，不因甲未簽名或保單尚未簽發而影響其效力","A 公司應理賠，雖然保險契約為要物契約，但已填寫扣款授權書即屬已繳費","A 公司得拒絕理賠，因保險契約為要式契約，未簽發保險單前，投保程序未完成，契約並未生效","A 公司得拒絕理賠，因保險契約為要物契約，未實際扣款前，保險費屬尚未繳納，契約並未生效","A","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保險契約的成立時點，以及要保書簽名與保險單簽發在契約成立上的地位。\n【正解理由】《保險法》第 44 條第 1 項規定：「保險契約，由保險人於同意要保人聲請後簽訂。」依該項，契約於保險人同意要保人之聲請時即告成立。本題 A 公司已核保通過，亦即已對甲之投保聲請表示同意，契約於此時成立；甲本人未在要保書上簽名、保險單尚未簽發、保險費尚未扣款，都發生在契約成立之後或之外，不影響已成立之契約。本題的分辨點不在條文字面，而在《保險法》第 43 條所稱保險單或暫保單是成立要件還是證明文件，實務採後者，故選 A。\n【逐項排除】\n(A) 依《保險法》第 44 條第 1 項，保險人同意要保人聲請後契約即成立，甲未簽名與保單未簽發都不影響其效力，本項正確。\n(B) 本項結論雖是應理賠，但前提寫成要物契約；依《保險法》第 44 條第 1 項，契約於保險人同意時成立，不以交付保險費為成立要件，本項錯誤。\n(C) 《保險法》第 43 條規定：「保險契約，應以保險單或暫保單為之。」該條所定者為契約的作成方式，實務上不以簽發保險單為契約生效之前提，本項稱未簽發前契約未生效，錯誤。\n(D) 本項以未實際扣款為由認契約未生效；《保險法》第 44 條第 1 項並未把保險費之交付列為契約成立之要件，本項錯誤。\n【涵攝步驟】要件一，甲填寫要保書並完成扣款授權書，已為投保之聲請。要件二，A 公司核保通過，即為保險人之同意。要件三，契約成立時點：依《保險法》第 44 條第 1 項，於同意時成立。要件四，事故發生在核保通過之後，契約已有效存在。\n【記憶點】本題 A 公司核保通過即已對甲之聲請表示同意，其後的保單簽發與扣款不是契約成立的關卡。","一、體系位置與條文沿革。《保險法》第 43 條與第 44 條相鄰而立，前者講保險契約應以保險單或暫保單為之，後者講契約由保險人於同意要保人聲請後簽訂。兩條擺在一起讀，很容易讀成要式契約；本題所引之條文，一律以考試年度當時生效之版本為準，條文文字本身並沒有替這個爭點下結論。\n二、要件拆解與陷阱位置。《保險法》第 44 條第 1 項規定：「保險契約，由保險人於同意要保人聲請後簽訂。」要件只有兩個：要保人之聲請，以及保險人之同意。題幹刻意堆了三個看似缺漏的事實：要保人本人未簽名、保險單未簽發、保險費未扣款。三者都不在上開兩個要件之內，這正是陷阱所在。至於乙代甲簽名一事，甲既已交代乙代為完成投保手續，該行為是在甲授權範圍內為之。\n三、易混淆條文對照。《保險法施行細則》第 4 條第 1 項規定：「依本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簽發保險單或暫保單，須與交付保險費全部或一部同時為之。」該項處理的是簽發保險單與交付保險費在時序上的搭配。《保險法施行細則》第 4 條第 3 項規定：「人壽保險人於同意承保前，得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保險人應負之保險責任，以保險人同意承保時，溯自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金額時開始。」該項處理的是人壽保險預收保險費時保險責任的起點。兩項各有其射程，並列如上。\n四、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本題型的常見變形有三種：其一，把核保通過改成尚在審核中，此時保險人的同意還沒出現；其二，把傷害保險改成人壽保險並加上預收第一期保險費的事實，讓答案落到《保險法施行細則》第 4 條第 3 項的溯及規定上；其三，把代簽名改成完全未經授權，此時要處理的是代理權的有無，而不是契約的性質。\n五、實務見解的位置。保險契約究竟是諾成契約還是要式、要物契約，《保險法》第 43 條的文字讀起來像是要式的要求，而通說與實務把保險單或暫保單理解為證明文件，契約於保險人同意時即已成立。這一層在條文字面上讀不出來，官方答案 A 所採的正是這個立場，這也是本題應標明依賴實務見解的原因。\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low",[31],"needs-practice-view",true,{"code":9,"slug":10,"name":34,"tag":35,"label":36,"subjects":37,"kicker":44,"tagline":45,"hint":46},"綜合法學(二)","商事法","綜合法學(二)・商事法",[38,39,40,41,42,43],"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商事法 · Commercial Law","公司法 30 分、保險法\u002F票據法\u002F證券交易法\u002F強制執行法各 20 分、法學英文 30 分:六科湊成一卷,第 56–70 題固定是法學英文的閱讀理解。","公司法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會、董事會與董事責任、公司法 2018 年大修後的新制為主;保險法考保險利益、告知義務與複保險;票據法考票據行為的無因性、背書與追索;證券交易法集中在內線交易與公開收購;強制執行法考執行名義、執行程序與債務人異議之訴。法學英文十一年都是第 56–70 題,純閱讀理解、沒有法源依賴。本卷十一年皆無複選題。",[48,52,56,60,64,68],{"id":49,"number":50,"year":6,"stem":51},"law-111-s0202-024",24,"關於人壽保險契約停效與復效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id":53,"number":54,"year":6,"stem":55},"law-111-s0202-026",26,"甲簽發記名本票予乙，經乙記名背書予丙，丙遺失後為丁拾得，丁乃於偽造丙之背書後轉讓予戊…",{"id":57,"number":58,"year":6,"stem":59},"law-111-s0202-023",23,"有關健康保險準用人壽保險相關規定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id":61,"number":62,"year":6,"stem":63},"law-111-s0202-027",27,"甲為支付手機價款，簽發本票給賣方乙，乙再將該本票背書予丙作為清償貨款之用。其後甲發現…",{"id":65,"number":66,"year":6,"stem":67},"law-111-s0202-022",22,"一般住家火災保單記載：「保險標的為任何商業用途使用一個月前，被保險人應通知保險人。」…",{"id":69,"number":70,"year":6,"stem":71},"law-111-s0202-028",28,"執票人甲持有經付款人乙承兌、背書人丙背書之匯票，該匯票並記載免除作成拒絕證書。後因甲…",[],{"id":49,"number":50,"stem":51},{"id":53,"number":54,"stem":75},"甲簽發記名本票予乙，經乙記名背書予丙，丙遺失後為丁拾得，丁乃於偽造丙之背…",70,1789445450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