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7},["ShallowReactive",2],{"q-law-111-s0202-035":3},{"question":4,"paper":32,"subjectMeta":11,"related":46,"repeats":71,"prev":72,"next":74,"paperCount":76},{"id":5,"year":6,"examCode":7,"examDate":8,"paper":9,"paperSlug":10,"subject":11,"subjectSlug":11,"number":12,"questionType":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Status":21,"answerAccepted":22,"answerNote":11,"answerCorrected":23,"lawAsOf":8,"dependsOn":11,"rootStem":11,"freq":24,"history":25,"explanation":27,"explanationDeep":28,"confidence":29,"flags":30,"indexable":31},"law-111-s0202-035",111,"111120","20220806","s0202","commercial",null,35,"single","甲授權乙簽發一紙面額新臺幣 50 萬元之本票，然乙代理簽發時卻僅於票據上簽自己之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16,"B":17,"C":18,"D":19},"只要甲承認乙為其代理人，乙即不負票據責任","乙須自負發票人之責任","甲與乙須連帶負發票人責任","甲因並未簽名，乙並非發票人，故兩人均不負責","B","normal",[20],false,1,[26],{"id":5,"year":6,"paper":9,"number":12},"本題考點：有代理權卻沒有載明代理之旨而簽名於票據，責任落在誰身上。\n【正解理由】《票據法》第 9 條規定：「代理人未載明為本人代理之旨而簽名於票據者，應自負票據上之責任。」本題乙雖有甲之授權，但簽發本票時只在票據上簽自己之名，未載明為甲代理之旨，依該條乙應自負票據上之責任，其所負的正是發票人之責任。至於甲，《票據法》第 5 條第 1 項規定：「在票據上簽名者，依票上所載文義負責。」甲並未在票上簽名，因此不負發票人責任，故選 B。\n【逐項排除】\n(A) 甲事後承認乙為其代理人，並不能改變票上未載明代理之旨這件事；依《票據法》第 9 條，乙仍應自負票據上之責任，本項錯誤。\n(B) 依《票據法》第 9 條，乙未載明為本人代理之旨而簽名於票據，應自負票據上之責任，本項正確。\n(C) 依《票據法》第 5 條第 1 項，在票據上簽名者依票上所載文義負責；甲既未簽名，不與乙連帶負發票人責任，本項錯誤。\n(D) 乙已簽名於票上，依《票據法》第 9 條應自負票據上之責任，本項稱二人均不負責，錯誤。\n【涵攝步驟】要件一，乙有甲之授權，代理權存在。要件二，乙簽名於本票，但票上未載明為本人代理之旨。要件三，依《票據法》第 9 條，此時由簽名的代理人自負票據上之責任。要件四，甲未在票上簽名，依《票據法》第 5 條第 1 項不負票上文義之責。結論：乙須自負發票人之責任。\n【記憶點】本題乙有代理權卻漏寫代理之旨，票上那個簽名就把乙自己變成了發票人。","一、體系位置與條文沿革。票據代理的規定集中在《票據法》第 9 條與第 10 條，兩條相鄰而處理的情形正好相反：第 9 條處理有代理權而未載明代理之旨，第 10 條處理無代理權而以代理人名義簽名。本題考試年度當時生效之版本，這兩條之文字，以本題考試年度當時生效者為準。\n二、要件拆解與陷阱位置。《票據法》第 9 條的要件有二：簽名的人是代理人，以及票上未載明為本人代理之旨。本題的陷阱在於題幹先寫了甲授權乙，讓人以為代理權完備就等於本人負責；票據行為的要式性使得代理的意旨必須表現在票面上，否則第三人從票面看到的就只是乙一個人的簽名。條文因此把責任配置給簽名的那個人。\n三、易混淆條文對照。《票據法》第 10 條第 1 項規定：「無代理權而以代理人名義簽名於票據者，應自負票據上之責任。」《票據法》第 10 條第 2 項規定：「代理人逾越權限時，就其權限外之部分，亦應自負票據上之責任。」該條的兩項處理的都是代理權有欠缺的情形，票面上有載明代理之旨，缺的是背後的權限。與本題相比，一個是票面漏寫而權限完備，一個是票面寫了而權限不足，效果卻同樣是由簽名者自負責任。\n四、本人的地位。《票據法》第 5 條第 1 項規定：「在票據上簽名者，依票上所載文義負責。」《票據法》第 5 條第 2 項規定：「二人以上共同簽名時，應連帶負責。」甲既未在票上簽名，也就不在這兩項的射程之內，選項 C 所稱甲與乙連帶負發票人責任，在票據法上找不到立足點。至於甲與乙之間因授權關係所生的內部求償，屬票據關係之外的問題。\n五、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常見的變形有三種：其一，乙在票上寫成甲之代理人乙，此時票面已載明代理之旨，責任回到甲；其二，乙逕行簽上甲的名字，票上沒有乙的簽名，處理方式與偽造簽名同一族；其三，乙有部分授權而簽發超過授權金額的票據，答案落到《票據法》第 10 條第 2 項。\n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high",[],true,{"code":9,"slug":10,"name":33,"tag":34,"label":35,"subjects":36,"kicker":43,"tagline":44,"hint":45},"綜合法學(二)","商事法","綜合法學(二)・商事法",[37,38,39,40,41,42],"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商事法 · Commercial Law","公司法 30 分、保險法\u002F票據法\u002F證券交易法\u002F強制執行法各 20 分、法學英文 30 分:六科湊成一卷,第 56–70 題固定是法學英文的閱讀理解。","公司法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會、董事會與董事責任、公司法 2018 年大修後的新制為主;保險法考保險利益、告知義務與複保險;票據法考票據行為的無因性、背書與追索;證券交易法集中在內線交易與公開收購;強制執行法考執行名義、執行程序與債務人異議之訴。法學英文十一年都是第 56–70 題,純閱讀理解、沒有法源依賴。本卷十一年皆無複選題。",[47,51,55,59,63,67],{"id":48,"number":49,"year":6,"stem":50},"law-111-s0202-034",34,"甲簽發匯票一紙，記載文字金額「新臺幣伍萬元整」及號碼「$60,000 元」，該匯票之…",{"id":52,"number":53,"year":6,"stem":54},"law-111-s0202-036",36,"具股權性質之虛擬通貨（Securities Token Offering）業經主管機…",{"id":56,"number":57,"year":6,"stem":58},"law-111-s0202-033",33,"甲於民國（下同）105 年 10 月 1 日簽發本票一紙給乙，並記載見票後 1 個月…",{"id":60,"number":61,"year":6,"stem":62},"law-111-s0202-037",37,"A 公司為一家從事航運的上櫃公司，今該公司擬現金發行新股，依證券交易法第 28 條之…",{"id":64,"number":65,"year":6,"stem":66},"law-111-s0202-032",32,"A 簽發匯票予 B，票據依序背書轉讓予 C、D、E，最後由 E 背書轉讓予 F。F …",{"id":68,"number":69,"year":6,"stem":70},"law-111-s0202-038",38,"A 上市公司依法設有審計委員會。近期，A 公司擬召開審計委員會，討論該公司內部控制制…",[],{"id":48,"number":49,"stem":73},"甲簽發匯票一紙，記載文字金額「新臺幣伍萬元整」及號碼「$60,000 元…",{"id":52,"number":53,"stem":75},"具股權性質之虛擬通貨（Securities Token Offering…",70,1789445450282]