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7},["ShallowReactive",2],{"q-law-111-s0202-034":3},{"question":4,"paper":32,"subjectMeta":11,"related":46,"repeats":71,"prev":72,"next":74,"paperCount":76},{"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1},"law-111-s0202-034",111,"111120","20220806","s0202","commercial",null,34,"single","甲簽發匯票一紙，記載文字金額「新臺幣伍萬元整」及號碼「$60,000 元」，該匯票之票據金額應為下列何者？",{"A":16,"B":17,"C":18,"D":19},"票據無效","$60,000 元","新臺幣伍萬元整","新臺幣伍萬元或$60,000 元均為有效","C","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票據上金額的文字與號碼不符時，哪一個算數。\n【正解理由】《票據法》第 7 條規定：「票據上記載金額之文字與號碼不符時，以文字為準。」本題匯票同時記載文字金額新臺幣伍萬元整與號碼 $60,000 元，二者不符，依該條以文字所載為準，票據金額為新臺幣伍萬元整，故選 C。\n【逐項排除】\n(A) 《票據法》第 24 條第 1 項柱句規定：「匯票應記載左列事項，由發票人簽名。」《票據法》第 24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二、一定之金額。」本題匯票已有金額之記載，並非欠缺應記載事項；《票據法》第 11 條第 1 項規定：「欠缺本法所規定票據上應記載事項之一者，其票據無效。但本法別有規定者，不在此限。」該項所處理的欠缺記載與本題的文字號碼不符是兩件事，本項稱票據無效，錯誤。\n(B) 依《票據法》第 7 條，文字與號碼不符時以文字為準，號碼所載之 $60,000 元不生效力，本項錯誤。\n(C) 依《票據法》第 7 條以文字為準，本匯票之票據金額為新臺幣伍萬元整，本項正確。\n(D) 依《票據法》第 7 條，二者不符時以文字所載金額為準，兩個金額不會同時有效，本項錯誤。\n【涵攝步驟】要件一，票據上同時有金額之文字記載與號碼記載：文字為新臺幣伍萬元整，號碼為 $60,000 元。要件二，二者不符：五萬元與六萬元有差額。要件三，依《票據法》第 7 條所定之處理方式，以文字為準。結論：本匯票之票據金額為新臺幣伍萬元整。\n【記憶點】票據上金額的文字與號碼打架時，《票據法》第 7 條讓文字那一個勝出。","一、體系位置與條文沿革。《票據法》第 7 條列在第一章通則，因此匯票、本票、支票都適用。它處理的是同一張票據上兩處金額記載互相矛盾時的取捨，屬於票據解釋的規定，而不是效力的規定。本題考試年度當時生效之版本，該條之文字，以本題考試年度當時生效者為準。\n二、要件拆解與陷阱位置。該條的要件很單純：票據上有金額之文字記載、也有金額之號碼記載、兩者不符。效果則是以文字為準，而不是使票據無效。本題的陷阱設在選項 A：考生若把金額記載矛盾與金額記載欠缺混為一談，就會跳到票據無效的結論。這兩件事在條文上分屬不同的規定，一個講怎麼解釋，一個講欠缺的後果。\n三、易混淆條文對照。《票據法》第 11 條第 1 項規定：「欠缺本法所規定票據上應記載事項之一者，其票據無效。但本法別有規定者，不在此限。」該項處理的是應記載事項付之闕如的情形。《票據法》第 11 條第 3 項規定：「票據上之記載，除金額外，得由原記載人於交付前改寫之。但應於改寫處簽名。」該項明白把金額排除在得以改寫的範圍之外，可見票據法對金額記載的態度一貫地嚴格。三條並列，可以看出金額在票據上被特別對待。\n四、為什麼是文字勝出。從條文的體例可以看出來，票據法在金額這件事上採取一個固定而不需要個案判斷的規則：不問哪一個記載在前、不問何者比較接近當事人的真意，一律以文字為準。這種寫法的作用，是讓任何一位受讓票據的人都能用同一套方法讀出票面金額，而不必去查證原因關係。這也是選項 D 所稱兩者皆有效之所以不可採的原因。\n五、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常見的變形有三種：其一，把矛盾改成同為文字的兩處記載互相不符，此時就不在《票據法》第 7 條的射程之內；其二，把金額欄留空而由執票人補充，考的是《票據法》第 11 條第 2 項的善意取得；其三，把票據改成支票並加入付款人已依號碼金額付款的事實，考的是付款人的責任範圍。\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high",[],true,{"code":9,"slug":10,"name":33,"tag":34,"label":35,"subjects":36,"kicker":43,"tagline":44,"hint":45},"綜合法學(二)","商事法","綜合法學(二)・商事法",[37,38,39,40,41,42],"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商事法 · Commercial Law","公司法 30 分、保險法\u002F票據法\u002F證券交易法\u002F強制執行法各 20 分、法學英文 30 分:六科湊成一卷,第 56–70 題固定是法學英文的閱讀理解。","公司法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會、董事會與董事責任、公司法 2018 年大修後的新制為主;保險法考保險利益、告知義務與複保險;票據法考票據行為的無因性、背書與追索;證券交易法集中在內線交易與公開收購;強制執行法考執行名義、執行程序與債務人異議之訴。法學英文十一年都是第 56–70 題,純閱讀理解、沒有法源依賴。本卷十一年皆無複選題。",[47,51,55,59,63,67],{"id":48,"number":49,"year":6,"stem":50},"law-111-s0202-033",33,"甲於民國（下同）105 年 10 月 1 日簽發本票一紙給乙，並記載見票後 1 個月…",{"id":52,"number":53,"year":6,"stem":54},"law-111-s0202-035",35,"甲授權乙簽發一紙面額新臺幣 50 萬元之本票，然乙代理簽發時卻僅於票據上簽自己之名。…",{"id":56,"number":57,"year":6,"stem":58},"law-111-s0202-032",32,"A 簽發匯票予 B，票據依序背書轉讓予 C、D、E，最後由 E 背書轉讓予 F。F …",{"id":60,"number":61,"year":6,"stem":62},"law-111-s0202-036",36,"具股權性質之虛擬通貨（Securities Token Offering）業經主管機…",{"id":64,"number":65,"year":6,"stem":66},"law-111-s0202-031",31,"甲簽發匯票一紙予乙，付款人為丙，當事人並請丙簽名於票據正面以為憑證。乙將票據背書轉讓…",{"id":68,"number":69,"year":6,"stem":70},"law-111-s0202-037",37,"A 公司為一家從事航運的上櫃公司，今該公司擬現金發行新股，依證券交易法第 28 條之…",[],{"id":48,"number":49,"stem":73},"甲於民國（下同）105 年 10 月 1 日簽發本票一紙給乙，並記載見票…",{"id":52,"number":53,"stem":75},"甲授權乙簽發一紙面額新臺幣 50 萬元之本票，然乙代理簽發時卻僅於票據上…",70,1789445450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